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安全督查指导方案 一、督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二、督查内容 通过对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食堂设施的经费投入,规范食堂加工、制作等行为。 未办理卫生许可的一律不准开办,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食品留样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货与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食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加工间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
2、件的防护措施,通风排气是否良好。杜绝熟食进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炸熟煮透。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等。 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机制,完善规范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遏制无证经营,使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 三、督查时间 1、利用新学期开学工作检查,进行全面检查。 2、2012年3月中旬专项检查。 3、2012年5月迎两考。 4、2012年7月。 5、2012年秋季开学。 6、2012年10月。 四、工作要求 1、为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安全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些不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强化惩罚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宣传,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