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生局信息核查方案 今年,是全市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托清我区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全面掌握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稳定低生育水平,结合我区2011年度计生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决定自2012年2月18日-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信息核查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信息核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我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除外)的婚孕、生育(收养)、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违法生育处理、不符合生育政策怀孕的个案信息等情况。具体核查对象如下: (一)户籍在本
2、辖区且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指导居逐一调查核实,并及时纳入wis系统管理。 (二)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空挂户、婚姻关系造成的人户分离等)。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双方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地都要进行核查,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女方户籍为市外,男方户籍地为市内,在男方常住的,不论其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男方户籍地必须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微机信息档案,作为人户同在纳入wis管理;在第三方常住的,由现居住地和男方户籍地按照各自管理类别纳入wis,共同实施管理。 (三)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常住或具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调查核
3、实后,发现属流动人口漏管的,现居住地要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向户籍地通报信息;户籍地录入wis系统并在基本情况表的“管理标识”字段进行标注。因口袋户、户口空挂、婚嫁、购房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而漏管的,由现居住地建立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并纳入wis系统管理,并向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的证明信。 (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单位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要督导辖区内所有单位落实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计生责任制,指导各单位逐一排查核实全部已婚育龄妇女(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和租赁本单位房屋居住的人员)信息,并报送
4、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由计生部门将育龄妇女纳入管理、信息准确情况通过全市wis系统进行核实,对可能漏管或信息存在差错的,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将信息交流、传递到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确保其纳入wis系统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由部队使用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以及租、住部队房屋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由部队计生部门负责核查,并将个案信息报当地街道计生部门录入wis系统。 (六)不符合生育政策怀孕的个案信息。 二、信息核查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核查未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管理责任。以wis系统信息为基础,利用民政婚姻登记、
5、公安户籍、住房登记等渠道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全面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底数,对核查出的漏管、不明去向等重点对象,千方百计核实其基本信息,及时建立档案,纳入wis系统,落实管理责任。核查过程中,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孕情,对核查出的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出现违法生育。 (二)核查出生人口统计上报信息,落实信息共享和统计质量监督制度。重点对2000年以来的人口出生,特别是违法生育统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充分利用医院接生、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卫生防疫、公安落户、幼儿入园、小学入学等渠道的个案信息,逐人核对,对核查出的出生漏报、错报及时进行补报;及时修改和补充
6、wis系统基础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充分利用核查的时机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落实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利用部门信息对照监督统计质量,确保wis系统信息全面、准确。 (三)核查避孕节育情况,引导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在托清育龄妇女底数的同时,彻底摸清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重点核查有避孕失败史、生育意愿强烈、违法生育的育龄妇女,认真做好孕、环情监测和健康查体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核查出的意外妊娠对象,落实责任制,采取补救措施;对核查出的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员,及时落实安全、有效的节育措施;对身体符合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但采取短效措施的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其落实
7、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四)核查违法生育处理处罚情况,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措施。在查清历年违法生育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征收欠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从旧兼从轻、就低征收的原则;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征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说服动员群众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济确实困难,不能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分期缴纳。凡无故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口计生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强制执行。积极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但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五)核查流动人口情况,落实流出地和流入
8、地管理。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要主动联系城管、公安、劳动保障、建设、工商、房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市场、居民小区、外来人口聚居地、房屋出租户、购房户、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落实流动人口建档、信息通报单、回执单和避孕措施落实报告单的联系制度,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证、持证、审验以及管理服务等措施,对违法生育认真调查确认、上报处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一盘棋”格局。 (六)核查孕情跟踪及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认真落实孕情跟踪上报制度,准确掌握并及时上报有生育计划的妇女的孕情,逐一入户调查核对有流引产史和婴儿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的生育计划
9、对象,查看其有无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制度,重点把好宣传教育、b超管理、孕情监测、技术鉴定和考核检查关,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二孩及多孩出生性别比畸高的问题,抓住线索,一查到底;对查实触犯法律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信息核查方法步骤 本次核查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采取以居、单位自查为主,街道负责指导落实,区、街负责监督验收的方法进行。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准备阶段(2012年2月18日-23日) 层层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广大计生干部学习有关工作规范和核查口径,明确本次信息核查工作的目的、政策、纪律,打消思
10、想顾虑,确保核查信息全面、准确。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核查信息线索。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违法生育有奖举报活动,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有奖举报办法,在本辖区主要街道、居民小区(楼道)、市场、商贸中心等人口稠密区域公开张贴关于对违法生育瞒漏报现象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开信。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错、瞒、漏报情况,由专人负责登记处理,及时组织人员清查。各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实行领导包片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设计好信息核查个案登记表,层层召开会议部署,搞好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现场核查及整改阶段(2012年2月24日-3月10日) 以wis系统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11、和各相关部门个案信息为参照,以居、单位为基础,通过逐户走访、群众举报、本人申报等形式逐人核查。千方百计查清楚相关部门与wis系统不一致的人口信息或漏管、漏报、错报线索。对查实的违法怀孕、生育、违法收养、假出生、假死亡、瞒报、错报、虚报等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数据更新,登记造册,并上报街道。各街道对基层上报的登记表要进行严格审核,核实有失真的原始信息,审核无误后,由党政领导、相关责任人签字,按照信息管理规范录入微机。核查工作期间,要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核查出的各种问题,逐一梳理,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对核查出的不属本辖区的有关信息,严格按规定交流通报到其他辖区,共同核查落实。对在信息核
12、查期间确实无法完全核实的育龄妇女漏管和出生信息,由街道将个案登记表统一录入微机,报区备案。核查工作结束后,落实责任,进一步查找,核实清楚。 (三)汇总上报及验收阶段(2012年3月11日-15日) 整个核查工作3月上旬结束,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于3月10日前将清理核查的已婚育龄妇女数据、2012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和核查工作报告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将在3月中旬组织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评估。 四、信息核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核查工作 开展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是为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科学决策,落实人
13、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思想统一到这个精神上来,端正态度,放下包袱,自觉地开展好核查工作。为加强全区核查工作领导,此项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局局长李志萍亲自抓,副局长刘秋华靠上抓,区人口计生局基层基础科牵头,其他科室共同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领导分工,建立部门和科室联系制度,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人、财、物等的必要投入,确保信息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搞好结合,建立信息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 1.把信息核查工作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当前全区开展的“解放思想、百日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工作,自我加压,对照区委、区政府与各街
14、道办事处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信息核查工作要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意外妊娠难终止、违法生育难控制、性别比失调难管理、节育措施难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和违法生育瞒、漏报等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症结,探讨具有代表性、规律性的特点,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困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登记上报、反馈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指导管理、引导服务的作用。通过及时掌握孕情和出生信息,落实孕情、环情监测和随访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妊娠和违法生育,将孕前型管理服务落到实处。要根据信息核查结果,对日常工作制度不健全、违法生育严重的居,特别是要帮助薄弱居查摆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症结,制定帮促对策,明确帮促责任,着力加强基层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四项建设,使其限期转化。 3.信息核查工作与推进依法行政、居务公开相结合。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按照合法、合理、程序规范的要求文明执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行为的发生。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居务公开,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第9页 共9页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