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 未通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后评估的人员,严禁独立顶岗作业。2.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3.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维修、施工现场。4. 未办理安全工作票、未系安全带的,严禁高处作业。5. 未办理安全工作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与系统相连的停用管道、机泵等设备。7.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8. 未申请动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 机械设备或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
2、0.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操作过程中禁止擦洗或拆卸。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工厂内严禁吸烟、点燃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厂区建筑火灾或生活火灾。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在油气区域工作。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油气区和易燃区、易爆装置。四、防止储罐漏油(料)十条规定1、按时检查标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2、油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3、油的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4、开关油箱,先开后关,防止憋压。5、储罐清洗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6、现场移交,严格认真,避免差错。7、呼吸阀,定期检查,防止抽瘪。8、重油加热,不得超标,防止突沸。9、管道已用完,
3、及时处理,防止冻凝。10、新储罐投入使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五、预防中毒和窒息的十条规定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开展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3、在有毒场所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4、在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中工作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制定预防和救援措施,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品。6、有毒有害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7、各种有毒物质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8、涉及和监测有毒物质的设备、仪器要
4、定期检查,保持完好。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及时处理和救援、正确。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不符合规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应停止作业。六、防止静电危害的十条规定1、严格按照规定的流速运输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2、易燃、爆炸性液体停止运输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允许使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制成的器具。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罐车应在水下装载起重机管,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进入易燃区域、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6、易产生化
5、学纤维和粉末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生化纤维和粉末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必须设置静电消除器。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建立登记备案卡。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静电。七、预防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1、生产操作、检修及相关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2、各企业应组织了解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
6、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3、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经营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由于设备改造或操作条件变化,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6、可能泄漏硫化氢并造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卸安全附件和其他罐顶操作。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气体介质设备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9、在硫化氢污染区域工作时,应穿戴特殊防护设备,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