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阳绵中学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更好地激励党员增强党性,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为民务实清廉新常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不列入管理考核对象。 第三条
2、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设置不同岗位党员的先锋内容、目标和评判标准。 (二)量化评价。以积分制管理为手段,量化党员先进性定性要求,做到党员义务具体化、先进要求明细化。 (三)群众参与。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准确、群众认可。 (四)动态管理。紧扣中心、大局和重点,动态调整先锋内容及要求;坚持学期和年度评定相结合,促进党员经常受监督,作用长期得发挥。 (五)树先争优。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依据,激励党员创先进、争优秀。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
3、四条 以双诺双争为抓手,开展党员承诺先锋目标、践诺先锋行为,争创优秀党员示范岗、争创年度先进活动,促进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教学业务、专业技能、现代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网络知识,胸怀全局,眼界开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度融入团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着成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
4、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于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每年初,学校党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教师、职员和学生党员先锋行为指导标准,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标准。 学校党委对照标准,指导党员承诺先锋目标,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审议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各年
5、级总支和后勤支部通过思想引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办法,促进党员兑现承诺。 第五条 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六条 热心学困生或贫困生帮扶工作,一年内面谈交流累计至少10次。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七条 根据工作特点和自身情况将党员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对满足多项类别的党员,以其显着特征划分。 第八条 党员先锋行为管理采用积分制,总分为100分,包括双诺双争积分70分、党性觉悟积分20分、帮扶工作积分10分、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五个部分。
6、 双诺双争积分包括带头学习提高5分,带头争创佳绩40分,带头服务群众15分,带头遵纪守法5分,带头弘扬正气5分。 党性觉悟积分包括按时缴纳党费5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10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5分。 帮扶工作积分指一年内与学困生或贫困生面谈交流至少10次,效果记10分。 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必须经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本人认可。 第九条 积分周期为一年。初始分值为0分。每学期汇总一次,一年度末取两个学期平均分为党员该年度得分,并确定考评等次。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党员
7、先锋行为考核按照党员自我申报+总支(支部)考评+学校党委审核步骤组织实施。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成立党员先锋行为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总支(支部)委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统一印制《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下发党员个人,记录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及帮扶工作等情况。 第十二条 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建立《党员先锋行为管理台账》。每学期末在学校党办指导和监督下,依据《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采取党员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内容,汇总党员积分。 汇总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应有相应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8、 每学期末各总支和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本人陈述+党员群众代表评议+考评小组审定+本人确认步骤,组织总支和支部考评。 总支和支部组织考评时,学校党委派员到会指导。 第十四条 流动党员可采取寄回《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佐证资料以及电话陈述等方式参与总支和支部考评。 流动党员《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佐证资料须经流入地党组织认可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因故不能参加总支(支部)考评的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陈述,接受质询。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后,要进行5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党
9、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内若有党员群众反映,学校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授予先锋党员;8089分的授予优秀党员;7079分的评为合格党员;6069分的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各基层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展示党员先锋行为、优秀党员示范岗、年度先进评定结果。 第十九条 被推荐为市级及以上各类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为先锋党员;被推荐为校级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达到优秀党员以上。 对于年度积
10、分评定为先锋、优秀党员的,学校年度评优和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安排学习参观、交流培训等活动。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列入各级后备干部培养。积分评定结果可与业绩工资发放挂钩。 对流动党员,积分评定结果可通过报告单等形式告知流入地党组织。 第二十条 评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党员,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比。 第二十一条 违规违纪和季度评定70分以下的党员,各总支和支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评定为年度不合格党员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至少延长半年预备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阳绵中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