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6.50KB ,
资源ID:6244217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24421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sd****19】。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sd****19】,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docx

1、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第一条根据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清理整顿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6、长期未验照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7、在清理整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第三条清理整顿的重点: 1、按行业划分。以餐饮、住宿业;食品加工业;卫生、医疗机构;农用物资生产销售;建筑业;美发、美容、保健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移动电信服务业;娱乐行业;中介服务行业等为重点。 2、按经营范围划分。以经营食品、饮料、酒、烟草制品;药品、医疗器械;种子、农膜、农药、化肥;儿童玩具、儿童食品;危险化学物品;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厅;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化妆品;餐饮服务;停车场;洗车场等为重点。

3、 3、按区域划分。以xx路及延长线;xx东路;xx路及延长线;xx路;xx路;xx路;xx东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大道;xx大道等各主要交通沿线、商业网点、学校周边、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为重点。 第四条任务分解: 1、主XX县区域内的工商分局以构建放心、安全的消费环(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境为切入点,严格按照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及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打击辖区范围内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打击虚假、误导等违法违规广告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

4、违法行为。 2、管辖区域为城郊结合部和乡镇居民聚集区域的工商分局,应以严把市场准入关,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交易环境为切入点,并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为重点地域,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按照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以此为契机,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依照工商职能与各项监管工作齐头并进。 3、两个乡管辖区的工商分局的工作以“红盾护农”为切入点,全面开展打击无照经营农资、食品、药品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民的消费权

5、益。 第五条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原则对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将其纳入动态监管,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经济户口商品流通领域监管“无照经营录入”模块。 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或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已下发“办照通知书”等文书的,除录入“无照经营录入模块”外,还应该同时录入经济户口商品流通领域监管违法违章管理“违法违章录入模块”。 第六条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办照通知书”的,其责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七条对涉及有前置审批的登记或前置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各分局要定期在每月5日前向局清理

6、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上报上月查处无照经营情况。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在每月10日前向市工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政府上报上月查处无照经营情况。 第九条对需要集中整治的,各分局应以书面的形式(可用事务请求、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内容应包括有地点、户数、行业等具体信息)报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研究,协调、组织、安排。 第十条需要集中办理营业执照的,各分局应以书面的形式(可用事务请求、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内容应包括地点、户数、行业等具体信息)报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研究,协调、安排。

7、 第十一条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原则上以规范经营行为为主,必须要求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对无照经营户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办照通知书”等文书三次(或以上)或处罚二次(或以上)还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必须上报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在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食品安全”有关问题的报局公平交易科;涉及到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报局注册登记科。 在各项监管工作中涉及到需上报各部门情况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是我局立足于长期监管的一项工作规范要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5页 共5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