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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教育实践四风整治实施方案.docx

1、国税局教育实践四风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干部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税总群教组发2014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税总群教组发201422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国税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国税群教组发201417号)精神,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市国税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市国税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

2、“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遵循“问题引领、开门整改,领导带头、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制度完善,终端见效、群众满意”的思路,以解决群众和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积弊已久的“老大难”问题、屡犯屡改的惯性问题为重点,下猛药、出重拳,集中力量逐项抓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国税部门联系群众和纳税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解决服务群众和纳税人“最后一步路”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市国税系统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按照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提出的教育实践活

3、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市国税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实际,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税总群教组发201334号)的要求,在市国税系统深入推进“三清三察三审三治”工作。 (一)深化“三清” 深化市局机关、各县(区)国税局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清理、基本建设清理“三清”工作。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上级单位抽查的基础上,市国税局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等文件,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各

4、县(区)国税局进行督查。 1.清理腾退办公用房情况。重点检查县(区)国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占有、使用及清理腾退办公用房整改落实情况。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县(区)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税务所)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以及超编制超标配备车辆整改落实情况。 3.基本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县(区)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税务所)停止新建办公用房整改情况,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审批、在建项目管理和竣工项目决算编报情况。 4.培训中心管理使用情况。把自治区国税局培训中心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检查培训中心是否存在违规安排财政性资金、违规建设等问题。集中整治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发票,套取

5、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礼、消费或发放津补贴,违规开设娱乐服务项目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各类培训接待管理中公私不分、违规接待、奢侈浪费、消费娱乐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二)深化“三察” 系统各单位要充分总结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落实税总群教组发201334号文件有关“三察”要求的同时,把察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察访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下现象,察访“吃拿卡要报”现象的“三察”工作常态化、机制化,重点察访以下内容: 1.“为政不为”问题。重点检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中梗阻”,对上级交办任务顶着不办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纳税人

6、态度生硬、服务不主动,办事效率低,推诿扯皮等问题。集中整治不一次性告知,不履行首问责任制,让纳税人多次跑、多头找等问题。 2.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重点检查行文是否必要、公文内容是否简洁务实、公文制发是否规范;检查会议计划安排、审批制度执行、会议执行情况;检查评比是否有制度依据、有计划方案和取得实际效果。 3.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违反规定自行设定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未全面公开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落实已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在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已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实施行政审批;在实施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时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未实行“集中受理、内部

7、流转、限时办结”审批方式;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及时受理审批申请,不按照规定条件、标准、程序、时限作出审批决定;未对已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管理等问题。 4.“为税不廉”问题。重点检查系统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为税不廉”问题,坚决纠正对纳税人的事情拖着不办,甚至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办“关系案”、收“人情税”,违规收费、强行指定税务代理、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5.侵害纳税人利益问题。重点检查征收“过头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纳税人多层级重复税务检查,违规进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

8、强行或变相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利用各种名义违规向纳税人收取或摊派费用等问题。 6.涉税文书报表过多问题。重点检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0号)的情况,自公布取消之日起仍要求纳税人填报税务总局公告中取消的涉税文书报表的问题。同时,认真听取纳税人和基层单位对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公款吃喝问题。重点开展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公务接待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或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坚决纠正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参

9、与娱乐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以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等问题。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行为。 8.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行为,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以及通风报信行为;组织和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打麻将、打大字牌、玩扑克等各类行为;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行为等。 9.整治干部纵酒行为。重点整治国税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的劝酒、斗酒、酗酒等影响党员干部公众形象、身心健康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工作日午餐饮酒、穿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等问题。严肃查处因纵酒引发的各类事件,追究劝酒人连带责任。 10

10、.整治“庸、懒、散”行为。重点整治国税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交流干部“走读”等问题,以及在职人员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长期病事假不归,未经组织批准外出上学、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11.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组发201331号)、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办发201410号)要求,对系统房产、培训中心、宾馆的接待功能进行清理,凡租赁给他人作为会所使用的一律中

11、止租赁关系。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在私人会所进行公务接待,严禁报销私人会所发票。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公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馆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形成威慑,加以警示。 (三)深化“三审” 深化市国税系统“三公”经费、会议经费、专项资金“三审”工作。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

12、改,届时,市国税局将派出审计组重点审计督导。 1.对单位自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复核,对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落实,对未查出问题的项目进行详细检查。 2.检查根据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最新规定对已有的制度办法进行清理情况,督促废除过时的制度,修订需要完善的制度。 3.检查学习教育情况,督促强化全体人员制度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 4.通报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根据检查结果,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有针对性地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 (四)推进“三治” 以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在市国

13、税系统深入推进“三治”工作,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治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治理干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1.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落实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精神,严肃治理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突破比例限额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离)休、工资关系接转等制度规定。 2.治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

14、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治理干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治理违反规定擅自进人问题,认真清理弄虚作假,随意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的“三改干部”和冒充人头、专吃空饷的“口袋干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国税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税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由以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并按照市国税局实践办的要求收集相关数据和撰写相关汇报材料: 1.深化“三清”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2.深化“三察”工作由纳税服务部门统一组织明察

15、暗访,并负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损害纳税人利益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负责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整治工作,征管部门负责涉税文书报表过多整治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和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 3.深化“三审”工作由督察内审部门负责; 4.推进“三治”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 (二)分段推进,上下联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各县(区)国税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作出动员部署;第二阶段(7月5日至7月20日),各单位开展清理检查,并撰写清理检查报告;第三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组织专项检查

16、,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各县(区)国税局和市国税局各相关职能科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有序地推进专项整治。各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自治区国税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加强整治,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形成前后接续、上下联动解决问题的良好局面。 (三)自查自纠,落实到位。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听取单位整治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办税服务场所、查阅文件资料、制度办法、凭证账表,走访基层干部职工、纳税人和相关人员听取意见建议,督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纠正和解决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法,做到边

17、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整实改。同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敢于负责和对号入座,要针对活动中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自纠,结合实际确定“自选动作”,什么问题突出就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反应强烈就纠什么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到位,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系统各单位要坚持高要求、严标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正风肃纪,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注重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制定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强化追踪问责,从源头上整治和预防。对领导班子存在突

18、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要加强学习教育、督促其改正;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不断规范操作、谨慎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市局群众路线活动各督导组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责令“返工”和“补漏”。同时,系统各单位要通过通报、公示等形式,公开专项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让群众充分知情,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请市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和各县(区)国税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国税局群众路线活动办公室相应文件夹。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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