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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管控系统实施方案.docx

1、 抢修管控系统方案 xxx县开展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工作,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禁毒委员会以及县禁毒委统一部署,田桥乡党委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至11月,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县禁毒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戒毒条例》为依据,充分发挥乡村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各种在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各类

2、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努力减少毒品对的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等憾毒品人员的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各地吸毒人员的人数,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依法落实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实现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

3、动态管控数据库,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吸毒人员特别是毒情严重地区吸毒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县禁毒委员会成立全县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县禁毒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陈琦同志任组长,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毒品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杨海泉同志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记吸毒

4、人员,切实掌握底数和现状 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联合公安、司法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吸毒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和核实登记工作,切实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和现实状况。 (1)是全面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以城市街道、农村乡镇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通过深入社区、戒毒场所、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点走访等形式,采取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法,对已经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认真核对登记信息,了解其现实状况。对已经外出特别是流入到毒情严重地区的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责任管理部门要主动与

5、其亲属和流入地工作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跟踪核查其在流入地的生活、工作和戒毒等现实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摸排出的吸毒人员现实表现信息要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及时录入"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重点人员社区管控”子系统。 (2)是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等形式,组织力量切实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针对当前合成毒品不断发展蔓延的势头,各乡镇及禁毒

6、委成员单位要特别加大对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的发现登记力度,做到发现一个,登记一个,管控一个,不得以任何理由漏登、漏管。对于发现的拒不交代真实身份或提供假名假住址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加大审查力度,核清其真实身份,并顺线深挖吸贩毒犯罪活动,力争破获一批涉毒案件,摧毁一批吸贩毒网络。 (3)是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信息上网、维护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信息维护暂行规定》的最新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更新到公安机关吸毒人员

7、动态管控数据库。社区(村组)以及卫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按照要求及时将排查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录入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公安机关要结合集中排查登记行动,做好入库吸毒人员信息的核查清理工作,发现入库吸毒人员身份信息错误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如系本单位录入的要及时进行更新纠正;如系外单位录入的错误身份吸毒人员信息,要及时通知原经办单位进行核实修改,以确保网上吸毒人员信息的完整、准确、鲜活。 (二)集中开展收治吸毒成瘾人员行动,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 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在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

8、数和现状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查处收治行动,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吸毒成瘾人员一律责令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一律强制隔离戒毒,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责令社区康复,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1)是依法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于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公安机关、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依法做好吸毒成瘛认定工作。对于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坚决予以强制隔离

9、戒毒。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数要力争达到本地上年度现有吸毒人员数的6%。对被责令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依法收治,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并不得向办案单位收取费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切实加强对在所戒毒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改进戒毒治疗康复工作水平,严防发生戒毒人员脱逃、自伤自残、死亡等重大事故。对于戒毒期满一年和期满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要按规定认真做好诊断评估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审批,不得降格处理、任意缩短戒毒期限。 (2)是切实加大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力度。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

10、》、《戒毒条例》,积极探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健全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卫生、公安、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确保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具备社区管理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即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人员,原决定公安机关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建立提前通报制度,及时依法责令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确保戒毒措施的有效衔接。对于被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逐一与其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书

11、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管理。公安机关要依法做好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卫生、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会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帮教措施,督促戒毒康复人员自觉履行协议,妥善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在生活、医疗、安置、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切实提高戒毒和管控效果。对于未按期报到、又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的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工作机构要在发现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及时更新维护现状信息,进行布控、查找,依法处置。 (3)是努力扩大戒毒康复场所的安置规模。建设戒毒

12、康复场所,完善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是有效解决吸毒人员复吸率高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期间以及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进入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康复场所要与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加强联系,防止其脱管失控。重新融入社会。 (4)是切实提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维持率。对海洛因成瘾者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减少毒品需求、萎缩毒品消费市场、降低毒品危害的新举措。指导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综合干预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切实提高在治人员的维持率,努力减少脱管失控。治疗门诊要

13、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服药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及时将服药人员的登记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对于边治疗、边吸毒等违反管理规定人员和脱失人员,治疗门诊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机关要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受治吸毒人员的监管,防止吸毒人员漏管失控,并坚决杜绝发生违反规定到治疗门诊收戒吸毒成瘾人员的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水平 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切实加大对社会面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

14、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努力实现社会面无失控吸毒人员目标。 (1)一是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密切关注各类吸毒人员的动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于社会面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戒毒措施的人员,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管理,严防脱管失控;对于执行期间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网上临时布控、异地协查、组织查找等办法,尽快查清下落,重新纳入管控;对于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戒毒场所要及时通报其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建立无缝衔接制度,依法做好后续管理;对于有吸毒经历、尚未发现复吸毒品已经满

15、三年的人员,依法不再纳入动态管控,但其所在地社区(村组)、公安机关要注意加强法制教育,进行提醒告诫,防止其出现复吸。 (2)是切实加大对流动吸毒人员的查控力度。县公安机关要充分依托 “大情报”平台的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功能,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于预警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要按照公安部《涉毒人员预警处置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依法处置。吸毒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公安部构要求,建立“两手抓、双向管”的工作机制。对于发现的外地户籍吸毒人员,流入地公安机关要在作出处置的同时,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

16、地公安机关;对于流向其他地区的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及时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会同流入地共同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止漏管失控。各市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吸毒人员预警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通过“大情报”平台查控取毒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是切实加强对毒品重点地区吸毒人员的管控。主动加强与广东、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毒品重点地区公安机关的协作,严格加强对流入重点地区吸毒人员的排查、管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跨地区协作查控吸毒人员工作机制的优势,认真做好国庆安保工作。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各乡

17、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县禁毒委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带j定本地实施方案,迅速启动排查登记管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通过加大社会面和戒毒场所的宣传,深入社区、戒毒场所、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点、以及吸毒人员家庭走访、核查,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整治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力度,做好信息登记上网工作,依法组织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戒行动,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努力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儿月下旬)。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对这次专项行动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日常排查、登记和动态管控工作机制,并于11

18、月10日前向县禁毒办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县禁毒办将依据各地工作情况,对领导重视、组织有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吸毒人员集中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对于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净化社会环境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f容,从社会大局稳定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切s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制道办亨处切实落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机构、人员和鸯费,确保各项戒毒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招工作涉及公安、司法、卫生、宣传、

19、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饵障、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各地禁毒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同心协力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公安禁毒、监管、刑侦、治安、法制等多个警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分析研究,相互沟通,密切协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层层落实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检查督导,狠抓措施落实。县禁毒办将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并将适时组织县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县禁毒办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全县禁毒工作绩效考核。各地也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专项行动期问行动快、措施实、排查登记和管控效果好的单位要迸行表彰奖励,对于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引发社会治安事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四)做好信患报送工作.各乡镇禁毒办及禁毒成员单位请与8/月25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上报县禁毒办,重大战果请及时报送县禁毒办。 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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