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 1概述 为规范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加强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苏丹港新集装箱码头后方堆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 3职责权限 3.1 项目部综合部负责按有关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两栏一报。 3.2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编制安全标志标识使用计划并确定分布位置,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采购计划和布置图的审批。 3.3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3.4标志牌应符合中交视觉识别规范手册有关标志标识的要求
2、。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五牌一图和两栏一报 4.1.1 五牌一图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1.2 两栏一报 是指: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 4.2安全标志标识的购置 4.2.1项目部安全员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环境条件、工程结构特征、设备机具布置和施工作业特点等确定危险部位,确定警告标志、提示标志、指令标志、禁止标志和危险化学品标志、火灾报警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标志、灭火设备标志、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标志牌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 4.2.2项目经理部审批安全标志标识采购计划,并安排采购。 4.2.3项目部行政部
3、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采购或订制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要求和中交有关标志标识的要求。 4.3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 4.3.1项目部安全员应针对施工现场的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标志标识,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 4.3.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进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两栏一报。 在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道路交叉口、临水、临边、工作通道口、急转弯道口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4.3.3项目部应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源公示牌。 4.3.4项目部施工人员按以上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后,应进行统计记录,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提交安全员。 4.4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 4.4.1项目工程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牌的移动或拆除。 4.4.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安全标志牌及时进行整修和更换。 4.4.4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检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