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美容业规范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我区服务领域美容业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美容业经营行为,加大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现结合省、市局2012年度重点工作及我区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服务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增强监管执法的前瞻性、防范性和有效性,强化企业自律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建设,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促进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工作内
2、容 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是2012年省、市局为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所推行的切实可行的服务领域美容业监管措施,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强化对服务领域美容业市场的工商监管措施,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美容业服务卡项侵权、服务质量低劣和商品来源不清、服务标准不明、虚假宣传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一系列消费侵权问题,全面提高服务领域美容业的服务和商品质量。 (一)服务卡项规范 1、内容。美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服务卡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消费者享有自主办卡、退卡的选择权。倡导推行美容服务一卡通,消费者持服务卡可自主选择任意服务项目,经营者不得限制服务卡的使用范围。 2、要求
3、。美容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单次服务计费标准、预收费用金额、双方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应当约定消费者自由退卡权利和退卡时剩余金额计算标准。美容服务协议一式两联,盖章有效,双方留存。 (二)服务清单规范 1、内容。美容经营者在每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应当现场向消费者出具服务清单。 2、要求:服务清单应当列明以下事项:消费者姓名、美容卡号、服务人员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使用的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内容。服务清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盖章留存。 (三)服务公示规范 1、内容。美容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服
4、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美容用品及美容器械安全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 2、要求: (1)主体资格公示内容。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还应当公示医疗执业资质证明。 (2)服务项目、价格等公示内容。美容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3)美容用品、美容器械公示内容。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主体资格、规格、功效、使用期限、注意事项、质量合格证明等信息。美容器械生产厂家主体资格、品牌、型号、功效、安全注意事项、质量合格证明等信息。 (4)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公示内容。服务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技术等级及经过有关专业组织或机构进行的上岗培训情况。 (5)
5、消费者投诉渠道公示内容。美容经营者法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处理消费者投诉人员的姓名或机构名称、投诉电话、投诉流程、处理时限。 (四)商品建档规范 1、内容。美容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美容用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标识,建立美容用品档案,认真登记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实现美容用品的可追溯管理。 2、要求: (1)美容用品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供货商的有效主体资格证明。供货商有效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需供货商签字盖章确认。 b.美容经营者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应当明确供货商、美容用品品牌、类别、双方法律责任等。应当约定供货商提供的美容用品符合国家生产质量规定的标准。供
6、货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c.每次供货的有效凭证。主要指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2)进货台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美容用品的品牌、类别、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供货商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台帐可采用将供货单据按时间顺序存放的形式,便于查找和检查。供货单据必须具备进货台账所列内容。 (3)实行加盟(连锁)形式经营的美容经营者,公司总部应当建立美容用品销货台帐。 销货台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购货人名称、所销美容用品名称、类别、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生产厂家名称、厂址、销货日期等主要内容。销货台帐可采用将销货单据按时间顺序存放的形
7、式,便于查找和检查。销货单据必须具备销货台账所列内容。 (五)加盟(连锁)商管理规范 1、内容。实行加盟(连锁)经营方式经营的公司总部,应当与加盟(连锁)商签订加盟(连锁)协议,建立加盟(连锁)商分户档案,统一服务投诉渠道,规范加盟(连锁)商经营行为。 2、要求: (1)加盟(连锁)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公司总部应当设定对加盟(连锁)商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义务的制约条款。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加盟(连锁)商分户档案。公司总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区域或加盟(连锁)商分户建立管理档案。分户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a.加盟(连锁)商基本情况。加盟(连锁)商基
8、本信息登记表、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材料。 b.加盟(连锁)商的主体资格证明。加盟(连锁)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盟(连锁)商盖章确认。 c.加盟(连锁)商与公司总部签订的加盟协议。 d.其他需要的材料。 (3)统一投诉渠道。公司总部应当建立处理服务纠纷的专门机构,统一受理消费者对加盟(连锁)商的投诉;或者设置区域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服务纠纷。 三、工作步骤 推行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是规范美容业经营行为,加大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具体行动,这项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分局研究决定采
9、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来推行该项工作,并确定把辛店工商所、稷下工商所作为试点单位,在检查验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将推行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在全区稳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试点单位:3月1日一3月10日,其它单位:3月1日一3月30日) 各单位要在辖区范围内对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的内容进行积极的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同时,对辖区内的美容业经营业户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与登记,坚持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分类分层统计,分别建立健全档案和台账,为全面推行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10、)具体实施阶段(试点单位:3月11日一3月25日,其它单位:4月1日一4月30日) 根据分局制定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阶段性的安排,分步开展实施,分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试点单位的工作分局将抽调机关部分人员直接参与协助。 各单位对辖区内服务领域美容业经营业户建立的监管档案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定期进行巡查,要求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服务卡的美容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消费者享有自主办卡、退卡的选择权;美容经营者在每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应当现场向消费者出具服务清单,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
11、标准,美容用品及美容器械安全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美容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美容用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标识,建立美容用品档案,认真登记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实行加盟(连锁)经营方式经营的公司总部,应当与加盟(连锁)商签订加盟(连锁)协议,建立加盟(连锁)商分户档案,统一服务投诉渠道。在监管巡查中发现不具备从事美容业经营的人员和单位,要及时向相关单位转告,签发行政建议书。对经营户美容用品要做到不定期的检查,对其各项制度的建立要做统一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试点单位:3月26日一3月31日,其它单位:5月1日一5月10日) 分局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每项具体工作制定相应
12、的工作计划和验收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及时公布各单位在本辖区内推行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的具体情况,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美容业监管的各项制度,逐步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美容业服务卡项侵权、服务质量低劣和商品来源不清、服务标准不明、虚假宣传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一系列消费侵权问题。全面提高服务领域美容业的服务和商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贯彻实施,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分局9个工商所所长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消保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推行服务领域美
13、容业“五项规范”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为了切实将推行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工作实施到位,调动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对开展此项工作主动、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此项工作进展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对在此项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三)推行服务领域美容业“五项规范”是全面实施服务领域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监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实施方案,并把责任层层分解,分工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把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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