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验收发言稿 (一)竣工验收 1、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制定验收方案,组成验收小组。 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市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方案(含验收组名单)。 3、人防质监站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4、验收程序 (1)施工、勘察、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情况; (2)审查质量评定文件;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签署工程竣工意见; (5)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二)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1、工程管理资料(卷一) (1)市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
2、书复印件一份; (2)人防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最终意见、设计单位审查意见回复及设计变更复印件一份; (3)市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4)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需要办理地面单体建筑竣工手续的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XX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原件一份; (6)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原件一份; (7)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8)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9)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一份;(10)建设单位竣工总结原件一份; (11)施工单位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 (1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
3、份; (1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1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份; (15)市人防质监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 (16)单建人防工程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卷二) (17)防空地下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一份(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专用表格); (18)防空地下室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技术标准规定、进场试验报告复印件。 3、竣工图纸资料(卷三) (19)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人防工程定位图和加盖竣工章的人防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安装)一套; (20)按竣工图编制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一套。 (三)人防质监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将以上资料用纸质档案盒分类装齐,按规定对每个档案盒进行标注说明,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防办窗口,经审查竣工备案资料齐全后核发人民防空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