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强制戒毒工作方案 【摘要】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强制戒毒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从国际上看,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危害各国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威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强制戒毒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从国际上看,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危害各国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威胁人类的未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重大祸害和人类公敌。全球的毒品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的毒品祸害继续蔓延,毒品种类趋向多元化。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
2、等传统毒品继续对各国构成严重威胁,甲基苯丙胺、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非法生产、消费和贩运正向网络化发展。从国内看,吸食毒品是毒品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又是诱发其他社会问题的重要消极因素,吸毒人员由于心理和生理的畸形变化,对毒品的依赖不断增强,是犯罪的高危人群,是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青少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吸毒问题突出: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16万人,实际吸毒人数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减少毒品需求和毒品供应并重是遏制毒品危害的两把尖刀。强制戒毒工作是减少毒品需求的重要环节,强制戒毒工作的任务将十分艰巨、繁重。 一、当前强制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尽管强制戒毒工作取得了重
3、大成效,但是,仍面临很多矛盾:吸毒人员的激增与戒毒资源不足的矛盾;戒毒经费低水平增长甚至零增长与政府和人民期望戒毒效率高增长的矛盾;建设高素质戒毒民警队伍的时代需求与目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人才的矛盾。这些矛盾是制约强制戒毒工作发展的瓶颈,也是当前不能较好地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根源所在。反映到具体工作中,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强制戒毒所经费短缺,大部分县市强制戒毒所基础设施较差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目前,绝大部分强制戒毒所的经费主要依靠收取戒毒人员的治疗费和生活费。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戒毒人员长期吸毒或戒毒后复吸,家庭或本人已无力负担戒毒费用,以及戒毒人员因转
4、劳教或刑拘,拒绝交纳戒毒费用等原因,使各地强制戒毒所戒毒费用的收取率仅为2030%左右。 由于经费没有保障,有些强制戒毒所连维持戒毒人员的伙食开支都很困难,根本无力再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戒毒药品。由于一些县市不具备建所条件,仓促上马,致使强制戒毒所病室拥挤,设施简陋,无法适应繁重的戒毒任务需要。有的戒毒所是用废弃的旧厂房和收审所改造而成,戒毒室通风、采光条件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除少数强制戒毒所医疗设备比较齐全外,大部分所的医疗设备均达不到等级评定办法规定的要求,有的所只有简单的血压计、氧气筒等,有的强制戒毒所连尿检设备都没有,严重影响了强制戒毒工作的发展。二是警力不足,缺乏医护人员。强制戒
5、毒所的警力编制目前还没有完全纳入整个人民警察的警力编制之中。各级政府按照现行的强制戒毒办法批准组建强制戒毒所时,或批给少量的地方事业编制,或由公安机关在现有警力中“自行调剂解决”。 至于强制戒毒所中的医护人员,就更没有正常编制解决了。这样,造成了强制戒毒所警力严重不足,不得不聘用大量的协勤人员、医护人员来协助管理、治疗。用大量的协勤人员充实管理、教育、治疗等本应由民警担负的岗位,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极为不利。同时,协勤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并缺乏稳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强制戒毒工作的难度。许多强制戒毒所除维持正常的监管秩序外,无力开展深入的教育、矫治工作,更谈不上人性化管理、多样化康复手段、出所跟踪
6、帮教工作,使强制戒毒所忽略了自己独特的兼具管理、治疗、教育、服务等功能的行政监所性质,而单纯处于死看死守的工作状态。还有一些强制戒毒所除干戒外,无法开展正常的戒毒治疗,更谈不上开展心理治疗、戒毒科研。三是利益驱动问题仍十分突出。 强制戒毒所无法足额收取戒毒人员的治疗费、生活费,而维持工作正常运转日常所需的花费非常大。许多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的治疗、管理、生活保障经费以及强制戒毒所的交通、通讯、办公费用开支都完全依靠收取戒毒费来维持。为弥补警力不足而聘用的工作人员(协勤人员、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也要由强制戒毒所自行负担。当收取戒毒费成为保障强制戒毒所工作运转的唯一经济来源时,强制戒毒所不得不将大量
7、的人力、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收取戒毒费上,很难顾及教育、管理、安全等工作。当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极容易导致执法的偏向,出现收费放人、用放人来刺激交费或违法延长戒毒期限等错误做法,使强制戒毒所出现职能上的错位,失去应当发挥的社会效益。同时,由于大部分的戒毒人员的戒毒费无法收取,许多强制戒毒所只好维持一个较高的收费标准,用交费人的钱养活没交费的人。虽收取高额戒毒费用,却因经费缺乏而不给戒毒人员用药治疗。也有一些所打着劳动康复的旗号,安排戒毒人员超强度劳动,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既侵犯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强制戒毒所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水平不一。有的强制戒毒
8、所基础条件差,对开展工作缺乏信心,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强制戒毒所害怕事故,死看死守,工作毫无起色;有的强制戒毒所缺乏创新、进取精神,管理教育方法单一。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联合国确定的禁毒两大战略是减少毒品的非法供应和降低对毒品的非法需求。但长期以来,各国政府一直把贯彻执行第一禁毒战略作为重点,投入大部分禁毒经费,但忽视降低非法需求战略的重要性。我国也很大程度上存在重打击毒品犯罪、轻戒毒康复的问题。直至当前,一些领导层对强制戒毒所地位、作用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旧思维、旧框框上,没有把强制戒毒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对强制戒毒所舍不得投入。致使一些强制戒毒所基
9、础设施简陋、警力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有的地方把强制戒毒所当作老、弱、病、残、错以及竞争落聘民警的“下放地”,造成民警素质参差不齐,可塑性较低,影响强制戒毒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制度上存在的问题。1995年由国务院颁布实行的强制戒毒办法,对于我国开展禁吸戒毒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国际国内禁吸戒毒形势的发展变化,强制戒毒办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与不适应日益显现出来,如:强制戒毒管理权与审批权分离,是强制戒毒所设置不规范、整体效益不高、管理难度的原因之一;强制戒毒所机构性质和执法地位不明确,不利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对某些特定对象在收戒时间上缺乏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使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等。三是执法水平存在的问题。强制戒毒所具有管理、治疗、教育、服务等多种功能,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强制戒毒所队伍缺乏专业素质、量少质弱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远远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强制戒毒工作的需要。 1/212下一页尾页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