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仪器设备保管维修制度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都是学校的财产,必须分别登记入 帐。二、实验教师要根据仪器的性能、特点,分类存放在专用的仪器、 橱架内,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冻、防火、防 爆、防毒工作,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性能。三、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用具有防火、防盗性能的专用柜、箱保存, 并加双锁。学校要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化学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 保管,使用时应经主管教务主任批准,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开锁领取并 监督使用。实验后,应立即将废液妥善处理,并将剩余的药品送回原 处存放。四、学校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应有实验教师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精密贵重仪器的维修须经主管教务主任批准方可进行。五、实验室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实验室规那么、 仪器室规那么,仪器保管和维修制度,以及精密仪器操作规程等,以确 保仪器设备的科学保管和维修。六、出借仪器必须严格手续并及时收回。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任 何人不得私自取用仪器设备。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应持单位介绍信, 经教务主任批准后,持注明仪器品名、件数、归还日期的借条,由实 验教师付出,并按时索回。七、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丧失或其他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对丢 失的仪器应尽量追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必要时适当处分与赔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