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焦村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以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抓手,继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立足学校,依托社区,向家庭延伸”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使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
2、健康。 三、主要工作 (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1.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未成年人工作计划,成立学校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对校园内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1.在学校德育教育中,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2.结合“全国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活动月活动,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交通安全等内容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聘请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的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结合有关教育内容,为学生做专题教育讲座。 4.通过拓展课、专题教育等途径,深化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 5.落实教师和学生干部关心特殊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好特殊学生的保护工作。积极做好中小学生的心理衔接工作。 6.全员参与、全面实施生命教育,通过课堂渗透、设计有亮点的教育活动,让学生知道尊重生命,学会保护生命,掌握一些自护自救的技能。 (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 1.积极与社区联系,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健全社会服务队和社会服务基地,使学生在社区展示社会公德的自我宣传教育,社会活动中的自我实践体验,争做社会合格小公民的自我意识锻炼,为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和假日生活创造条件。 2.寒、暑假期间,学校成立假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指导学生的生活。学校大队部根据学生的居住地成立雏鹰假日小队,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区的各种实践活动。 3.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青少年保护和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指导,使家庭和学校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 4.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日,精
5、心策划丰富多彩、切合学生实际的宣传活动,如讲座、演习、召开主题队会等,通过学生听到的、看到的或亲身经历的事情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到一些保护自己的本领。 第二篇:XX省未成人保护条例X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
6、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重大事项;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 1会。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担任
7、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六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建立
8、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六)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检举、 2控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七)应当履行的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每年九月的第三周为本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 第二章家庭保护
9、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并与未成年人和受委托的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生活 3保障。在委托监护前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及时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10、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关注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思想道德状况,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传授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的知识和技能,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劳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劳动和活动。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证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11、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学校的指导,掌握正确 4的教育和监护方法,并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并给予未成年人户外活动安全的相关指引。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酗酒; (二)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三)旷课、逃学; (四)沉迷网络;
12、 (五)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流浪; (六)赌博、偷窃、吸毒、贩毒、卖淫、嫖娼; (七)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 (八)毁损公共设施及其他公私财物; (九)阅读、观看、收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迷信、恐怖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十)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十一)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教唆、诱骗、胁迫、纵容或者包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侮辱、体罚
13、虐待、遗弃、买卖未成年人; (三)允许、强迫未成年人订婚、换亲和结婚; (四)允许、强迫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五)允许、强迫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 (六)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七)因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而拒绝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八)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的行为。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针对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支持和引导本校共青团、少先队、
14、学生会以及 6其他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补课,加重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其在校学习时间,保证未成年学生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和参加文化、科技以及公益活动的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活动设施和场所,不得违反规定出租、出借校园内的场地、房屋和
15、设施。 第二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员工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或者与其年龄、身心健康不相适应的其他活动。确需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重大庆典、外事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教职员工对校园内及其 7周边扰乱教学秩序或者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定期检查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饮食安全,改善卫生条件
16、向未成年人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体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的卫生、安全标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定期组织自救演练。遇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开展法制、道德和自我保护教育,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和公共安全知识。 学校应当配备健康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对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教育,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未
17、成年学生给予积极的关心和指导。 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生活辅导员,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 8期间的生活指导和安全保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和了解未成年学生的情况。对旷课、逃学的未成年学生,应当会同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教育、规劝,促使其返校上课。对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如实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加强教育、管理。 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本人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给予书面答复。受处分的未成年学生确已悔改的,毕业时其处分记录不载入个人档案。
18、第二十四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恐吓、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二)违反国家规定向未成年人收取费用; (三)向未成年人索要或者变相索要礼品和财物; (四)强迫、变相强迫未成年人购买或者向未成年人推销读物和其他物品; (五)为谋取经济利益要求未成年人从事劳动; (六)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未成年人,并为其学习、
19、康复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了解和掌握留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国家机关保护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根据需要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违法开除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侵
20、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留守 10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指导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学校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督促、生活关爱、心理疏导等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和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为留守未成年学生提供必要的寄宿条件。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学校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第三十
2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场所和设施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县(市、区)应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新建或者改建的城镇、居民小区,应当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设施。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出租或者转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就近新建不低于原标准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活 11动的文化、体育、科普场所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定时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
22、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相关营业场所的行为。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以及手机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网络信息提供商的监督管理,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接触不健康信息。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
23、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产品的创作。 新闻出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和教辅 12读物出版、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民警,加强装备配备,把校园及其周边地区作为治安巡逻、监控的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预防和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4、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或者其周边设立警务室或者治安报警点,帮助和支持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门口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及其周边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等设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未成年人接送服务工作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 13品药品监督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害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食品、药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25、周边提供餐饮服务和销售食品、文具、玩具等市场的监督管理。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控和营养健康指导。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工作。 民政、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患重大疾病且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实施医疗救助。 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用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不执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司法机关对遗弃、伤害、虐待、拐卖、绑架未成年人和胁迫、教唆、诱骗未成
26、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 14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
27、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为办理案件提供参考。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 第四十二条对羁押、服刑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对羁押、 15服刑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家庭、学校和有关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28、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制定帮教措施,共同做好帮助、教育和矫正工作。 第五章社会保护 第四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四十五条未成年人集中活动或者可能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公共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
29、人应当对可能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游乐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并在显著位置标明适应年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对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体育娱乐项目,应当指派专业人员指导,确保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周围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
30、制进入的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对难以判断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十七条禁止以猥亵、调戏、侮辱或者其他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兜售商品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社、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创作、出版、
31、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任何单位或者媒体出版、播映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化产品时,对其中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观看的,应当作出中文警示说明,并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有未成年人的场所展示;不得刊登、播放和张贴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以及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声讯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断是否已成年的,应当
32、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五十一条鼓励具有法定资质或者资格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生理、心理、法律、教育咨询服 18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
33、员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19或者游艺娱乐场所未设置未成年人限制进入标志的,由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各自
34、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或者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兜售商品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烟草专卖或者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
35、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 20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起申诉、检举、控告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实施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的学校
36、以及其他承担未成年人教育任务的机构。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4月16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0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 21 第三篇:预防未成人犯罪工作总结张戈庄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
37、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发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和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项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下面就我校“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 (一)建立健全组织,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的近半数,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
38、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社会上、校园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依然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的特点。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学校在紧抓教学质量的同时,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由校长室督查,各部门具体操作,广大教职工协同配合,形成一个立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使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化、遏制在萌芽状态。为此,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 -1- 组长,派出所领导任副组长,校行政领导、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为组员。校长全面负责,各成员协同配
39、合。如每周一的行政例会,校长室都要过问“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进展状况,并督促德育处、总务处、团队定期组织班主任、课任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团员干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生自我安全防范常识。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做到思想认识和行动的高度统一,使“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日常工作要求各部门有计划,工作过程有记录,工作信息要做到学校、学生家庭双向反馈。确保该项工作不留于形式,要有实效。 (二)加强教师德育队伍建设,以人格魅力感召学生 小学
40、生处在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可模仿性、塑造性、个性伸展意识、自我表现欲强,情绪变化明显。针对这一特点,学校要求广大教师要能适应新课改的精神要求,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教重于言教的思想,树立“民主、和谐”的师生观,不断完善考评机制。自觉以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道德魅力去感召学生。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对业务精益求精,做到思想上和行为上保持一致;语言上讲文明;行动上遵纪守法,诚信守时;穿着上肃穆端庄,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学习上做学生的伙伴,生活上做学生的知己""教师高尚的师德,良好的师风,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
41、用, -2- 也为“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方位渗透德育教育 学校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对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负有重要责任。长期以来,课堂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也是素质教育、德育的主渠道。我校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教书育人、以人为本”的思想。各任课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挖掘教材的德育资源,不断改进教法、学法,通过师生互动、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培养真、善、美的品质和情操。在
42、课堂教学评价中,不光重视知识的正确传授,更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兴趣的培养,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思想道德的双赢。 (四)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高尚的情操塑造学生 农村小学不比城市小学的学生,信息面、知识面相对要狭窄些,但同样具有可塑性、伸张性强的特点,而且学生的精力充沛,业余时间无从打发,所以,开辟第二课堂教育,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寻找学生的闪光点,进行个别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我校除了每学期请县电影队来学校放爱国主义电影外,还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多媒体、远程教育等设施,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
43、律法规的内容;学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常识;观看不尊重知识、不努力学习的严重后果个案以及迷恋网吧、校园暴力事件的危害性的事例,并组织学生 -3- 讨论、写观后感,激发学生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音体美等兴趣小组,发挥了学生的特长爱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的才干和知识,陶冶了情操。学校利用班会、中队活动对学生进行“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并分年级组织相应的知识竞赛;请思品与社会教师召开“弘扬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主题校会;请思想品德课教师开设“如何交友”、“如何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讲座;在
44、学生中开展“远离毒品、远离暴力、远离网吧”的征文活动;每学期聘请法制工作人员给学生作一次法制报告。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是培养人的摇篮。浓厚的文化氛围、洁净的校园环境,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的心灵,使学生自觉规范个人的行为,做到与校园文化环境的完美融合。学校想方设法用好宣传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栏目的编排、设计;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开展构建和谐校园、温馨班级的活动;结合自然活动兴趣小组,组织学生认养绿树、草坪等活动,激发培养了学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奋发向上、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真正树立了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观念
45、 (六)整合德育资源,拓展德育阵地 根据农村小学学生的特点和成长的规律,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我们整合德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为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1.积极发挥红领巾广播台、宣传栏的作用。宣传栏鼓励学生自己撰稿、书写;广播台鼓励学生积极投稿,表扬好人好事;学校电脑教室定期向学生开放,为学生营造了健康的网络环境。这些对学生的健全成长都有巨大的教育作用 2.升国旗仪式。利用国旗下演讲,对学生进行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 3.学
46、习园地。各班教室都学习园地,这是各班学生学习、教育、生活的园地。本学期以“创建温馨班级”为主题,目前各班已举办了三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园地,学习园地就像一个百花园,激励同学们全面发展,不断进步。 4.积极开展学生集体活动。学生的集体活动不仅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学生的闪光点,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健康的竞争意识,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意识等。如:学校经常举行班级跳踢比赛、拔河比赛等。 (七)真情温暖“留守学生、贫困学生” 贫困学生、留守学生在校学生中的“弱势群体”,是辍学、失学、违法犯罪的主流,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对象,是做好“保护未
47、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核心内容。学校对于留守学生、贫困学生的态度,并不是不管不问,或直接推向家庭。而是倾注更多的温暖、关怀、教育。 1.对于留守学生的教育措施主要有; -5- (1)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学校以班级为核心,摸清留守学生数量,了解他们的状况,登记存档。 (2)实现教职工结对帮扶制度,定期与留守学生谈心,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学校向留守学生极其家长、监护人公布校长、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电话号码,加强了学生、家长、教师三者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3)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教育
48、活动,有序地强化学生文化习惯养成训练,组织社会活动,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过程变为教育过程,实现由纪律到自律的转变过程。 2.对于贫困学生,学校积极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除了给予相应的减免之外,还不定期的在生活上给以关心、扶助。在精神上给予宽慰、鼓励,使他们真正感觉到学校、老师并没有歧视他们、放弃他们,相反却在更多地关心、照顾他们。此举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我校学生小强(化名),在五年级下学期就迷恋上了“网吧”,经常旷课,学习成绩直线下滑,家长得知后,就是一顿毒打,事后,该生就连夜离家出走""事情发生后,学校并没有处分该生,而是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动员
49、班主任将该生每天放晚学的时间通知其家长,使他在家长的接送中按时回家。并从思想上、心理上打消该生的顾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此,该生再没有去网吧,而且学习成绩稳步上升,五年级结束学习成绩位居前列,成了我校教师教育工作的模仿事例。 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 -6- 现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年龄不断下降,且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针对这一特点,学校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不松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组织,聘请派出所指导员担任法制副校长(组员同上)。各成员积极协同法制副校
50、长工作。副校长不定期来学校了解学生的情况,宣传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必要性。每学期还要举办一次专题法制教育报告会。本学期,在学校餐厅举行的报告会,学生们不顾天气的闷热,认真聆听,且会后讨论热烈,反响很大,有部分学生还写了笔记、反思,与教师进行交流。 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配合法制副校长的专题法制教育报告会,学校抓住机遇,不断升华,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紧抓不懈。 巧用班级黑板报 德育处、少先队具体分管,结合时事要求各班出相关题材的板报,每学期固定一周出一期法制教育黑板报,并进行专门的评比。 活用学校宣传栏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