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
2、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使我市农牧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明显不足,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
3、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
4、、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我市三县两市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杂费;对县城、市区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及进城务工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杂费标准按照*200468号和*200555号执行。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承担*%,地方承担*%进行补助。地方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全部解决。 (2)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县城、市区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
5、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教科书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号)规定的范围执行,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并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贫困生助学金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号)规定的范围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办2005*号范围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
6、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学校测定每年需维修改造校舍的面积及所需资金,做出改扩建和维修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共同承担。 (4)从2006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原县级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每生每年补助50元。根据国发200543号文件规定,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承担*%,地方承担*%。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财XX县区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40%。为了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目前地方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暂时由省级财政全部承
7、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解决。待中央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后再按照上述比例分级承担。 (5)农垦、国营农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
8、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确保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各县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含农村费改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承担的助学金要确保落实。严禁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减免学杂费的补助资金冲减、抵顶县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3)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9、制改革工作实施后,学校除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只能向非贫困生收取)、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