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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1、XX县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澄交发【2018】 26号关于印发XX县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和治理安全生产问题,现结合我部安全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项目安全施工过程控制,着力解决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减少工地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

2、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 安排 2018年5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长:刘建峰副组长:顾林均 组员:林海江、费学武、吴佳宝、张栋、陈澄、曹洪林、马龙兴、孙建波 四、安全生产整治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一必须五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五、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和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2、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施工人员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内业资料要完善齐全。 3、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应建立“一机一档”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维修、保养及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控。 5、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检查,及时并按规范设置基坑内各作业平台、支架上的上下通道,保障施工人员上下安全。 6.加强对临时用电的检查,保证施工现场一机一闸一漏一保,电线电缆按要求架设,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用电作业。 7、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4、制度,抓好隐患整改。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要采取旁站、日常检查、巡视、专项检查等各种方法,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时间安排 工作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结合公司实际,同施工人员业余时间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强化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方法意识。各施工现场要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横幅、张贴安全标语、标志标牌,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理念,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以安全生产

5、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对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防护,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具,对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员工的安全防护、夏季防火、防高温、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今年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立即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3、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摆放到位。 4、检查施工沿线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丢失,有无安全隐患存在。 整改阶段。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是对出现安全隐

6、患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找出根源,然后制度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二是限期进行整改,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整改到位。 (三)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配合上级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每月的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隐患整改闭合回路。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

7、度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整治管控措施,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按照方案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树立“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突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预防等工作重点,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手段,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三)加强工作总结。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梳理分析,集中力量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专项整治联络员:费学武15190376728 XX县区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 XX县区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部 2018年5月20

8、第二篇: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省六盘水至镇宁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六枝第五合同段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施工 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六六高速项目经理部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总监办、质监局下发的XX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省深入开展交通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8号)的要求,为彻底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把“三违”现象从根本上制止,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实现我项目的安全目标,结合我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9、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总监办、质监局、交通厅关于深入开展交通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本项目内部极积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强化整改、总结提高,争取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开会动员 为营造出良好的活动氛围,提高全体参建人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积极性,项目部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项

10、治理实施方案 和成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动员大会。 三、成立组织 项目部成立了以六六项目经理唐世军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专项整治具体事宜。 组长:唐世军 副组长:汪祥国 成员:胡圣银周丕荣姚敏聂泽忠艾均陈诚韩显芳 陈太文 四、整治目标及重点 总体目标。加大项目施工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道路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公路工程施工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内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改善施工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控制重、特

11、大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1、隧道工程:加强洞内监控量测,隧道洞内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来施作,加快二衬浇筑进度和强度以及附属工程水沟、电缆槽及路面混凝土浇筑施工,做好对隧道洞内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加强洞内安全施工用电,及大型设备操作安全,对大型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且下发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做好防洪防汛日常隐患排查、对洞内、外、排水处理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 2、桥梁工程:确保安全、质量加快桥面施工进度,做好现场临边 防护、大型特种设备吊装作业的日常检查及保养记录,对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验收扥情况必须符合相关许可规定并与施工方案一致

12、,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登记备案,并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在大型设备吊装作业及运、架梁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作业联络时,应配备即时联络工具(对讲机)为避免防止突发事件。 3、路基工程:做好日常对施工便道、高边坡及滑坡体的安全隐患 排查并在周边6-10m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牌,在路基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加强火工品领、退管理及使用,爆破前必须对周围300-500m范围内进行彻底清理,爆破后立即排查炮是否存在隐患;大型车辆在路基施工运输过程中,严禁开快车及酒后作业,避免发生车辆事故及人生安全。 4、特种设备:做好各类大型机械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台账、日常巡 查、维护保养记录、拆除安装记录、使用验收记

13、录等,做好对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签发风险告知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对下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内容重点环节,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治理、销号全过程台账,有效确保施工安全生产计划与目标。 五、时间安排计划 1、从即日起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开展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内部自查阶段(8.27日-09.20日) 对全线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各类隐患问题进行登记、录入隐患台账且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整改情况。 2、整改检查阶段:(09.20日-10.20日) 对专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并销号,对施工队重点环节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定时进行检

14、查、复查,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情况。 3、第三阶段:(10.20-11.30日)加强责任、落实监督阶段 加强本职工作及责任心,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严格加强安全质量盯控,避免隐患发生。 六六高速项目五标项目经理部2014年8月28日 第三篇:2014年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XX市XX县区225省道改线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XX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 XX市XX县区225省道改线工程项目管理部 2014年6月 按照省交通厅和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 动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

15、要求,依据市交通局通交安201413号文件精神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做好XX市XX县区225省道改线工程2014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局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在本项目内极积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

16、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强化整改、总结提高,争取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本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以四个结合为原则: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 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创建“平安工地”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

17、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五)XX市XX县区225省道改线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三、整治目标及重点: 总体目标。加大本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公路工程施工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改善施工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提高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控制安全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1、九圩港大桥挂蓝施工施工、中跨合龙段临水作业、塔吊安全管理、架桥机安全管理; 2、梁加工厂龙门吊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3、团结河大桥防撞栏杆施工临水作业、塔吊拆除作业; 4、宁启上跨高速安全管理、架桥机

18、安全管理; 5、全线临时便道维护、平交路口安全防护、临河安全防护,五新中心横河钢便桥、四安中心横河钢便桥、团结河钢便桥保养 维护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及保存、油料保管、氧气乙炔使用及保存; 7、检查监理单位人员履约及重点施工部位监理傍站情况、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人员履约情况;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实现“两项达标”,逐步建立“五项制度”;二是坚决遏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

19、违规行为,建立起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XX市XX县区225省道改线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管理部成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赵臻峰 副组长:张国胜李成用 成员:刘正乐(jl-1)黄冬梅(jl-2)许映林(jl-3)单建国(承包人) 活动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 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监管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15日)。根据方案部署和具体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

20、5日)。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平安工地”创建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 第三阶段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整改提高阶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各施工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并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总结和评估阶段。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效果检查、分析和总结,对照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表彰或批评,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对重点项目加大力度,认真排查,

21、并在排查结束后及时下发监督检查意见通知。 (二)对重大隐患安排专人督办,督促各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四)按时完成上报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第四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年第1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

22、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

23、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XX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

2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 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25、;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

26、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

27、、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28、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

29、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30、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

31、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

32、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33、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

34、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

35、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施

36、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

37、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

38、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

39、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

40、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41、(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

42、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

43、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44、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年月至月,省公司严格按照省实业集团的部署,认真开展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保障公司施工安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部署,周密安排。 公司积极按照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了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了20年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5项规章制度,发动了全体员工进行了学法规、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活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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