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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简政放权工作实施方案.docx

1、畜牧局简政放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增效放权搞活的实施意见和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办理若干规定,确保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放权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6项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动物诊疗许可; 3、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核; 4、兽药经营许可; 5、生鲜乳收购及准运许可; 6、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二)非行政审批事项5项 1、畜牧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备案; 2、收取上报兽药生产许可材料; 3、收取上报饲料添加剂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材料; 4、收取上报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材料; 5、收取上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

2、生合格证材料。 二、放权方式 延伸放权。全部下放派出机构,按辖区属地管理,以局的名义实施审批,盖本部门审批专用章。 三、承接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隐珠动物防疫监督站、张家楼动物防疫监督站、泊里动物防疫监督站、大场动物防疫监督站、海青动物防疫监督站、大村动物防疫监督站、六汪动物防疫监督站、宝山动物防疫监督站、王台动物防疫监督站。 四、审批流程 1、审批事项流程。见附件415。 2、放权事项办理流程图: 五、实施步骤 1、6月16日前,制定简政放权实施方案。报市法制办审核同意后,6月20日前以红头文件的方式,赋予派出机构对下放事项的审批权,并与各动物防疫监督站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将印发的红

3、头文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于5日内报市法制办备案。 2、6月20日前,承接放权的各动物防疫监督站确定2名受理人员和2名现场勘查人员(其中站长1名),将名单报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登记备案,随人员调动及时调整。 3、6月24日前,统一刻制“市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见附件2),并将刻制后的专用章印模报市法制办备案。 4、6月28日前,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将延伸放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条文依据,分别整理制作审核表,保证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勘查标准合法一致。 5、6月29日前,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负责放权事项交接工作,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4、 6、6月30日前,各动监站要将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7、自7月1日起,延伸下放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交由各动物防疫监督站以局的名义办理审批。 8、审批事项全部放权后,在市民服务大厅不再设便民许可服务窗口,便民许可服务窗口设在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 六、监督管理 1、审批事项下放后,局办公室便民许可服务窗口收到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相关镇区动物防疫监督站申请办理,或者将申请材料转送有关镇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办公室行政许可窗口不再行使审批权。 2、要加强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审批专用章下放到各动物防疫监督站保管

5、使用,实行专人保管,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印章丢失、乱盖等问题。 3、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在授权范围内接受镇区领导,以局机关名义审批,镇区承担审批管理责任。 4、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要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个月份的办理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和审批决定文书复印件报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备案。 5、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会同有关科室、站所承担监督指导责任。 防疫药政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生鲜乳收购及准运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的监督指导工作。 防疫药政科、兽药监察所具体负责兽药经营许可、收取上报兽药生产许可材料的监督指导工作。 牧业管理科、家畜改

6、良站具体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核和上报材料的监督指导工作。 牧业管理科、饲料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收取上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材料的监督指导工作。 牧业管理科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审批备案的监督指导工作。 6、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会同有关科室、站所对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行使下放审批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是否超越职权行使行政审批权;是否超过行政审批期限进行审批;是否无故不履行下放的行政审批职权;是否按要求将审批情况报放权机关备案。 监督检查可通过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报告或者现场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7、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机关有权要求进行整改或限期改正,有权依法纠正或撤销,有权建议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未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条件、提交材料目录和期限等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越权行使行政审批权或者放弃、不行使下放的行政审批权的;超越行政审批时限进行审批或者不及时报送行使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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