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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

1、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决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纠正我县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全面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促进我县小水电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加快我县小水电向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

2、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 2.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3.坚持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完善小水电建管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既管好存量,又严控新建项目。 4.坚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县政府是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限期退出

3、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我县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2.阶段目标 到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按要求泄放最小生态流量。 到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类水电站前期报建手续清理与完善;实现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监测;完成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完成立即退出类水电站的退出与生态修复;完成整改类水电站的整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绿色开发水能资源的转型发展格局基本建立。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场)X

4、X县区直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定力,继续将《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报告》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绿盾2018”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涉及小水电问题列入清理整改重点任务。 (一)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 1.核查内容。在前期开展小水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核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影响生态环境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情况,履行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情况。 2.责任划分。县政府对辖区内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负总责,水利、发改、生态环境、工信、自然

5、资源、林业、财政、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抓落实。 3.评估方法。在问题核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等,以乡镇(场)为单元,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逐站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综合评估意见,广泛征求水电站利益有关方的意见与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舆论、社会、人大监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最后上报省政府同意,建立台账。 4.方案制定。县政府小水电清理联合工作组根据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一站一策”原则,逐站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含生态修复方案)。退出方案必须明确退出时间、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

6、偿方式等,必要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和资金落实等。方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舆论、社会、人大监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整改 1.限期退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②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③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④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

7、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列入退出类,原则上应立即退出。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经县政府同意,可以适当延期退出,但不得超过2022年底。 退出类水电站部分或全部拆除,同时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继续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应的水电站坝体外,其他的均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未拆除的,要对其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退出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验收,确

8、认达到生态环保要求。 2.分类整改。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整改类水电站,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方案,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应处罚的,应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在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环评批复等文件中对生态流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采取修建生态泄流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

9、复措施。水电站应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设施,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各乡镇场应当统筹建立本地区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受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小水电业主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整改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水电站,原则上到2020年底前予以退出。 3.合规保留。对同时满足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及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等3个条件的水电站予以保留。 (三)严控新建项目 要依法依规编制或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

10、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小水电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水电站,全部进行重新评估。 三、政策标准 (一)退出类。退出类项目应综合考虑合法性、运营时间、使用年限、环境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结合项目建设时成本和发电收益,由县政府委托第三方固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核算后确定补偿价格,由政府和项目业主共同认可后签订补偿协议。 (二)整改类。整改类项目应严格按照

11、综合评估意见和整改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对整改后通过验收并执行生态调度运行的水电站,可适当调增上网电价。 四、实施步骤 结合我县小水电的特点和实际,清理整改工作分为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核查评估、整改方案制定、集中清理整改、验收复核总结五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成立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水利局发展和

12、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对策与措施,及时制定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广泛组织动员,拓宽宣传渠道,将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至水电站业主、社会各界,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改环境。 (二)全面核查评估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7月31日)。在前期开展小水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水利局负责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县河流流域规划环评报告,负责聘请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逐站提出综合评估意见。综合评估意见公开征求乡镇(场)政府、村“两委”干部、电站业主、群众代表等利益群体的意见与建议,最后经县政府

13、研究决定后于2019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建立台账。7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最后上报省政府。 (三)整改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根据小水电综合评估意见,坚持科学合理、“一站一策”原则,结合水电站实际,逐站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后报市政府批准。退出或整改方案于2019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10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备案。 (四)集中清理整改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在符合退出或整改条件水电站已先期进行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加大对小水电集中清理整改工作的

14、指导力度,集中精力、扎实攻坚。严格按照水电站退出或整改方案(含生态修复方案),逐站开展集中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或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清理整改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清理整改情况及销号台帐上报市水利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五)验收复核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集中清理整改结束后,县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形成清理整改工作验收报告,验收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将对辖区内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复核,并于2020年11底前将复核情况及相关附件一并上报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能

15、源局。省水利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筑牢生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落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指示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推进我县小水电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纪委监委、发改委、水

16、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和相关乡镇(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政府办牵头)、生态泄流核查组(水利局牵头)、环境影响评价核查组(生态环境局牵头)、立项审批核查组(发改委牵头)、清理整改督查与考评组(政府办牵头),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配合各工作组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场)要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按照“一站一策”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和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三

17、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清理整改工作将纳入县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体系。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涉及公职人员的,由县纪委、监委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对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和组织处理。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测监督体系。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资金,用于小水电综合评估、“一站一策”、合法退出、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和工作经费等。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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