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法发20064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印发关于执行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51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各
2、乡镇和有关部门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出现超过标准收取税费的行为,不实施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重点考核八项内容: (一)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农民负担信访案(事)件通报制度、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制度、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制度等落实情况。 (二)收费的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各项涉农收费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执行情况,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治理情况,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的治理情况,向农民收取生
3、产服务性费用和农资等乱加价治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农民等乱收费、乱摊派治理情况等。 (三)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部署情况,专项治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取得的实效等。 (四)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涉农税收、收费、价格“公示制”的建立、公示时间、公示内容等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政策执行情况;村集体、乡镇政府、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执行情况;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上报、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的落实情况。 (五)各种惠农补贴到位情况。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
4、、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钱粮补助等应发给农民各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向村级发放各种补助的落实情况;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落实情况。 (六)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农民负担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情况。 (七)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实施情况。筹资、筹劳规定程序和限额执行情况,及专用收据、专账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考核范围及组织 乡镇党委、政府及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专项考核工作,由XX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区政府纠风办负责。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并依据得分划分四个考核档次,优秀(综合得
5、分90100分)、良好(综合得分8089分)、一般(综合得分6079分)、较差(综合得分60分以下)四级。 (二)对存在以下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直接扣乡镇的得分: 1.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其他严重事件的行为,扣除乡镇和相关涉农收费部门全部分数、综合考核为0分; 2.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或者收费项目、变相恢复中央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行为,扣除乡镇和相关涉农收费部门50分; 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范围(指收费对象20人及20人以上)发生违法收费、集资、摊派的行为,扣除乡镇和相关涉农收费部门50分; 四、考核程序
6、对各乡镇及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开始,第二年1月底结束。 (一)成立专项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二)对乡镇考核。考核小组要听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召开有关座谈会、查阅文件、查账、走访农户、听取有关部门、各级干部及群众的意见等明查暗访方式进行。每乡随机抽查12个村、12所农村中小学。 (三)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写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情况。 (四)全部工作结束,考核小组写出年度考核综合报告,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实绩的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专项考核工作落实。 (二)被考核对象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深入调查取证,不得徇私舞弊。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执行。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