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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单位非法用工整治实施方案.docx

1、 强化单位非法用工整治方案 结合实际,标本兼治。加强注意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研究建立根治小作坊场所非法用工以及“黑职介”长效监管和治理措施,防止无人监管现象的反弹。 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证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87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于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以乡村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 (一)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拐骗、强迫他人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侵占国土资源、违反劳动保证及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解救并妥善安排被拐骗、强迫劳动的务工人员。凡自愿返乡的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四)全面清除非法“职介”取缔非法劳动力市场。 二、范围和重点 全区乡村小作坊;辖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包括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

3、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做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决定成立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分工负责。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1.区人劳社保局要对乡村小作坊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作坊通报区工

4、商分局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平安等社会平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 2.区公安分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3.区工商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乡村小作坊。 防治其死灰复燃;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探开采行为, 4.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关闭的砖瓦窑场进行复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 对不具备平安条件和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乡村小作坊

5、 5.区安监局要进行相关的平安检查。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会同区人劳社保局坚决查处职业危害行为, 6.区卫生局要检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任“维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 7.区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证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 8.区总工会要加强镇办、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置,并积极协助

6、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排工作。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证、未成年人维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置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区委宣传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

7、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 (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方案中制定的三种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随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全面汇总各部门情况。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日常工作进展和报表相关数据的汇总记录及归档工作,务求按时、准确汇总和报送有关资料。 四、工作

8、方法 (一)深入排查阶段(年7月1日—年7月25日)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安排。: 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及矿产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平安许可等。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 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 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安全、工作时间、生产平安、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维护等。 3.执行劳动保证法律的情况。 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要通过明查暗访, 4.违法犯罪情况。重点排

9、查辖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的非法行为。 (二)督查阶段(年7月26日—年8月5日)根据各镇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镇办进行督查,听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镇办、村小作坊等用工场所实地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效果阶段(年8月6日—年8月20日)各镇办要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镇办、村办企业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引导和督促镇办、村办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将乡村工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更好地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10、四)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21日—年8月31日)各镇办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督查组的意见。并开展回头看,查死角工作,以巩固专项行动的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镇办。空虚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作坊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注意发挥镇办、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完全,不留死角。 (二)严肃处置。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无合法证照的小作坊坚决依法关闭;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并依法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任黑势力“维护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依照法纪严肃处置,绝不姑息迁就。 (三)妥善安顿。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得到妥善安顿。对智障及未成年受害人员,区民政局要及时提供救助。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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