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中小企业贴息 关于中小企业贴息 关于推进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年08月10日信息来源: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扩大小企业贷款规模,促进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财政厅、原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通知》(合银发〔201*〕2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企业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2、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具体见附件1),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2.当年新招用就业援助对象、高校毕业生、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等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二)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见附件2);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
3、名册(表样见附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盖章的工资表;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二、申请贷款和贴息 (一)申请贷款。认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自行提供担保,到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鼓励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县、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提供担保。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放贷。 (二)贴息标准。对自行提供担保、办理商业贷款的小企业,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2
4、00万元贷款额度,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通过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各县、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的小企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及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上述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一半,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部门对开办小企业贷款的各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新发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总额的5‰。 (三)贴息程序。小企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贴息申请(含企业基本资料),并附企业认定证明、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还款凭证和经办金融机构
5、收取的利息回单(省级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另需提供保证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备案管理。承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三县法人银行,需预先向市财政部门递交书面函,办理备案手续,材料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辖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各经办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做好贷前审核工作,同意发放贷款的,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专门建立业务台账。(二)做好统计宣传。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三县法人银行应在每季度末月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小企业贷款发放统
6、计表(见附件4),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小企业贷款贴息相关统计表(见附件5-8)。各经办金融机构要广泛宣传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申请商业贷款的小企业,要引导、鼓励其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小企业的认定、贷款和贴息工作。对上述各类单位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违规操作,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严格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办[201*]8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市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
7、件为准。 五、市辖三县可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程娟联系电话:3536347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修松联系电话:3532369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联系人:王春贤联系电话:3691233 附件:1.小企业划型标准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3.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5.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季度统计表6.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7.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 8.小额贷款(微利项目、小企业)担保发放明细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合肥
8、中心支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虹口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七日) 虹府办〔201*〕4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力度,规范本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促进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且符合国家和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航运服务业、知
9、识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如其贷款资金用于下列项目之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申请对其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生产项目;(二)201*-201*年国家级、市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四)国家、本市和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或相关配套服务项目;(五)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扶持领域和项目; (六)纳入本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计划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七)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二、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资金所投入的项目具
10、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扩大市场、自主创新、财税增收、增加就业、节能减排等要求,且项目实施后企业实现区级税收预计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 (二)贷款资金用途明确,且银行已放款; (三)申请企业已制定完善的发展规划,基础会计工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贷款系通过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平台发生或经区政府贷款贴息工作小组(由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资促进办组成)认可。 三、贴息标准 (一)凡上一年度实现区级税收达3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其贷款贴息的比例为20%,单笔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二)凡上一年度实现
11、区级税收达5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其贷款贴息的比例为30%,单笔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凡上一年度实现区级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贷款贴息的比例为50%,单笔贷款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四、补贴程序(一)申请。 航运服务业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应向区投资促进办提交申请;商贸业企业、制造业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应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知识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应向区科委提交申请。 申请贷款贴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3)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银行计息单;(4)有关审
12、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二)审批。 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资促进办按照分工,对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召集区政府贷款贴息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复审后,报分管副区长审批。 (三)拨付。 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贴息资金拨付手续。五、资金管理 (一)按企业类别,贴息资金分别在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四川北路商业街功能业态发展专项资金、大柏树知识创新与服务贸易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上述三个专项资金每年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二)区政府贷款贴息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复审,并对贴
13、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年1月1日-201*年12月31日期间所实际发生的贷款,每笔贷款的贴息期限为一年,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四)原则上一家企业只享受一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同一企业(项目)当年已享受区级以上扶持资金补贴的,贷款贴息原则上减半。 (五)大柏树地区知识服务业企业的贷款贴息,按区发改委《关于推进大柏树知识创新与服务贸易圈发展建设的若干措施》(虹发改〔201*〕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遇本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执行。本区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