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灭火器的布置按消防平安规定执行;
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 通、灭火器有效;
3 .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 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4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施工现场等易燃、易爆场所严 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6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 火工作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7 .存
2、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 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8 .氧气、乙焕、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 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9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进行;
10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11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12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3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 炎热季节应严禁曝晒并采取降温
3、措施。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
14 .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 分部负责人签字,由分部物资部统一购买;
15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平安技术操作规 程和平安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 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16 .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17 .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 到经常检查;
18 .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工程部、安质部、 物资等部门和平安总监审批后,方可动火;
19 .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平安总监审批后,方可 使用;
20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设施,在使用前应写出申请,并经安质部检查合格 后,由平安总监审批,领取《冬季取暖用火证》方可使用;
21 .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防火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