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XX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长环联发20092号)精神,整治我市违法排污企业,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水源地和一江五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突出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
2、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1.深化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屠宰、塑料颗粒加工、水泥、制药、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管理。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情况和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的关停情况,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08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 2.集中开展一江五河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加强对松花江、饮马河、干雾海河、小南河、沐石河、雾开河等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查明,情况分析清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跟踪整治全过程。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
4、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松花江规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4.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二是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
5、检查。 5.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09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对全市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2.对当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
6、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要防止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3.按市政府要求对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要加大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降低企业评审成本。重大敏感项目要经局党组讨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
7、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收坐支。纠正和解决协调收费、人情收费,以监测费代排污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8日至4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结合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5月15日前上报XX市环保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检查督察阶段(5月
8、16日至7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落实情况及市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总结阶段(从7月20日至8月20日),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8月20日前把总结材料上报给XX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工作重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强化行政问责。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规、违法审批项目、不
9、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环境违法企业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强化廉政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腐败。围绕“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严肃查处蛮横执法,吃拿卡要、违反收支两条线等违纪行为,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强化部门联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在金融信贷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环保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总体
10、工作的落实和与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分阶段对工作重点进行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改局要按照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严厉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要严格落实产能淘汰政策措施;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两高一资”企业准入的审查力度,对应予取缔的小规模造纸等“十五小”企业和应予以关停的“新五小”企业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依法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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