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任法官的心得体会 初任法官的心得体会篇 1“虽然我只是一名平凡的法官,没有令人仰慕的成就,甚至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但是我愿意坚持下去,不管未来还有多久,在有生之年,做一名纯粹的法官。”他,从事审判工作20年,执著于还原案件真相,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890件,其中经他主审的430起案件,没有一起改判,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不廉举报,没有一个当事人上访缠诉 他因积劳成疾导致双肾衰竭,两次换肾手术失败后,他至今靠透析维持生命,却一直坚守在审判一线,两年来,参审大要案110件,无一错判 这就是孙波,一个70后的蒙古族汉子。孙波同志以铁肩担道义,用信仰铸忠诚,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2014年6月,
2、孙波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这是鹤岗法院的骄傲,也是我们当代法官的自豪,更是我们学习的标杆和榜样。其实,孙波身上都是平平凡凡的小事,可每一件小事上又都透着他真、善、美、纯的本性。每次听孙波的事迹我都泪如雨下,对于一名和他同龄的70后法官来说,我觉得和他有不小的差距,我要向他学习的地方有很多很多。 我要学习孙波那努力拼搏、刻苦钻研、坚持真理的好习惯,要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要学会用新的司法理念去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并且要不断完善学习方法,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得到稳步提高。 我要学习孙波那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崇高境界,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追求,不计个人得
3、失,只要工作需要,再苦再累也不怕。要时时刻刻、脚踏实地为百姓做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我要学习孙波那一心为公、甘于奉献的好品质。要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要怀着强烈的责任心去完成每一项审判工作任务。我觉得做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得养成一种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缺乏埋头苦干的精神,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我要学习孙波那永葆本色、矢志不移的坚定信念,要始终严守职业道德防线,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不为金钱和名利所诱,要始终保持坚定的党性、良好的品行、先进的表率。 做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我要以办好案件、公正司法为生命的支点,
4、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判决公正。 肩扛正义,手持公平。我要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初任法官的心得体会篇 2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作为白沙法院实习学生的带队老师,我见证了学生们从初到白沙的陌生、不适,到克服了生活、工作中的种种困难逐渐融入到新的环境,通过认真学习和观察领悟,他们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锻炼,而我本人也从这次实习活动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的总结与体会。 一、组织管理方面 本次实习工作既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又得到了白沙县法院的大力支持,此外法学院学工办李昌郁老师对实习工作的很
5、多细节都作了统筹安排,使得这次实习从整体情况来看,组织管理有序,后勤保障无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白沙法院作为法学院新的实习基地,对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考虑得非常周到细致,法院领导和各位法官对学生们的热情接待和亲切关照也为大家更快地适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好的管理制度是成功的前提和保障,这次实习活动又印证了这一点。 二、实习工作实施方面 在白沙法院实习的共有六名同学,二女两男,经过与法院办公室李主任沟通和协商后,我们初步决定六位同学分成三组,分别到案件较多的三个法庭(民庭、刑庭、执行庭)实习,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轮换,以使他们尽可能多地接触不同的案件。按照学院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遵守法院纪
6、律,每天写心得体会,记录典型案例,外出要请假报告;带队老师要贯彻执行实习计划,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日程,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与实习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等。在整个实习工作过程中,师生均都按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学生虚心求教,勇于实践,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书写了实习日记,记录了典型案件,实习材料完整规范。作为带队老师,我也用各种方式及时和法院以及学生联系、沟通,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思想稳定、学有所获,以使实习目标得以实现。 三、实习的收获 1、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了更多的兴趣和动力 实习的学生普遍认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书本
7、中所学到的并不一样。本来根据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被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东西,在他们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挑战。当同学发现在现实生活里,他很难直接原装使用在法学院学到的法律概念,同时又发现现实生活里有很多在法学院里没有接触过的新事物的时候,就会促使他们“寻找”法律,增加其学习的动力和热情。在学生以往的认识中,常常有法条、法理可以直接套入并解决问题的误解。但在实务中,碰到案件时,如果没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分析、解构和适用这些知识的能力,那么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学生要么发现自己的知识不够,要么发现能力不足,解决案件的压力会促使他们更自觉地学习。 2、法律实务技获得了锻炼和提高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
8、理论和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实习活动是获得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法律实务技能包括的内容很多,但非常重要的是其中的法律表达技能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与解决技能。法律表达技能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总是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实习学生通过参与庭
9、审,发表审理意见,书写案件汇报材料,协助法官作出裁判结果,无一不是在进行着表达能力的训练,其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准确、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所涉问题的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和解决技能是一项综合技能,学生通过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等方法探知法律事实,获得解决案件的经验和方法,是实习活动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琐碎的事务,对实习学生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传票何时送达、如何送达,当庭反诉该怎么处理等等。 3、部分填补了司理培养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没有司理教育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两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明显缺乏对法学专业伦理的特殊考量。其次,司理的培养也不是简单的
10、理论学习可以培养的。最高法院把职业操守作为规定固定下来,但并非把这些规定背下来就提高了职业伦理。司理是在实践中无数次的义务冲突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实习中指导老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助于学生司理的形成和强化,填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实习时间较短,学生亲身感知有限。应结合假期,增加实习时间。 2、缺乏对实务技能的专门和系统训练,学生学到什么全凭运气,案件多就学得多,案件少就学得少。可否考虑在学生实习中期,由带队老师和指导法官就实务方面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能进行专门授课和系统培训,学用结合。 总之,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学生普遍感觉到自己的环境适应能力,为人处事的
11、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实习丰富了实践学习的内容,补充了学校理论学习的不足。 初任法官的心得体会篇 3成为一名XX省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是全国法学院许多学生的向往。但是,对于担任一名XX省基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必须经过哪些步骤,了解的人恐怕很少。本文大致勾勒一下XX省基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路线图,以供有志者对自己的法律人生作一个规划。 一、通过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并取得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法官学历条件是本科以上,且不限于法律专业。XX省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最具有吸引力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拟作为法官候选人的新录用公务员
12、,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学历要求,即要求具备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因此,对于大学本科生来说,要想成为一名上海法官,首先应当通过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并完成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二、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XX省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新录用公务员,还提出了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因此,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三年期间,应当争取以360分以上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和报考上海基层人民法院的条件。 三、通过XX省人事局
13、组织的政法类公务员考试,并体检、考核合格 XX省公务员考试采用“2+x”的考试模式。“2”即2门公共科目综合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x”为1门岗位专业考试,报考法院的必须参加政法类专业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XX省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就可以被录用。在各门考试中,XX省人事局组织的政法类公务员考试难度最大,最具有决定意义。因为录用名额有限,而考生不受地域范围限制。 四、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 新录用人员除已具有两年
14、以上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20xx年XX省基层人民法院新录用人员均到街道、乡镇等锻炼一年。由于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理解为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且工作非常繁忙,到街道、乡镇等锻炼一年的收获并不比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锻炼价值更大,因此,基层人民法院新录用人员有可能压缩到其他单位锻炼的时间,或者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 五、在试用期内通过培训测试 在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参加XX省人事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为期约两周;再参加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初任书记员培训,为期约三周。初任培训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
15、行。公务员初任培训在新录用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上岗前及试用期考核、定级的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初任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在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还必须通过专门语言类的专门考试:职业英语必须四级以上(或博思英语三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二级乙等以上。 六、试用期满被任命为书记员,定级副科或正科 试用期一年表现合格的,被任命为书记员。今后可能被任命为法官助理,但工作职责与书记员并无实质差异,只是可能会将庭审记录等工作分离由专门的速录员担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定级副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定级正科。在职取得硕士或者博士学
16、历或学位的,并不当然定级副科或正科。 七、定级后从事一年以上的书记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以上的,具备担任法官的条件。由于有的法院不将试用期计入从事法律工作年限中,硕士研究生定级后再从事一年以上的书记员工作,才有晋升助理审判员的机会。由于XX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初任法官实行总额控制,而各基层人民法院仍有一部分通过司法考试的本科学历的资深录用制书记员,因此硕士研究生晋升助理审判员的年限大致在定级后一年到三年。但是,由于上海法院从20xx年起开始招收聘任制书记员,实行书记员队伍专门化,因此,尽管法官员额有限,可是在法院内录用制书记员有限
17、,今后硕士研究生在定级一年后晋升助理审判员仍然是有保障的。 八、被推选作为初任法官候选人 各个法院每年可以晋升一批初任法官。首先由XX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据行政编制和法官员额等情况,决定各个法院可以晋升初任法官的名额。然后由各个法院党组讨论决定拟任初任法官的人选,并上报XX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审核通过的人选,可以参加预备法官培训。 九、参加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 从20xx年起,书记员担任初任法官,必须经过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集中培训阶段,集中在法官培训基地进行法官职业素养与审判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半月,课程设置为法官职业素养、审判基本技能和相关
18、知识三个部分。教学方法为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观摩和模拟庭审、裁判文书制作。对模拟庭审的案例或教学案例,每个学员都要独立制作裁判文书,交指导教师阅卷后讲评。第二阶级是分散实习阶段,时间为9个半月,提任后拟从事的审判专业4个半月,由学员任选或指定其中一项其他审判专业3个月,立案、信访2个月。家居远郊的学员回原单位实习,家住市区的学员统一安排到实习点实习,实习点设立在受聘担任带教法官所在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每个带教法官指导学员一般不超过2名。实习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每一专业实习结束后,带教法官要对实习学员的能力和表现进行鉴定,评定实习成绩。第三阶段是总结考试阶段。学员集中在法官培训基地进行总
19、结、提高和考试,时间为1个月。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进行交流。学员还要结合实习撰写一篇案例,3-5千字,以法律适用为主。提高是对司法理念和所学知识进行梳理、归纳,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进行研讨,力求使感性认识逐步向理性认识升华。考试由上海高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共同组织,主要以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论证说理部分进行考试,检验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员对法官素养和审判技能的掌握程度。通过考试后,学员取得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书。 十、被正式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预备法官培训结束,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完成了法院系统内的“两考一培训”,具备了担任助理审判员的资格。由
20、各个法院党组分别讨论决定,由法院院长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就正式成为了一名XX省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可以开始从事审判工作。以后如何成长为一名优秀法官,那将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课题了。 第二篇:初任法官感想初任法官感想 2011年8月8日,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知道任命的那一刻,心中既高兴又紧张,高兴的是,自己的努力使梦想变成了现实,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内心充满了对工作的热情和期待;紧张,则是因为法官这个光荣而又神圣的职业,使我不由自主的萌发出对工作的神圣使命感,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从我进入法院的那一刻起,做一名公正、廉洁、无私的法官就是我毕生的追求。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远不足
21、以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所有法律问题,因此我将以谦虚的态度继续学习。 一、钻研法律条文,更注重与案例的结合。以前学习的都是书本上的法律知识,缺乏与现实审判的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法律关系则要复杂的多。因此更要时常温习法律书籍,搜索相关案例,完备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拓宽自己的法律视野。 二、学习资深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方法。法官不仅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当事人打交道也是一门必备的课程。尤其是在调解案件中,当事人充分信服法官,才能更好地做调解工作。现今不乏有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当面对这些情况,法官需要更多的是耐心,法官要向当事人讲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讲明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权
22、利义务及责任,耐心讲解,以彻底打开当事人的心结,2- 须崇尚法律,视法律为生命,奉行法律,捍卫法律。 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学识。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国家和社会对法官都有特别的专业技能要求。法官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规范的熟知程度,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法律规范的水平,掌握法律与运用法律的能力,逻辑思维以及较好的文化功底等等。这诸多方面的职业技能的优劣,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着法官的司法水平。 三是要有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法官品格。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这一切不能不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洁。人们会说:优秀的法官就是正
23、义的化身。法官自身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 四是要具备勤勉敬业精神。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是敬业、勤业的典范。法官的具体工作,烦琐复杂,没完没了。因此要求法官必须始终静下心来,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十分细心地去审查每一个事实,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 从我们走进法院庄严的大门,从我们穿上庄重的制服那一刻起,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这种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也就注定我们要奉献、要清贫、要奋斗,要远离索取、远离享受、远离安逸。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重任,为了公正之魂,法官们带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用-3- 默默无闻的工作撑起了建设法制社会,公正司
24、法的脊梁。 张莲 二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4- 第三篇:初任法官培训心得体会初任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2011年7月10日-2011年7月20日,在这短短的10天日子里,我参加了2011年在广州举行的广东法官学院初任法官培训班。这次培训预示着我即将踏上法官职业生涯的开始。也预示着自己从今天开始有了一份责任。不知道是历史的选择,还是 开学的第一天,王副院长就给我们做了对这次培训的初步课程计划及学院的教学安排,第一次见面的讲述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留个我最宝贵的一句话大概意思就是“知识和技能是能够学到的,然而人品是你一辈子都要做的修养。人与人之间成功与否的差距很大的关键不是取决于你跟别人之间在知识和技
25、能层面的差距,更多时候是你为人的素养和人品”。在后来的学习中,接触了很多的老师,他们也在不同的层面教我们业务操作技能的同时给我们做人、做事方面一些忠告和建议。 这次培训用四个词总结概括心得体会:素养、责任、价值、智慧 一、素养。 这次培训好几节课都围绕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的价值体系的问题。老师的教学内容中都涉及法官这一个职业所需要的操守。“在西方,如果一个人是法官,就根本不用考虑这个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间是可以划上等号的,而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们具备更多的或许不是我们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是一个高出于常人所应该具有的素养(宽容、仁厚、博爱、正直等
26、等),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正所谓“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有厚德载物的品质。 二、责任 法官需要承担的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责任,每当我们说到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时候,我们都内心澎湃,但是有很多同事将来所拥有的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利,为什么我们崇尚法治的同时,自己不敢去追求,不追求也就算了。但为啥还有那么的同事还要去亵渎法律的尊严和法官职业的威信呢。在这几节课中,同学们最不愿意上的课就是这些纯粹法学理念而不是实际操作的课程,然而,却让我感觉有些不解的是虽然这些同学都希望自己在行业里面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他们却经常在别人面前诋毁法官这一行业的公众形象,经过这次培训我也从
27、中理解公众为什么对我们这一行业的偏见和不解,更多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把自己说成这样的形象,能怪谁。“如果你自己都不维护你自己的尊严,没有人会帮你维护”。这些话从他们口中说法院这里没有了公平正义,有些时候我真的感觉很可怕,如果是从老百姓口中说出来的时候我还能理解,但这话从自己人口中说出来我却怎么都不敢憧憬法治的未来。 三、价值 法官需要有自己的一个价值判断,这个判断首先就需要的是法律,更多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你对法律,还有对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仅仅追求一个法律效果,那种机械的裁断案件的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具。是不懂法律艺术的法官。以前我也一直理解法律要独立,那天起我终于理解为啥法院的裁判
28、不能脱离政治,脱离社会,脱离民众的法感。“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一个衍生物,怎么可能脱离政治呢。法律就是为执政者所服务的”。法律更多时候是需要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最后受害的也是芸芸众生。一个判决下去,会导致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社会会因此产生怎样的价值导向。这是我们法官需要考虑的不单单是法律效果,更加要考虑的是政治效果。戴海老师说的没错:法官不仅仅是法学家,更应该是一个政治家。 四、智慧 法官需要有智慧、需要法律智慧、需要政治智慧、还更需要一个智慧,那就是民间智慧。案件都是发生了以后才起诉到法院的,法官需要的就是用证据还原客观的真实事实,客观的真实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距
29、就需要我们运用生活的经验法则去推理,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智慧。排除合理怀疑。还原事实真相。 第四篇:公开选拔初任法官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 最高人检察院 中组发200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检察院 二八
30、年八月十四日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法官、检察官选拔工作,扩大选拔范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是指面向社会,从具有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 公开选拔是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选拔方式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非领导成员的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 第四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和民
31、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在国家核准的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由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与资格 第七条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与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基层人民法院
32、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拟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地)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拟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拟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适当降低,但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四)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优
33、先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公开选拔: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公告、报告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十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公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一条报名人员通
34、过个人自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官、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四条笔试、面试依据中央组织
35、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命制试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 第十五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十七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和
36、人才测评工作的人员。 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考察与体验 第十九条根据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职位员额及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依据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
37、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考察合格者,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验。 第六章决定任用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管理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市(地)级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院拟任职人选名单,由市(地)级党委组织部汇总,经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级党委组织部审批。省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官拟任职人选名单,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在
38、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三个月以上的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依法任命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
39、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对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可以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关人员和人民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举。受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的报考人员,应当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应当依法撤销任命。 第
40、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可以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初任法官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现已结束,通过在校集中培训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的学习,我增强了法官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夯实了理论基矗通过实习,提高了司法司法实践能力和审判技能,初任法官自我鉴定。现就一年的培训作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集中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课,严守纪律,积极参
41、与讨论,并主动向老师请教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按计划完成了综合知识、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具备了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通过学习,我坚定了政治信念,树立了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的理念,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各个重要环节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庭审观摩和模拟庭审等教学环节,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案件审判技能。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及理念有了深入的了解,尤其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诉讼调解等职业能力上有了较好地掌握,具备法官应有基本能力;为下一步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夯实了理论基矗 在实习期间,我分别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
42、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在立案庭实习期间,我勤学多问,积极参与,勇于实践。通过实习,我能独立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材料审查,并完成立案程序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积极参与诉讼外调解工作,掌握了诉讼外调解的基本技巧。在信访接待过程中我熟悉了接待规范及要求,能依照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信访老户的疏导和劝返工作中,我始终以极大的耐心去接待,用诚心与他们交流,用公心去释法解疑,提高了自己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的能力,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在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以能为师,刻苦研习,一丝不苟。指导老师对我在办案过程
43、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真阅卷并做好笔录,及时接受点评,边总结边修正提纲,保证了庭审成效。我熟悉了审规范和证据审查方法,能及时把庭审提纲所疏漏的问题提交给审判长并与合议庭成员进行适时交流,保证了庭审效率。通过评议案件我认真记录指导老师的对我审判意见的点评,总结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感受和体会,提高了审判技能和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文书制作上我做到了文书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和词语规范。 在民事审判庭习期间,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对案件的起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并组织了证据交换和制作了庭审提纲,做到了审理思路明确,调查范
44、围全面、确定须查明的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详实。庭审中我十分重视案件所涉证据并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通过案件的评议我着力培养了法律思维方式,及时与老师进行了交流制作了评议笔录,提高了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法理分析能力。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做到了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在实习中,我注重运用学法理和心理学知识,与当事人构建沟通桥梁,调控当事人心理预期。在老师指导下灵活调整了调解策略摸索调解技巧。这使我牢固树立起了和-谐司法的理念,并把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行政审判庭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了全部行政案件办案流程,还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熟悉了行政审判案件各
45、环节的重点和难点。庭前准备阶段,审查材料做到了案情熟悉,焦点集中,思路清晰。庭审提纲我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了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并在实践中熟悉了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实习中,我着重加强了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学习,做到了案件事实书写详略得当,证据采纳表述清楚,行文层次清晰。在评议时,我对不同意见虚心接受、细心记录,认真修改一丝不苟。 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我个人认为我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第27页 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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