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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建设方案.docx

1、 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采取“分布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住房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廉租住房建设 (一)建设目标任务 年我县新建廉租住房284套,建设

2、面积14200平方米。建设地址在县城城北农贸市场以北。 (二)建设资金 1、中央投资补助资金400元/平方米。 2、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00元/平方米。 3、国家代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转借100元/平方米。 4、县级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按400元∕平方米计算,配套资金568万元。 (三)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建筑按普通商品房标准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以内。管理服务用房按规定建设配置。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1)项目报建要求 实行项目报建手续集中

3、联审,并联审批,“一条龙”服务。县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项目报建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申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人防办、县环保局、县监察局等)。 (2)工作计划 为了与市政府的建设时点同步,我县的廉租房建设时间安排如下: 1、在年4月底前完成以下手续办理: 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建筑图和初步设计方案。 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 2、主体建设。年9月底前主体完工。年12月底前全部交付使用。

4、 (五)税费政策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对廉租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防洪保安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主要有: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费、管道煤气安装费、工程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招标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环境评估费、交通评估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工地围墙广告

5、发布费(不包括社会广告)、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并对应征收的50%取费缓缴一年)。其他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贸委、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招标办、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等) (六)实施主体 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由县房管局负责具体实施。 (七)加强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王敏任组长,分管副县长王帆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

6、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县人防办、县统计局、县残联等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党委书记章汉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切实加强对廉租房建设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保证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 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进度等工作,并会

7、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指导、协调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国债转借地方等项资金的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征用林地的审批。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城管、人防、消防、供水、供电、气象、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有关审批工作。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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