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船安全检查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保安全”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整改和消除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证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遏制渔船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伏季休渔开捕后的渔船生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从事渔业管理活动的基层管理组织。 三、检查内容 (一)“三无”船舶、证件不齐渔船、“套牌”渔船出海从事渔业生产的; (二)擅自改变
2、作业类型从事非法帆涨网作业的; (三)未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和四小证及未按规定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的; (四)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有效的安全、救生、消防设施的; (五)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 (六)未安装渔船安全信息救助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和ais防碰撞终端设备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行为; (七)开捕后无故未开启渔船安全信息求助系统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规范有序,实现既定的目标,我局成立了“市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步聚和工作分工 第一阶段8月20日前。根据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制定我市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同时切实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行动宣传和动员,部署渔船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活动(由渔政渔监科负责)。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9月上旬。集中实施检查阶段。 1、对乡镇、村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和渔船监管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8月22日-31日,由渔政渔监科负责)。 2、加强在修渔船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在我市三家船厂内修理的渔船进行登船检查,确保按照船检规范进行修理,提升维修质量,同时强化渔业安全设备的有效配备,保障渔船基本通讯、救生、导航、渔船避碰和卫星定位设备的有效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有效配备安全设备的渔业船舶,一律禁止其下
4、水(9月1日-9月4日,渔政渔监科负责)。 3、加强在建渔船检查力度,打击非法造船行为。重点对三家造船厂内的在建渔船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先造后批、无证造船、非法造帆涨网渔船等违规造船现象(9月1日-9月4日,执法大队负责)。 4、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科执法力量分港口检查、海上巡查二个领域对我市所有在港渔船进行登船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开捕后渔船的安全重点,同时对以上所述的八项内容进行集中查处,重点查处提前开捕、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未按规定配备有效的安全、救生、消防设施的渔船(9月5日-9月16日执法大队负责,可抽调渔政渔监科人员)。 5、渔船开捕后加强对ais北斗
5、设备开机率的检查力度,严肃处理无故未开机渔船(渔政渔监科)。 第三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对本次渔船安全大检查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将相关总结上报给相关单位。 六、有关要求 1、增强责任感,切实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 开展此次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以“7.23”动车事故为戒,充分认识抓好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开展行动。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检查行动要针对我市存在的渔港渔船重要安全隐患作为切入点,深入全面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这次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3、即查即整改,消除隐患。在行动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渔船,绝不放过,要进行切实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消除为止。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