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监局气瓶充装治理方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自4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50家气瓶充装单位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气瓶充装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气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 安排: (一)企业自查时间。2012年4月12日至5月12日。 (二)监督检查时间。2012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的内容: 1、根据气瓶充装单位自查项目表(见附件1)的内容,从许可资格、人员资格、质
2、量管理、资源条件、气瓶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2、充装许可证已超期或未办理充装许可证的单位要根据市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申请材料(见附件2)的内容,使资源条件达到许可要求,在5月13日前完成气瓶注册登记及充装许可证的申请。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许可资格。各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超范围充装,无气瓶充装许可证及许可证超期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充装。 2、人员资格。气瓶充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充装站要求配备两名安全管理人员,两名检查人员(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检查人员),两名充装人员,严禁无证操作。 3、资源条件。检查主
3、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满足要求,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4、气瓶管理。充装站应采用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的要求,到我局特监科办理使用登记,禁止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气瓶,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检查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标示、标记。充装站应负责涂敷、打气瓶标识标记,并保持气瓶颜色、标识标记清楚。气瓶标识标记要达到“四个一”要求,即“一码、一签、一卡、一牌”。 “一码”,即气瓶代码。充装站应对自有产权气瓶在瓶体上喷
4、涂代码,同时用钢印打在气瓶护罩上。 “一签”,即警示标签。充装站应将警示标签粘贴于气瓶护罩上。 “一卡”,即充装标签、安全使用须知卡。 “一牌”,即检验合格标志牌。经检验合格的气瓶,由气瓶检验单位在气瓶瓶嘴处固定检验合格标志牌。检验合格标志牌注有本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 6、救援预案。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有无演练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目前,我市共有气瓶充装单位50家,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42家,其他工业气体充装单位8家。在2011年气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市有11家充装单位顺利完成取证工作,同时有5家充装站已提交申请在办理过程之中。各充装单
5、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加大自查力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危机感、责任感,明确任务,周密部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充装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并在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质监局特监科。要彻底消除无证充装、超期不申报检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通过自查进一步排查隐患、整改问题,完善保障措施。 在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我局将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在充装站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对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