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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pptx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法律背景,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页,总 则,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项目标执业要求,三、母婴保健机构专题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人员审批,五、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服务 内容和相关要求,六、出生医学证实管理相关要求,七、母婴保健技术判定,八、法律责任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页,第一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页,第二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项目标执业要求,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单位和人员,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单位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个人必须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同意项目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4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含以下事项:,1、相关母婴保健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2、婚前医学检验;,3、产前诊疗和遗传病诊疗;,4、助产技术;,5、实施医学上需要节育手术;,6、新生儿疾病筛查;,7、相关生育、节

3、育、不育其它生殖保健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5页,第三节 母婴保健机构专题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一、婚前医学检验,(一)婚前医学检验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置基本标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6页,(二)婚前医学检验人员基本标准,1、工作负责,有良好医德医风,应该做到严厉、认真、亲密;,2、,婚检医师应含有国家认可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实,并含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应含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前医学检验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

4、检验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评取得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7页,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置基本标准,(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医德医风。,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医师,应接收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评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书。,3、含有国家认可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实,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含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8页,三、产前诊疗、遗传病诊疗,(一)、组织设置要求,(二)产前诊疗业务范围要求,开展产前诊疗技术医疗保健机构

5、应提供产前诊疗技术服务包含:,1、进行预防先天性缺点和遗传性疾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2、开展与产前诊疗相关遗传咨询。,3、开展常见染色体病、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可见严重肢体畸形等产前筛查和诊疗。,4、开展常见单基因遗传病(包含遗传代谢病)诊疗。,5、接收开展产前筛查、产前检验、助产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发觉拟进行产前诊疗孕产妇转诊,对诊疗有困难病例转诊至国家级产前诊疗机构做深入明确诊疗。,6、在征得家眷同意后,对引产出胎儿进行尸检及相关遗传学检验。,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信息档案资料保留期50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9页,(三)规章制度要求,(四)质量控制,(五)专业技术

6、基本要求,(六)人员配置基本要求,开展产前诊疗技术医疗保健机构配置最少2名含有副高以上职称从事遗传咨询临床医师,2名含有副高以上职称妇产科医师,1名含有副高以上职称从事超声产前诊疗临床医师,2名含有中级以上职称细胞遗传试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试验技术人员。,从事产前诊疗技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系统产前诊疗技术专业培训,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评取得从事产前诊疗技术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前诊疗技术服务。从事辅助性产前诊疗技术人员,需在取得产前诊疗类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书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0页,四、新生儿疾病筛查,(一)筛查试验室,1、机构要求;2、

7、人员要求;3、设备要求;4、房屋要求,(二)听力筛查,1、机构设置;,2、人员要求;3、房屋要求;,4、设备要求,(三)其它,1、血片采集;,2、追访和管理技术;3、,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效减低症诊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1页,第四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2页,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验、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要求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才能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3页,一、审批权限,从事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涉外婚前医学检验、,新

8、生儿疾病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验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对应合格证书。,除必须经省、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外,按照谁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谁负责发放对应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4页,二、审批条件,(一)、申请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机构,1、审批条件,申请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

9、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3)符合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开展产前诊疗技术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基本条件、从事产前诊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4)含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资格临床和试验技术人员;,(5)含有开展业务相适应技术条件和设备;,(6)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7)含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场所和卫生环境条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5页,2、审批程序,(1)申请从事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涉外婚前医学检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申请从事婚前

10、医学检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3)申请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审批,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3、申请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6页,(二)申请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人员:,1、申报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人员条件:,(1)婚前医学检验人员:应取得医师以上技术职务,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泌尿外科、外科临床经验,或,已多年从事婚检工作,有丰富经验;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举行医学遗传学知识及婚检工作岗位培训合格证;,(2)终止妊娠、结扎手术:应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妇产科和外科(外科只负责结

11、扎)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负责手术全过程,在其指导下,终止妊娠详细操作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操作熟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7页,(3)遗传病诊疗和产前诊疗人员:应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有8年以上相关学科临床经验,取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遗传病诊疗或产前诊疗专题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能依据辅助检验出具汇报,综合分析判断,作出准确诊疗结论。,(4)助产技术人员:取得助产士或妇产科医士、护士以上技术职务,并含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8页,(5)家庭接生员:,热爱本职员作,工作认真负责,含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边远地域可放宽到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12、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保健机构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考评合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接产10次以上。,含有高压灭菌产包、脐带包、必备用具和抢救药品。,能负担孕妇系统管理,能初步识别高危妊娠并能及时转诊。,认真执行“四消毒”新法接生,会填写出生医学证实。,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点汇报制度,按程序上报。,家庭接生员普通只限于交通不便、住院分娩有困难边远地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19页,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书人员年纪要求普通为,女性为55岁以下,男性为60岁以下,60岁以上含有高级技术服务离退人员,如继续回聘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单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

13、服务,仍能够申报。,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评发证管理方法第十一条第五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0页,2、申报及考评程序:,(1)医疗保健机构对申报合格证人员,应组织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经理论考评合格后,才具备申报资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岗前技术培训后方可申报。,()申报合格证人员必须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评记录表”,家庭接生人员由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填写“家庭接生员考评记录表”,上报发证权限范围考评组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对申报合格证人员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评发证申报表”,对申报接生员证人员发给“家庭接生员考评

14、发证申报表”各一式两份。,()申报表由本人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并附理论考评成绩和单位审核意见(家庭接生员可由村卫生所或乡卫生院代填,并附乡镇级卫生院意见),加盖公章,报考评组进行考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1页,、申请登记,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务人员,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和填报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人员考评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2页,云南省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书人员名单,(姓名、姓别、年纪、职称、学

15、历、专业、从事专业时间、婚检、助产、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产前诊疗、遗传病诊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培训合格证;,、执业单位出具从事相关专业时间和临床经验证实;,、从事遗传病诊疗及产前诊疗人员必须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遗传病诊疗或产前诊疗专题技术培训合格证;,、每人交2张半寸免冠彩色照片;,、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其它相关材料。,注:以上全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日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3页,、人员考试,(1)理论考试:申请者参加由审批机关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母婴保健专题技术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2

16、技术操作考评:专业技术操作考评由审批机关组织考评小组(2-3名教授)负责。,理论考试或技术操作考评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发证。,、审核发证,审批机关按照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并考试合格,发给相关项目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评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4页,三、申请变更、期满重新办理及复核,需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标,应该依照法定程序重新申请报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使用期为三年,使用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应交回旧证,并按法定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母婴保健技

17、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遗失后,应该及时汇报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评发证管理方法第二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5页,1、机构,()申请变更: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变更,需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书,、,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材料,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期满重新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使用期满继续开展保健专题技术服务,应于使用期满前60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延续申请书、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材料,办理延续审批手续。,2、人员,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

18、格证书人员,应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对应项目标母婴保健专题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6页,第五节 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一、婚前保健,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婚前医学检验、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一)婚前医学检验,婚前医学检验是对准备结婚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疾病进行医学检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7页,1、,婚前医学检验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相关精神病;,(4)、其它与婚育相关疾病,如主要脏

19、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2、婚前医学检验转诊,3、婚前医学检验工作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8页,(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男女双方进行以生殖健康为关键,与结婚和生育相关保健知识和宣传教育。,(三)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验结果发觉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详细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基础上作出适宜决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29页,二、孕产期保健,(一)孕产期保健服务包含以下内容:,1.母婴保健指导;,2.孕妇、产妇保健;,3.胎儿保健;,4.新生儿保健。,(二)、管理要求,1、孕妇有以下情形之一,医师应该对其进行产前诊疗:,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第二十条,(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造成胎儿先天缺点物质;,(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点婴儿;,(5)、初产妇年纪超出35周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0页,2、禁止采取技术伎俩对胎儿进行性别判定。对可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第二十三条,3、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出具统一制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

21、实;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点情况,应该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1页,三、婴儿保健,婴儿保健服务包含以下内容:,1.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按照要求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时对其进行健康检验,提供相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2.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按照要求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婴儿监护人应能确保婴儿及时接收预防接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2页,3.国家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该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

22、荐母乳代用具。,4.母乳代用具产品包装标签应该在显著位置标明母乳喂养优越性。母乳代用具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予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标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5.妇女享受国家要求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妇女,所在单位应该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哺乳时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3页,第六节出生医学证实管理相关要求,一、管理相关要求,(一)出生医学证实应由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接生单位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实单位要设专员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实和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实。不得以异地出

23、生医学证实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实,造成重复发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4页,(三)填写出生医学证实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禁止涂改。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生医学证实视为无效。,1.出生医学证实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2.出生医学证实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相关项目填写不真实;,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实副页;,4.出生医学证实未加盖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5.出生医学证实为非法印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5页,(四)因签发单位责任造成原出生医学证实无效,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实。因当事人责任而造成原出生医学证实无效,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实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

24、起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五)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印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刻制立案,并将印章式样抄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立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6页,(六)出生医学证实 实施逐层申报订购和发放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实工本费按国家相关要求严格管理。,(七)、各地应该妥善运输、保管出生医学证实。因意外造成潮湿、破损或丢失,应将其数量及编码报上级主管部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7页,二、遗失补办,出生医学证实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情况要求补发,取得原签发单位相关出生医学统计证实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

25、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实并加盖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补发方法以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实者,补发出生医学证实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实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实正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8页,三,、,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婴儿出生医学证实发放,(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生医学证实管理机构出具这类出生医学证实。,(二)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实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实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申明”;,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

26、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证实,或亲子判定证实。这些证实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实 机构保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39页,第七节、母婴保健技术判定,一、概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判定,是指接收母婴保健服务公民或提供母婴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验、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结果或医学技术判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医学技术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40页,二、判定组织,1、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分别设置母婴保健医学技术判定组织,统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判定委员会。医学技术判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院内,负责母婴保健医学技术判定委员会日常工作。,2、医学技术判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异

27、议婚前医学检验、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结果和有异议下一级医学技术判定结论医学技术判定工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41页,三、判定程序,1、公民对许可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婚前医学检验、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到诊疗结果证实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医学技术判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母婴保健医学技术判定申请表,提供与判定相关材料。,2、医学技术判定委员会应该在接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判定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判定结论,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出90日。如判定有困难,可向上一级医学技术判定委员会提出判定申请,上级判定委员会接到申请后30日内做出判定结论。省级为终极判定。

28、如省级技术判定有困难,可转至有条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验确诊,出具检测汇报,由省级医学技术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结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42页,第八节 法律责任,(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情况给予:1、警告,责令停顿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4、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采取其它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书,私自从事婚

29、前医学检验、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判定或者出具相关医学证实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2、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超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43页,(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实,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情况给予:,1、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罚;,2、有以下情形之一,撤消对应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1)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3)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44页,(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胎儿性别判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情况给予:,1、警告,责令停顿违法行为;,2、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进行胎儿性别判定两次以上或以营利为目标进行胎儿性别判定,撤消对应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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