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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docx

1、 水利系统巾帼建功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巾帼建功”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水利系统广大女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发挥系统女职工在今年水利建设“百日竞赛”、“百日度汛”、“百日攻坚”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市水利局决定,在市直水利系统广大女职工中继续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推进水利现代化”主题教育及职工教育培训、创优争先等活动,全面提高系统女职工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水利女职工立足实践,创新业绩,创新生活,充分发挥女职工的积极作用,推动市水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发动市直水利

2、系统女职工参与“巾帼建功”活动,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五一巾帼标兵”、争创“巾帼文明岗”、“五一巾帼标兵岗”活动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激发广大水利系统女职工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全面展示水利系统女职工精神风貌。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启动宣传阶段。自2013年3月,在市直水利系统女职工中,开展宣传教育,激励广大女职工立足实践,岗位创新,业绩创新,生活创新;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突出贡献。 2、争创推进阶段。自2013年4月至11月,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推进水利现代化”主题教育

3、活动及职工教育培训、争先创优等活动,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组织多种形式的展示、推进活动,掀起争先创优的高潮。 按照《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创建处室或单位要做到“五有”:有内部完善的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3、总结评选阶段。2014年3月,由市水利局“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对争创活动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成果,根据各单位开展争创活动情况和总结材料,分别评选表彰3个局级“巾帼文明岗”,3个局级“五一巾帼标兵岗”和5个局级“巾帼建功标兵”,5个局级“五一巾帼标兵”,再从中

4、优选“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推荐上报市妇联、市总工会进行表彰。 三、创建标准和评比条件 (一)市直水利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和“五一巾帼标兵”标准(针对个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投身水利事业和和谐建设建功立业; 2、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识大体、顾大局,在水利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能力突出;

5、 5、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有较强行业影响和榜样作用。 (二)市直水利系统“巾帼文明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准(针对基层单位) 1、女职工占50%以上的处室(部门)或单位,其全体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多次受到服务对象好评,成为同行学习的榜样; 2、争创岗位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是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3、处室(单位)管理规范,目标职责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在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等方面的建设成绩显著; 4、处室(单位)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

6、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5、处室(单位)集体在树立水利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水利行业的综合功能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 6、处室(单位)成员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评选要求 1、“巾帼文明岗”、“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推荐。争创“巾帼文明岗”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经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市水利局表彰。 2、“巾帼建功标兵”重点是各处室(单位)在一线坚持工作的女职工,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同志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以推荐,但应从严控制。

7、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市直水利系统“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层层发动,切实把“巾帼建功”活动落到实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科学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活动目标,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巾帼建功”活动在水利系统深入、扎实、有序开展。严格标准和程序,把群众拥护、事迹突出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评选出来。 (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建立

8、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要按照《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激励、监督等一系列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质量和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一切有效形式,加强对“巾帼建功”活动的宣传,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扩大社会影响。使“巾帼建功”活动能够长期开展下去,成为水利系统女职工三个文明建设和提高女职工素质的重要载体。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活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创建活动档案,加强工作痕迹管理,定期将组织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掌握和指导各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认真总结及评选,相关材料要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开展创建情况再具体分配“巾帼文明岗”、“五一巾帼标兵岗”、“巾帼建功标兵”、“五一巾帼标兵”的推荐评选名额。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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