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XX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0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物价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
2、经贸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 推广时间。2009年3月13日2013年1月31日止。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布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为准。详细情况可登录*查阅。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件)
3、。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职责。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实施补贴资金发放的动态监督管理。 1、制定本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2、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兑现工作的业务督促检查和指导。 3、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4、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经贸局职责。负责中标企业网点备案的申请、审核、备案工作,XX县区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
4、中标企业网点备案申请,审核备案网点的条件。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三)县税务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 (四)县公安、工商、物价、审计、监察、质监等部门职责: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 五、
5、中标企业职责 (一)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在县城所在地要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二)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我县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 (三)规范销售服务网点门面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防止淘汰劣质产品进入我县。 (四)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
6、培训,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五)积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六、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切实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