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7.74KB ,
资源ID:6185005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18500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北京市职称考试及评审常见问题解答.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北京市职称考试及评审常见问题解答.docx

1、北京市职称考试及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资料仅供参考 北京市职称考试及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一、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对职称申报人员范围的放宽: 京人发〔 〕49号文打破了对申报人户籍、档案、身份、单位性质的限制,不需单位推荐,只要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的有关规定: 京人发〔 〕37号文件提出要简化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职称评聘手续。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有效

2、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三、当前我市有哪些系列、专业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我市已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艺术(舞台影视、美术专业)、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新闻、出版、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翻译、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播音等 16个系列高、中、初级和卫生技术系列中、初级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四、当前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方式(评价方式)有哪些? 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专业技术资格可分别采取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审等评价方式。 1、什么是以考代评? 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参加国家或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以考代评”的专

3、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专业系列(1)工程技术系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 )高、中、初级;(2)经济 * 、会计 * 、统计 * 、审计 * 、出版 * 、翻译 * 、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卫生技术(医 * 、药 * 、护 * 、技 * 、药学 * 专业)等系列中、初级;(3)工程技术系列(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建筑物维修、设备安装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注: * 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业) 2、什么是考评结合? 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与评审分别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才能申请

4、参加评审,评审经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专业系列 (1)经济、会计 * 、审计 * 、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工程技术(除质量、安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城市规划、核安全、棉花质量检验、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农业技术、文物博物、新闻等系列中级。注: * 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业) 3、哪些系列采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1)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艺术、广播电视播音等系列高、中、初级; (2)工程技术系列高级(教授级); (3)工程技术(除建筑施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统计、翻译、新闻、出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

5、含群众文化)、档案、农业技术等系列高级; (4)工程技术(除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建筑物维修、设备安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农业技术、新闻、文物博物等系列初级。 六、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如何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针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因此所申报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一致。自 起,本市不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除卫生、体育教练员系列外,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要求申报人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但在答辩时要增加专业知识的考核。 七、对申报以考代评系列人员的外语要求是什么?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

6、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企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成绩要求。    八、对申报考评结合系列人员的外语要求是什么?    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否定条件,其合格成绩(含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九、符合哪些条件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京人发〔 〕96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

7、知〉的通知》中进行了规定。 京人发〔 〕31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对于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京人发〔 〕96号中关于可免于外语考试的五类情形依然有效。 十、对申报人计算机应用水平是怎样规定的?     京人发〔 〕37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对减少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以及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的情形有明确规定。 十一、关于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消认定的相关规定: 京人发〔 〕26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凡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参加并经过国家或北京市组织的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评审。 2、自 起,本市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系列,不再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