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城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新) 旧城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理顺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和完善村卫生室基础地位和基本功能,给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 6号)、XX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XX县区卫生局关于印发XX县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道府办发【2011】 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2、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增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综合性、持续性,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动全镇经济和社会服务效能向强镇目标跨越。 2、工作目标在全镇建立以“六统 一、两独立”(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业务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养老保险;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地位)为基本内容,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于一体,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齐
3、全,运营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系统健全,服务质量优质的村办镇(院)管式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为全镇农民健康需求提供有效保障。2011年9月底前完成全镇乡村卫生室一体化建设。 二、基本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和镇卫生院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 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 (一)统一规划布局 1、村卫生室的设置。各村要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综合人口密度、地理位置、卫生设施、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级卫生室的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
4、生室且应设置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人群比较集中的村寨。对于人口较少、暂不符合条件的,可两村联合设置1所卫生室。对人口较多,辐射面积较大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委会较远、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酌情增设卫生室,增设的卫生室系所在地村卫 生室延伸,受村卫生管理。各村民委员会结合本辖区卫生资源,制定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不在设置规划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一律不再保留。 2、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甲级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达80120,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厕所。七室分开,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一般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6
5、0,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厕所。五室分开,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村卫生室要配备基本医疗保健器械并按XX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配备药品、急救电话;设立药品价格公开表、工作制度、工作台帐、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等。 3、村卫生室职能。村卫生室是农村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并协助镇卫生院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卫生服务行业的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等工作。 4、村卫生室的设置条件。村卫生室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的有关规定申请
6、设置。其法人代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从业人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2进行配置,且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即一般村卫生室3名,中心村卫生室4-5名标准配置。 2、人员聘用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对原村医生重新聘用。村医生的聘用根据镇卫生院公示的聘用岗位、聘用条件、聘用人数等条件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程序由各村结合辖区内具体实际而定。应聘者提出个人申请,相关证件和村委会证明材料,由镇卫生院按规定条件、程序审查合格,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并征求所在地村委会
7、意见基础上提出聘用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所聘用人员均应签订执业承诺保证书。镇卫生院及时为已聘用人员建立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实行建档管理。 3、聘用条件。现有村医生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敬业精神强;未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以人口计划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 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从未间断; 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5年以上并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
8、9周岁,凭自愿聘用. 新录用村医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中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身体健康、无犯罪及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尽量避免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负责人与镇卫生院院长签订聘用合同,实行村卫生室负责人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村卫生室其他工作人员与村卫生室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年满60周岁后一律不得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聘用期限。村医生实行周期聘用制,5年为一个聘用周期,聘期满所有村医生应一次解除聘用关系后,重新聘用。聘用周期内因乡村医生解聘、辞职、辞退出现岗位空缺,由镇卫生院按规定程序聘
9、用空缺岗位人员。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聘用期限为空缺岗位本聘用周期剩余的时限。 5、村医生的辞退。镇卫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村医生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对已聘用村医生进行业务考核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医生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辞退后的村医生5年内不得参加乡村医生岗位竟聘。对首次未能聘用的村医生,保留乡村医生资格证。在未聘期间不得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聘期满后如符合上述聘用条件可以再次参与聘用。 (三)统一业务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做到接诊有登记、发药有处 方、收费有票据、转诊
10、有记录、疫情有报告。 2、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的服务。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强化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镇卫生院应采取例会、病例讨论、集中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政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专业卫生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中医药基本知识等。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负责人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转变服务方
11、式。村卫生室与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24小时接(出)诊、电话预约服务、开设病床等方式,方便群众就医。 5、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结合居民健康体检,逐步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动态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残疾人、重性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居民健康教育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6、实施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 合资源、整体规划,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居民健康档案等实行网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统一药械管理 1、药物使用
12、基本要求。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其规范用药。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XX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2、药物购销方式。村卫生室在镇卫生院的组织下,实施统一配送,严禁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采购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逐步实行药品“三个百分之百”(网上采购;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零差率销售)。 3、医疗器械管理。国家配备给村卫生室的所有器械设备由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统一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明确人员加强管理,保证器械设备正常、安全使用。 (五)统一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组织的设置。村卫生室设立财务报帐员,每季度底将收支票据交镇卫
13、生院审核做帐。镇卫生院设立财务会计,开设专用账户,按“村财镇管村用”的原则,加强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镇卫生院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一体化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收支审核。 2、财务制度执行要求。村卫生室应规范财务行为,严 格财经纪律,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 3、服务收费原则。村卫生室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4、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镇卫生院不得以一体化管理的名义收取村卫生室任何管理费用,只在村卫生室收入中,提取业务总收入的2%作为该村卫生室的事业发展基
14、金,且专款用于所在村卫生室的房屋维修、设备添置、人员培训等。 5、执业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管理。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降低医疗执业风险的经济负担。 6、财产物资管理。镇卫生院对辖区所有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应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统一养老保险 积极解决受聘村医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受聘医生一律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以自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七)独立财务核算 村卫生室按有关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镇
15、卫生院报账,接受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 (八)独立法人地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独立承担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2011年8月20日31日)各村对辖区内卫生室进行规划设置,对现从事村级医疗卫生的村医生进行摸底登记、宣传和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1日15日) 1、清算核资(2011年9月1日6日)。各村配合镇卫生院核实村卫生室资产和债权债务,做好资产重新登记工作,并界定各类资产产权归属,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原非集体所有制资产,要采取相关措施转为村集体资产。 2、人员聘用(2011年9月8日15日)。镇卫生院对参与聘
16、用的村医生组织考试、考核确定初聘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及村医生岗位设置数,确定正式聘用人选进行聘用和村卫生室资产移交工作。镇卫生院并将乡村医生聘用申报表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合格后,统一办理村医生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3、完善机制(2011年9月16日30日)。按照“六统 一、两独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统一管理措施,并纳入卫生常规工作内容。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20日)。镇人民政府、各村及卫生院组织验收组对各卫生
17、室进行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各镇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抓,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积极运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村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全面工
18、作,确保村卫生室的统一执业。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调度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积极推进。 各村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卡代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村医生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旧城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道真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申报表 3、道真自治县乡村医生聘用审批表 旧城镇乡村一体化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道府办发【2011】 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更好地完成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相应工作.组长:李经纬副组长:杨智 成员:(各村书记和村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11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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