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方案 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争取利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和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市逐步构筑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现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
2、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在确权划界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梳理、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产权:特别重要的小(1)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小(1)型水库和跨多个村庄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兴建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产权属投资者。 2、管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
3、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台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对上述区域进行确权划界,同时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管护主体。 区县属的小型水库,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
4、水利站(所)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三)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等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要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公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1、明确责任。区县级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区县人
5、民政府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具体管理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
6、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产权所有者或法人代表担任。 2、明确职责。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 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责任、防汛物资和组建管护、防汛抢险队伍。搞好日常检查考核和生态、水质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
7、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指导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管理。 (四)落实管理人员。 1.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员招聘。小(1)型水库要至少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小(2)型水库要至少配备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实行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管理员由水库所在社区(村庄)从
8、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身体强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中,公开报名,竞争上岗,一年一聘。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填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签定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明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 与设施的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水位和雨量观测记录、报汛、水环境污染上报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查、检修等记录规范、完整,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培训,提高日常管护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素质,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
9、,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可随时解聘,确保安全管理员职责充分发挥。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合同。考核成绩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4.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待遇。管理人员报酬以财政补助为主,水库收益为辅。管理人员经费小(1)型水库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不少于0.5万元/年座。 (五)落实管护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规定,同时考虑到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的实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对小型水库管护给予适当补助。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由所属区县、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筹措。其中区县财政小(1)型水库原则上落实管
10、护经费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0.5万元/年座。 建立和完善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镇村集中供水扩大经费来源;搞好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和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工程维护经费。 (六)健全管理设施设备。 小型水库管理逐步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对没有管理场所的,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利用二至三年时间全部建成并使用。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观测、照明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剪草机、手推车、锨、镐等日常管理维护必备工具。 三、管理机制 (一)探索建立新型管护模式。针对小型水库工程特
11、点,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可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水库管护主体对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实行合同制管理,并重点明确工程巡查、水位观测、信息报送等关键职责。适当、慎重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合同中在确保生态保护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合同期限内必须服从防洪兴利调度和水库安全管理。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聘用可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方主体人员相结合。 (二)创新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对各级补助的水库管护经费,除用于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以外的资金应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鼓励通过“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模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
12、。针对小型水库日常维修项目应急性强、投资小、零星分散的实际,可采取“物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的办法,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或工程中心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可以区县为单位打捆招标,由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具有 相关资质的中标维修养护单位签订水库维修养护合同,年度结余经费滚存使用,确保经费用于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 (三)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拨付和使用机制,区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应对水库管护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市级水利、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四、时间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要成立由政府
13、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改革稳步实施。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并给予表彰奖励;对改革推进不力的,要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对水库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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