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五篇) 文秘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文章的写作服务,联系电话:400-012-1855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将**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1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
2、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入,领会不透彻。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落实扶贫政策不细不实;没有把“诚、细、实、真、融”贯彻到脱贫攻坚的具体工作中去。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对到2020年
3、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存在惯性思维,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有的不按标准指标脱贫,将脱贫人口指标集中安排给当年计划退出村,无指标的即使达标也不让退出,有指标的未达标也想办法退出。(下转5版) 6.对中央在推进精准脱贫向纵深攻坚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4、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办法不理解、发牢骚、被动执行、消极应付。 7.对中省考核结果不服气,找客观原因来掩盖工作的不足、不细、不深、不实。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研究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愿担当担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问题往上交;具体负责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乡村两级抓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没有完善,工作出现断层。 9.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
5、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10.对本级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指导工作停留于遥控指挥、报表统计、书面汇报等,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11.部门配合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12.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帮扶工作,没有当作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只是当作任务被动应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扶贫工作队队长的支部第一书记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好村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习惯于做具体事,不能从更高
6、层次和视野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把支部建设作为推动驻村帮扶的重点任务抓起来。驻村干部、工作队员住不下来、沉不下去、工作浮在表面,对扶贫政策不熟悉,贫困底子摸得不清,对致贫原因掌握不透不细,脱贫举措针对性不够,帮扶规划不切实际。结对帮扶挂虚名、走形式、图简单,“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地”,对“帮什么”“怎么帮”束手无策,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互不知姓名、互不知情况。 13.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4.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入、不
7、细致,没有针对低保户、危房户、残疾人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无劳动力户、外来户、边远户、少姓户、突发意外事件户等10类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的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 15.工作程序标准不高、把关不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有偏差,对2014年和**年的脱贫户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脱贫复核,没有填写验收复核表,有的降低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造成“错退”现象。 16.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将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7.行业扶贫
8、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特别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不具体,没有到户到人,仅仅是个规划概念。 18.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9.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没有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短平快”的小项目多,可持续的增收项目少。 20.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慰问式”扶贫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1.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
9、委托帮扶、小额信贷三年后没有下文,出现断崖式的短收。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22.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 23.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精准,把本来用于产业扶持的整合资金用在健康扶贫,执行政策出现偏差。 24.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25.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挪用等问题。 26.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27.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
10、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不够,“靶向”治疗不准,没有围绕“两个基本完善”“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安排资金。过于偏重基础设施,大上公益项目,热衷于打造亮点形象工程,对促进贫困户增收的产业扶贫想的不多、投入很少。 28.没有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9.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30.金融扶贫方面,有的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中有的未真正
11、惠贫;有的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未建立健全风险机制,风险意识不强。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31.存在“6种心态”和“8个不清楚”情形,即自负心态、松懈心态、侥幸心态、突击心态、协调心态、无为心态,头脑不清楚、问题不清楚、职责不清楚、政策不清楚、时限不清楚、标准不清楚、村(组、户)情不清楚、目标不清楚。 32.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不具体,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33.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在分类指导、精准用力、“一户一策”上聚焦不够;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12、34.调研督导检查没有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明查的多,暗访的少,浮在表面,深入不够。 35.参与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的干部对政策不够熟悉,业务不精准,导致发现不了问题,或问题发现不准。 36.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倒逼机制,压力传导不够。 37.“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38.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导致基层负担重。 39.帮扶工作“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发钱发物;宣传教育不到位,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导
13、致贫困户滋生“等、靠、要”思想,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40.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41.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42.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43.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没有真正与干部奖惩挂钩,导致一线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工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或“点
14、穴式”调研方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 市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县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强化部门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联系紧密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 乡、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依据《**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尽职履责。 (二)加大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力度。一是深化脱贫攻坚督导。继续开展市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随时听取督导情况汇报,及时交办督导问题,限时督
15、促整改落实。二是推进全覆盖巡察。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专项巡察和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期间,实现对扶贫领域巡察和审计“全覆盖”。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广泛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举措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扶贫领域存在的各类作风问题。负有惠农、扶贫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以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问题为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部门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四是强化村级监督。健全村务监
16、督委员会,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对脱贫攻坚作风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对发现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线索从严核查处理。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和市直职能部门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查处。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查快办。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
17、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市级领导要督促指导所联系贫困县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市委督查室要定期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频率,减少发文数量;改进调研督查方式,严禁层层陪同,坚持
18、四不两直”,严禁各级干扰调研督查。严格考核评估,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市确定的考核评估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估,严禁行业部门搭车考核评估。 (五)加强学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
19、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立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设在市纪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工作。要严格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以及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联动,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办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统一协调组织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等工作力量,扎实推进专项治
20、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办与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协调沟通,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切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要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6.对中央在推进精准脱贫向纵深攻坚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办法不理解、发牢骚、被
21、动执行、消极应付。 7.对中省考核结果不服气,找客观原因来掩盖工作的不足、不细、不深、不实。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研究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愿担当担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问题往上交;具体负责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乡村两级抓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没有完善,工作出现断层。 9.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22、 10.对本级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指导工作停留于遥控指挥、报表统计、书面汇报等,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11.部门配合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12.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帮扶工作,没有当作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只是当作任务被动应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扶贫工作队队长的支部第一书记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好村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习惯于做具体事,不能从更高层次和视野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把支
23、部建设作为推动驻村帮扶的重点任务抓起来。驻村干部、工作队员住不下来、沉不下去、工作浮在表面,对扶贫政策不熟悉,贫困底子摸得不清,对致贫原因掌握不透不细,脱贫举措针对性不够,帮扶规划不切实际。结对帮扶挂虚名、走形式、图简单,“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地”,对“帮什么”“怎么帮”束手无策,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互不知姓名、互不知情况。 13.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4.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针对低保户、危房户、残疾人户、移
24、民户、大病重病户、无劳动力户、外来户、边远户、少姓户、突发意外事件户等10类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的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 15.工作程序标准不高、把关不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有偏差,对2014年和**年的脱贫户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脱贫复核,没有填写验收复核表,有的降低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造成“错退”现象。 16.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将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7.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
25、法落实落地,特别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不具体,没有到户到人,仅仅是个规划概念。 18.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9.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没有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短平快”的小项目多,可持续的增收项目少。 20.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慰问式”扶贫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1.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委托帮扶、小额信贷三年后没有下文,出现断崖
26、式的短收。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22.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 23.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精准,把本来用于产业扶持的整合资金用在健康扶贫,执行政策出现偏差。 24.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25.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挪用等问题。 26.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27.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不够,“靶向
27、治疗不准,没有围绕“两个基本完善”“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安排资金。过于偏重基础设施,大上公益项目,热衷于打造亮点形象工程,对促进贫困户增收的产业扶贫想的不多、投入很少。 28.没有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9.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30.金融扶贫方面,有的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中有的未真正惠贫;有的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未建立
28、健全风险机制,风险意识不强。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31.存在“6种心态”和“8个不清楚”情形,即自负心态、松懈心态、侥幸心态、突击心态、协调心态、无为心态,头脑不清楚、问题不清楚、职责不清楚、政策不清楚、时限不清楚、标准不清楚、村(组、户)情不清楚、目标不清楚。 32.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不具体,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33.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在分类指导、精准用力、“一户一策”上聚焦不够;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34.调研督导检查没有坚持“四不两直”(不
29、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明查的多,暗访的少,浮在表面,深入不够。 35.参与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的干部对政策不够熟悉,业务不精准,导致发现不了问题,或问题发现不准。 36.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倒逼机制,压力传导不够。 37.“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38.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导致基层负担重。 39.帮扶工作“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发钱发物;宣传教育不到位,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导致贫困户滋生“等、靠、要”思想,扶贫成果不
30、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40.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41.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42.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43.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没有真正与干部奖惩挂钩,导致一线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工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或“点穴式”调研方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
31、查常态化。 市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县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强化部门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联系紧密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 乡、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依据《**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尽职履责。 (二)加大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力度。一是深化脱贫攻坚督导。继续开展市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随时听取督导情况汇报,及时交办督导问题,限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推进全覆盖巡察。各级党委、
32、政府要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专项巡察和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期间,实现对扶贫领域巡察和审计“全覆盖”。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广泛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举措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扶贫领域存在的各类作风问题。负有惠农、扶贫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以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问题为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部门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四是强化村级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
33、脱贫攻坚监督员,对脱贫攻坚作风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对发现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线索从严核查处理。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和市直职能部门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查处。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查快办。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约谈一
34、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市级领导要督促指导所联系贫困县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市委督查室要定期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频率,减少发文数量;改进调研督查方式,严禁层层陪同,坚持“四不两直”,严禁各级干扰调研督查。严格考
35、核评估,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市确定的考核评估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估,严禁行业部门搭车考核评估。 (五)加强学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36、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立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设在市纪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工作。要严格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以及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联动,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办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统一协调组织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等工作力量,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办与县市区、相关行业部
37、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协调沟通,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切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要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
38、年至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纪办发〔**〕9号)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场硬仗,强化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深化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刹住胆敢向扶贫款物动脑筋,向扶贫资金、项目、工程伸黑手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问题,严惩违纪违法分子,
39、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夯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确保实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整治影响脱贫攻坚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促进全县到**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稳中求进。要在稳扎稳打的前提下奋发有为,注意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将脱贫攻坚战略上的
40、稳定与专项治理战术上的灵活结合起来,抓主抓重,循序渐进,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一年接着一年,步步为营,层层深入。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研判,把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把群众信访反映作为衡量扶贫政策落实的“晴雨表”,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直面问题不回避,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3.坚持精准监督。要聚焦目标,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厘清扶贫领域界限,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廉政风险薄弱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 4.坚持抓常抓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
41、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能抓一抓,松一松,要常抓不懈,保持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 5.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倒逼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推动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二、治理重点 (一)以整治不准不实问题为重点推动扶贫政策落实 1.整治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政
42、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扎实,有急躁、厌战情绪,履责不力、监管不力,考核评估不严格,制定实施规划、配置资源要素、落实政策措施违反国家规定,违背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的问题。 2.整治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及各职能部门嘴上说一套,实际工作中不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对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贯彻不力,不把精力集中在贫困村按期脱贫上,工作导向出现重大偏差的问题。 3.整治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以农村区域发展代
43、替精准扶贫,以举精准扶贫旗帜走大水漫灌的老路、制定的扶贫措施不精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4.整治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实施基础设施和易地搬迁、生态扶贫、交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中目标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违反规定,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整治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工程项目中存在开工迟,进度慢,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不力,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质量差,攻坚战打得不准、干得不实的问题。 6.整治乡
44、镇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搞优亲厚友、关系扶贫,担心新识别会影响摘帽退出而不愿识别,导致贫困人口漏评,没有做到应扶尽扶的问题;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重视减贫数量而忽视脱贫质量,导致脱贫退出质量不高的问题。扶贫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督促不够,导致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7.整治单位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式、“走读”式、“慰问”式帮扶等现象。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责任心不强,入户不经常,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掌握不够清楚;部分村干部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本村实施项目、发
45、展那产业、准确扶贫等基本情况不清楚的问题。 8.整治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较多,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二)以查处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为重点维护扶贫资金安全 9.紧盯扶贫资金和村级“三资”管理的重点环节,坚决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以及滞留、闲置、侵吞扶贫资金和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 10.紧盯扶贫资金分配,坚决查处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贷款申请等方面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收取“跑路费”“好
46、处费”“辛苦费”等问题。 11.紧盯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浪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以及废弃闲置工程、“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12.紧盯困难群众负担水平,坚决整治乱收费、多收费,以筹资筹劳等名义搭车收费,以及指定服务、强制消费,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13.紧盯扶贫工程项目,坚决查处项目申报不结合实际,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和以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审批等名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在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吃回扣、拿“红包”、行贿受贿等问
47、题。 14.紧盯扶贫物资分配,坚决查处苗木、化肥、地膜等扶贫物资平均发放,造成扶贫物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三)以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为重点整治工作作风 15.整治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文件落实整改、以批示代替检查,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搞“材料政绩”,会议多、文件多、填表多,一些单位热衷于与乡镇、村社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以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等问题。 16.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工作中盲目决策、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虚假“摘帽”等问题;扶贫领域
48、编造虚假数据、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盆景”“垒大户”,想尽一切办法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巧算脱贫帐或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的问题。 17.整治不注重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养懒汉,“被动脱贫”的问题。 18.整治在劳动力培训、劳务输转、产业发展、教育扶贫等方面为应付上级检查伪造培训证书、编数字,弄虚作假的问题。 19.整治为应付检查,提前打招呼,上门培训等弄虚作假的问题;在发放惠农资金的过程中变更资金发放名目,造成惠农资金发放混乱,群众误解的问题。 20.整治调查研究不深入
49、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绕着走、不解决;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写“稿来稿去”调研文章。在督促检查中工作不力,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查避重就轻,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不真干”的问题。 21.整治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服务群众敷衍了事,对群众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对群众困难不闻不问,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彻底解决,消极应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四)严查充当黑恶势力涉黑“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22.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及其破坏脱贫攻坚进程的行为,强化对基层干部使用公权力的监督,严查行使公权力人员与黑恶势力勾
50、结破坏基层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滥用职权等行为。 23.严查脱贫攻坚中“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手段,欺压、胁迫群众,侵占、变卖土地牟利,违规插手、承揽扶贫项目、巧立名目向贫困户勒索钱财,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打击报复压制群众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等问题。坚决查处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黄赌毒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工作方式方法 (一)深入开展自查。要对照重点整治的4个方面突出问题及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并结合实际,深入查找补充新的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见人见事见细节,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