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局三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快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整洁美观、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原则 继续坚持依法治市、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与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政令畅通、顾全大局的原则。达到整治有效、巩固提高、不断完善城管执法目标管理的目的。 三、组
2、织领导与督导检查 2012年深化“三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整治领导机构和协调、督查机构。 四、整治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借鉴去年行之有效的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布公告以及向市民、设置单位、经营业户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和充分发动工作。使广大市民、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深化“三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参与全市“三项整治”工作。 完成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 (二)各区要对辖区示范达标路、主次干路、广场现存的户外广告设施、各类亭
3、体及书报摊点和其它非法占路经营状况进行普查摸底,建立档案。根据确定的相应规划制定出示范达标路、主次干路、广场的深化整治方案。各区可以按照整治示范达标路、广场、主干路、次干路的顺序和步骤组织实施。 完成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 (三)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规划、公安、建管、城管执法、园林、工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决定的要求,按照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市亭体规划设置管理规定及辖区实际情况,编制出户外广告设施和亭体设置规划。 完成时间:2012年5月20日前 (四)各区、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已经规划确定可以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各类亭体的设置单位发布公
4、告,通知其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行政许可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未纳入规划,应当清理拆除的,按照执法程序责令设置单位自行拆除。 完成时间:2012年6月20日前 (五)各区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已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对各类非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书刊摊点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 (六)结合创建城管示范达标路活动,首先对示范达标路沿街店铺的门头牌匾按照市城市环境容貌标准进行整治。取得经验后,再向其它道路扩展。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 (七)检查验收 深化“三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5、完成时间:2012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三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深化“三项整治”做为2012年的主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市城管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对各区政府深化“三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各区进行整改。各区要将整改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 (三)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每半月要向市城管办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治前、后的音像、照片、数据统计等资料)。市城管办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深化“三项整治”工作简报,报市有关领导,送各区和市有关部门。 (四)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整治工作联席会,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深化“三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千分制综合考核。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政令不通或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等不依法行政和违法行政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深化“三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以确保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