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行政调解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平安的目标,整合力量,完善机制,强化调解,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确保行政调解机构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有效。局机关、局直各单位要建立本机关、本单位的行政调解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调处好与
2、本机关、单位职权有关的矛盾纠纷,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确保“群众的纠纷在我这里止步”的工作目标,不把当事人往信访和诉讼渠道推。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的或无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度进行调解;坚持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
3、极履职,认真做好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调处;坚持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1、健全行政调解组织。局机关、局直各单位应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做到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局机关、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方法。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容易引发
4、矛盾纠纷领域的经常性梳理排查,分析情况,制定对策,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 3、抓好行政调解业务培训。局机关、局直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邀请政府法制机构、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水平。 4、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局机关、局直各单位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
5、解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调联动”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可以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调解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6月10日前)局机关、局直各单位要成立行政调解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工作。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送综合治理、政府法制部门。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6月10日-11月30日)局机关、局直各单位要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各项制度,根据行业、部门特点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开展
6、。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局机关、局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行政调解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局直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沟通。局机关、局直各单位要建立行政调解信息会制度,及时将行政调解个案情况反馈到综合治理,政府法制等部门,并与司法调解、人员调解实现信息共享。 2、营造浓厚氛围。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行政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调解工作的认识,提高群众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为顺利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局机关、局直各单位应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行政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行政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事件的,坚决查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