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5.50KB ,
资源ID:6164566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16456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xrp****65】。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xrp****6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北京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北京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1、北京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及我市财政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区县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19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区县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确定补助区县资金分配方案,并由市财政局下达

2、各区县财政部门的补助区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市财政局下达的救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好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及财务管理。 第四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市财政局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区县对救助对象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方面的救助保护支出。第五条 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要坚持公开公正、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分配第六条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确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参考的因素包括:上年度各区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上年度区县级救助资金安排情况;上

3、年度救助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对救助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以及审计的结果等。第七条 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本区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当年工作实施方案、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救助管理机构年度业务综合报表(详见附件)联合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逾期未上报的区县,当年将不予分配救助补助资金。第八条 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救助数据的搜集和整理,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救助管理机构年度业务综合报表中的救助业务数据与救助机构类机构单位台账一致,与救助管理系统系统系统录入的业务量一致。第九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

4、核汇总各区县上报材料,研究确定当年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由市财政局于每年2月底前将资金下达区县财政部门。 第十条 区县财政部门应将救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与本区县安排的救助经费统筹使用。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救助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以下支出方向:(1)生活救助。包括:救助对象在救助机构期间生活费用;街头发放食品、衣物;重大节日和集中救助期间提高救助对象伙食标准;特殊救助对象饮食、服装。(2)医疗救治。包括: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危重病人救治费用;救助管理机构内设医疗点(室)购置医疗器械及常备药品、卫生防疫经

5、费;受助对象体检费用。(3)教育矫治。包括:救助对象特别是未成年救助对象的教育和培训;教育矫治相关教材、教具、教材、器材购置;救助机构组织救助对象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经费。(4)返乡救助。包括:救助对象返乡车船费、食品费;护送和接领救助对象返乡的车辆、车船票费用、差旅费;给予救助对象短途路费。(5)临时安置。包括: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代养费用、家庭寄养费用;其它方式对特殊受助对象进行临时安置的费用。第十二条 救助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骗取救助补助资金。第十三条 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流浪乞

6、讨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区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是否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殊救助对象跨省接送的协作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区县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救助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救助补助资金或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区县财政、民政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分别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附件:救助管理机构年度业务综合报表5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