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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施方案.docx

1、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根据《XX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统一部署XX县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XX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

2、〕1号)要求,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涉农收费和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坚决整治涉农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我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负担。落实各项惠农富民政策,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不滞留、抵扣、截留、挪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

3、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 1.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

4、领导:县教育局潘能仲)。 2.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住房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费、代办服务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国土资源局李振业)。 3.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赞助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计生局吴国华)。 4.治理农网改造乱收费。开展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户表费,将抬杆、挖洞等费用的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电业局郭峰)。

5、 5.治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群众集资摊派。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一事一议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新增村级负债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XX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水利局汤一平)。 6.治理其他涉农乱收费。开展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强制收取照相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民政局廖大富);开展办理户口和身份证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公安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中收取管理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机局汪林安);

6、开展牲猪定点屠宰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畜水局田安平)。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和措施,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惠农政策的宣传形式,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继续向农民免费发放《农民负担监督与惠农补贴卡》等政策宣传资料;利用《XX县区政府网》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推进农村事务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XX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7、 2.加大对惠农补贴发放的规范管理。做好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账户和拨付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安全、高效。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规范打卡到户,不得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年费(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 3.加大对各种惠农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惠农补贴发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对各种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监察局李军;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三)保障农民土地

8、权益 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等。 1.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坚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继续关注诸如“出嫁女”、“入赘郎”、外迁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经管局谈谷山)。 2.维护好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国土资源局李振业)。 3.维护好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

9、完善村级民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收益权益的合理分配(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经管局谈谷山)。 (四)督促各项监管制度落实 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落实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财政局汪继承)。 2.落实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政府法制办宋政权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3

10、落实惠农补贴发放备案制。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县监察局李军)。 4.落实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进一步扩大惠农补贴“一卡通”制,除了灾情补助、紧急事件救助和节假日慰问等临时性补贴外,其它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尽量纳入“一卡通”发放(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财政局汪继承)。 5.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监察局李军潘登)。 6.落实农民负

11、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于减负惠农政策严重走偏,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XX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7.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对于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好的有关涉农部门、乡镇,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将实行重点治理,由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重点监控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8.落实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统一印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认真填写、及时发放到户(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9.落实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

12、级报刊订阅不超过限额标准。积极推行党报党刊由地方财政统一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谁摊派谁赠阅”的做法(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宣传部唐慧)。 (五)抓好涉农利益信访工作 对农民群众反映的侵害涉农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交办,重点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大对信访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农民群众反映侵害涉农利益的信访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调查处理到位(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从2014年3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

13、 本阶段目标。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系统、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在县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刘祖欣副书记牵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祁圣波、副县长李长春同志负责,县委农村部牵头,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具体实施。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农机局、县电力公司、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为责任单位。 2.县委农村部牵头、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具体负责制定《XX县区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14、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发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贯彻执行。县直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制定本系统、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30日--6月20日) 本阶段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全面排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50%。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责任

15、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2.各级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凡违规收费文件一律撤销,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没有发放的惠农补贴一律补发,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一律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 (三)检查评估和总结阶段(2014年9月30日前) 本阶段目标。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各责任单位要对专项整

16、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各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侵害涉农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2.各相关

17、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加强总结,进行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要加以研究制定,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篇: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

18、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19、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化解征地拆迁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火马冲镇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叁 副组长:薛德武 成 员:孙代军、米 俊、宋宗海、钟 喜、谢明全 陈子付、肖崇宏、钟 斌、万红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征地办,由薛德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

20、6月)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1.结合省市县要求抓清理 (1)2014年6月上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对我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安置不到位、违法违规征地、信息不公开、不符合法律、政策和程序的征地补偿安置文件等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清理。 (2)2014年6月中旬,认真落实县征地拆迁专项督查工作精神,对我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在政策法规、征地程序、安置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

21、规范问题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清理。 (3)2014年6月下旬,根据县国土局、县征拆办相关通知精神,再次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纠。 2.根据问题线索抓整改 以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线索为重点,各拆迁机构、各单位逐一进行核查和排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二)集中清查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21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依托县纪委联络组,组织镇国土、规划、征迁组、财政所等部门对全镇征地拆迁工作领域的依法依程序征地、补偿资金依规定使用、合法面积联合会审落实、拆迁三榜公示、安置工作落实、分立户审批、个

22、案审批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开面督促检查,集中清查发现问题。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4年7月22日-8月20日) 镇拆迁组、各部门对自查清理和集中清查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已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违规征收土地侵害群众权益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清理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订;对征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的,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落实政策。 1.规范征地拆迁管理 (1)依法征地。对我镇所有征地拆迁项目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 (2)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对所有的征地拆迁项目在发布征地

23、公告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镇、村、组代表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全面掌握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预防、及时化解。 2.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程序 (1)规范拆迁主体。对市、县督查中发现的拆迁主体不规范、不合法的有关拆迁机构开展整改,确保全镇拆迁工作主体合法。(2)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拆迁组严格按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三榜公示”行为,第 一、二轮张榜到村组进行公示的补偿内容,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地点必须在村组醒目地点,公示拍照必须带时间设置的相机固定证据,第三次网上公示内容做到及时、按实、全面,个人房屋、青苗、迁坟、集体土地两费、集体设施补偿费等均进

24、行网上公示。 (3)规范转户、分立户工作。由拆迁组、公安、国土等机构共同研究,规范审签文书格式和审签工作流程。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8月21日-9月10日) 为确保整改工作效果的常态化,拆迁组、各部门对已整改到位、已规范的工作还要建章立制,着力长效机制的建设。 (五)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9月17日-9月22日) 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自查清理工作是否彻底、整改工作安排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予以纠正。 (六)迎接验收阶段(2014年9月底) 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

25、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县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情况,准备迎接市、县两级验收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中央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自查与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 (二)严肃整改。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各部门要认真

26、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变相整改、防止整改反弹,建立政策明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切实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三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报》六论学习三次全会精神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十分关注。我们要

27、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扎扎实实推向前进。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部署和开展,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效地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纠风专项治理的成果还不巩固,有的不正之风屡禁不绝、纠而复生,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正之风;一些领导干部对纠风工作不够重

28、视,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态度不坚决、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仅是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举措。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要继续采取专项治理这个有效形式,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个纠风工作的开展。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

29、专项治理,是多年来开展纠风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必须坚持和完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专项基金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的明确部署,提出的明确要求,就突出了重点,抓住了关键。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个部署和思路,找准问题症结,集中力量突破,坚决刹住这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并切实防止反弹,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当前还要突出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中央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30、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要始终抓住刹风整纪这个有效手段,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是深入推进纠风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纠风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把从严执纪的要求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全过程,对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纪违法所得要加大追缴力度,决不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对典型不正之风案件要予以曝光,以强化警示、形成震慑。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要继续抓住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这个治本之策,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长的土壤和条件。各种损害群众

31、利益不正之风的滋生,与我们的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直接相关。因此,我们不仅要从严治标、坚决纠正面上的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和预防,消除导致不正之风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当前必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解决利益驱动等深层次问题。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逐步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第四篇。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据红网长沙12月18日报道(记者冯钧通讯员郭姝静)为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

32、行为,近日,XX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监察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为期四个月的整治行动,重点对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排查,对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要排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废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过期失效的文件;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督促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

33、程序及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核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标准是否公开、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动力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排查是否存在以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株连式拆迁”等方式违法拆迁的行为,核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逐一处理,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追究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要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建章立制。省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部门将对各地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和验收,对侵害群众权益

34、问题突出、纠正整改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重点督促督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 转自:新华网 湖南启动征地拆迁专项整治排查株连式拆迁行为 XX省国土厅联合监察厅、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一项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足额发放和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 由上述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要排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废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过期失效的文件

35、核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标准是否公开、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动力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排查是否存在以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株连式拆迁”等方式违法拆迁的行为。 《通知》强调,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地应及时逐一处理,追究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在2014年4月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突出、纠正整改不力的地区,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督促督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 第五篇。双凫铺中心校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

36、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双凫铺中心学校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现就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和学校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

37、干预职称评定等学术资源配置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以及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从严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收到实效。坚持开门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程和整改成果向社会通报,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形成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 产生

38、的原因。二是联合多部门成立师德师风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与随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三是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开展第三届魅力教师评选。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2.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时查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张金辉)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工作,加强管理,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39、1.积极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在2012年所有完全小学和初中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教学点和非完全小学提质改造工作。按规划需保留的所有教学点和非完全小学到2015年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和办学标准,按照“县市统筹、规划到校”的原则和“缺什么,补什么”、“建设一所、合格一所”的要求,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建设时间等内容。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办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3.

40、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规范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 -3 况和数据的汇总、综合报告的起草。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位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审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4日前报张金辉书记办公。 3.分级部署启动。4月中旬,镇中心学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20日-5月31日)1.全面自查。各责任单位要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

41、全面督查。2014年5月,中心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检查评估阶段(6月30日前) 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中心学校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并形成《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5 第24页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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