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和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为保证我镇第二批车改的顺利实施,按照XX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0414号)、关于明确镇(街道)公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委办发。2005。14号)和寮步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寮府2005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车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
2、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应遵循的原则 (一)积极稳妥。车改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 (二)注重实效。车改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财政在公务交通方面的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三)利于廉政。车改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要继续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四)公开透明。车改要与当前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
3、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成立车改领导机构 镇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谢杨锦同志任组长,镇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富新同志和镇委委员韩胜海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办、组织人事办、财政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办),主要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实行车改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纳入车改范围的单位包括: 1、文广中心; 2、投资中心; 3、会计核算中心; 4、农村会计中心; 5、出租屋管理中心; 6、房管所; 7、水管所; 8、计生所; 9、兽医站;10、农
4、产品检测站; 11、技术监督站; 12、经济联合社; 13、自来水公司; 14、食品公司; 15、园林公司; 16、建筑公司; 17、对外发展总公司; 18、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19、资产公司; 20、教育办; 21、各中小学(正、副校长)。 人员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车辆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拥有财产权或使用权的车辆(包括下属单位提供使用的车辆;不含工程抢险车等专业工 具用车)。 五、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 实行车改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公务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5、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 1、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标准 (1)按照车改单位人员的现任职务,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若有兼职的,按其最高职务的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执行。 (2)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费用的供给安排 第二批车改单位的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费用,由镇财政负责。 2、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使用 车改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即:本方案“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中规定的7种情形)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用一律由个 人支付。 3、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的调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车辆规费、市场油(物)
6、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合理解决公务人员履行公务所需要的交通费用。 4、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办法 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由镇财政统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之月起。 5、车改人员预支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办法 参加车改的人员,车改后6个月内,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姓名入户的,可以按其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预支本人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的公务交通费补贴。预支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购车发票或投买车改车辆的非税收入票据,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镇财政分局办理申领手续,再由镇财政分局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夫妇两人同在车改单位工作的,可以凭一
7、人所购车辆的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双方同时申请预支公务交通费补贴。预支年限内停止发放其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预支期满后再按月发放其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 (三)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 1、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标准 第二批车改单位的公务交通经费,根据各单位车改对象的编制人数(此对象人数指正、副职以上干部人数,不包括 职工人数。),由镇财政按车改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下拨给各单位。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2、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 使用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应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承办全市性或全镇性的重要公务活动;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
8、)以及其他紧急现场办公活动;接待市外单位客人;离退休干部因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到省、市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到市外(省内)进行公务活动;补充单位内部特殊岗位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不足。 (四)保留适量公务用车的规定 按照镇的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对保留公务用车作如下规定: 1、文广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2、投资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3、会计核算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4、农村会计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5、出租屋管理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6、房管所保留辆公务用车; 7、水管所保留辆公务用车; 8、计生所保留辆公务用车; 9、兽医站保留辆公务用车; 篇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9、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
10、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
11、。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XX省行政区域(XX县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2、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
13、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
14、、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
15、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 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
16、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 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XX省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
17、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
18、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篇三:州地震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州地震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基本情况: 临夏州地震局是主管全州防震减灾工作的州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地震监测设施的维护运行和观测环境的依法保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9、确认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落实、震后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和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等工作。目前,局内设办公室、监测预报室、震害防御科、宣传教育科等4个科室,现有事业编制25名,在编在岗实有人数为22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0人,科员及工勤人员8人。 车辆情况: 局公务车辆编制数为2辆,现实有公务用车2辆,一辆为三菱帕杰罗越野车,车号甘n00843,使用性质为应急调研,主要用于地震应急和执法工作;一辆为现代途胜越野车,车号甘n28012,使用性质为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州车改办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参改人员为22人,无交通补贴统筹。 司勤人员安置办法: 目前我局两辆车司勤人员2名,
20、公务车辆改革后,车号为甘n00843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因用于应急,车辆保留,司勤人员不变。甘n28012现代途胜越野车根据州车改办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予以上缴,原司勤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转岗。 车改领导小组: 根据州车改办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5年11月26日研究成立了州地震局车改工作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苏建中州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李云亭州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马万里州地震局办公室主任 王星州地震局宣教科科长 石风鸣州地震局办公室副主任 苗海涯州地震局应急科副科长 李云亭同志具体负责车改工作,石光纬、苗海涯同志负责人员方面的工作,王星、石风鸣同志负责车辆方面的工作。 联系人:马万里 联系方式:6282478 临夏州地震局 2016年8月2日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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