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贝I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 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编制 本预案。 1.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 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方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 工作原那么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 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那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
2、草原及矿井地下 局部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 2原平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 情况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那么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 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 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1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原平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火灾事故应
3、急指挥部 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住房 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 健康和体育局、应急局、能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 市工信局、气象局、武警忻州支队执勤二大队、市消防救援 大队、国网原平市供电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 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
4、由市消防救援 大队大队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 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主要负责应对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 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 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各乡(镇、街道)视情成立火灾事故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 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住房 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
5、 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 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 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 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 文秘和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 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组 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市内各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6、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 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 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组 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 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 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武警忻州支队执勤 二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组长: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
7、位: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 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忻州支队执勤二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工信局、气象局、国网原平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 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
8、灭火剂、 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 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 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组长: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 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 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
9、止 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 局、应急局、能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 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 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汲取 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 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 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
10、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 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监测 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 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 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 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 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4.1 预警 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 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 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
11、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4.2 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事发地消防救援站应当根据火灾等级, 按规定立即报告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 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 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消防救援站应当迅速调派人员 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开展 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那么,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 工作。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
12、一级四个 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见附件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 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舆情变化,实施 远程指挥,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5.3.1 三级、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上报忻州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议启动三级、二 级、一级响应,并按上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指 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实施远程指挥,根 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 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3.2 响应调整 市
13、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 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3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四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宣布响应结束,三级、二级、一级响应由相应级别指挥部办 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 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 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事发地乡(镇、街道)和 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 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 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 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 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 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1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 门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 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 提出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