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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P2P监管细则全文解读 .doc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银监会P2P监管细则全文解读   P2P网络借贷平台(英文全称:peer to peer lending),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对于里面的问题与矛盾,还有新出的P2P监管细则,大家了解多少呢?随着小编来吧!   P2P监管细则相关新闻报道   20xx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对行业释义、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信息披

2、露等多方面作出详细描述。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赶在元旦前公布,与近期E租宝、大大集团等事件的发生不无关系。   银监会P2P监管细则出台了吗?   目前出台的只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仅对行业释义、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等多方面作出详细描述,还不是正儿八经的P2P监管细则。   P2P监管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8日,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

3、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监管细则的落地标志着P2P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是行业的重大利好。合伙人金融分析师在看了征求意见稿之后,也看了一下目前出的一些解读,本次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大部分条款都是在意料之中的。下面是P2P监管细则的全文和解读。   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解读   1、平台必须备案任何从事P2P业务的平台,都必须到当地的金融办进行备案登记。未备案的,是不能营业的。解读:备案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后续的监管。例如定期的报表要报送的监管机构,还要接受

4、监管机构的一些日常巡查等。所以备案是一个基础。   2、明确P2P平台不能做的事,即所谓负面清单包括不能自融、不能做资金池、不能平台提供担保、不能承诺保本保息、不能自己放贷、不能销售资管计划、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解读:以上禁止的清单,绝大部分正规经营平台,是本来就不会去做的。但贷款期限拆分和销售其他理财产品,则是这次一个明确提出来的禁令。   3、不能开设线下的销售网点这次规则很明确,就是你平台主要是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线下如果要设立实体网点,也只能用于进行风控,绝对不允许用于进行销售。也就说,以后像e租宝那样全国设立那么多销售分支,是命令禁止了。解读:线下大量发展销售队伍,本来就有

5、传销之嫌,这个规定,算是堵住了这条路了。伪P2P,大部分都是靠线下来做业务的,互联网上的流量不大,这样的平台,接下来可能会遇到困难。   4、应当使用电子签章、可信时间戳等手段,确保电子合同的效力。这个也明确地提出来了,就是电子协议,不是一份普通的电子文本,必须要加上电子签章、加上可信时间戳,使得合同具有防篡改,具有法律效力。解读:如果投的平台,没有电子签章,那就要注意了。   5、客户资金银行存管这个也是很早就提出来了,此次监管细则相当于进行了最终的确认。银行存管的意思,就是投资者的钱,必须是存放在开立在银行的账户中,而且是以投资者的名义。但存管,银行仅仅是按照你的指令来进行资金操作

6、但没有义务来审核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出了问题,与银行无关。解读:接下来,各家平台都会正式开始迈向银行存管,具体的实现方式,主流的还是通过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签订协议,来完成。银行提供账户,第三方支付提供整个系统。   6、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第一是项目的信息,要全面、完整、真实;第二是平台整个运营的数据,要全面披露,例如借款人、待收余额、借款集中度、逾期率、坏账率等等。尤其是第二类,关于平台的信息披露,接下来是强制性的,并且,要经过第三方事务所的审计。解读:我一直说,透明是最好的控制风险的工具。这次信息披露,是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明确了披露的内容和信息报送的要求。   7、风险提示和出借

7、人的评估这个有点类似证券行业,就是你投资前,一定要清楚地告诉你有什么风险,同时对你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来决定你能够买什么样的产品。解读:这个主要解决了很多平台的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今后凡是看到保本保息字样的宣传,都是违规的,坚决远离。   8、自动投标,理财计划,活期,估计都不能搞了   P2P监管细则全文解读   一、明确借款上限   而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但未对具体金额作出规定。此次的《办法》则明确了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借款的上限:   如借款者为个人,则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

8、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   如借款者为法人或组织,则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据悉,在P2P个人贷款中,普通的消费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金额较低,通常不超过20万元,而与房产相关的抵押贷款、赎楼贷等大多会超过20万元限额,规定会对后者产生一定影响。   二、P2P不能触碰13条红线   《办法》还明确了网贷机构定性为“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如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不得吸收公众存

9、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等等。   此外,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还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与不得线下推广两条“禁令”。   债权转让就是将其他个人(或机构)手里的债权再拿到P2P平台上进行转让的行为;而不能开展线下的推广和宣传活动,也意味着网贷平台也将不能开设任何线下门店。   三、必须有银行存管   《办法》还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银监会同时透露,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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