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七一”表彰评选工作方案 一、表彰评选范围学院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含临聘人员)。 二、表彰评选类别及名额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及各党总支党员情况,明确以下分配名额。 三、推荐评选条件1.“五好基层党组织”推荐条件按照学院党委“先进党总支(支部)”评选条件结合“五好”要求执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条件按照学院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执行。 2.根据州直党工201716号要求,各党总支重点推荐脱贫攻坚中驻村党员及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非驻村党员。 四、有关要求1.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原则,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2.各党总支按照推荐条件评选上报,上报的“五好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学院党委审定公示后确定表彰对象。上级党组织的表彰,从学院党委表彰的对象中择优推荐。 3.各党总支推荐评选的“五好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须填写相关表册和先进事迹纸质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4日前交组织人事部,电子文档发送至组织人事部邮箱。 五、奖励办法根据州府办函2017xx号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