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交易代征税标准 征税项目 计算单位 征收标准 缴交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营业税 成交价 5%,5.8% 卖方 1、市房地局、市税务局武房市(93)6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 注:1999年8月1日以后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营业税按销价—购入价差额计征。 ◆个人自建住房,销售时免。 2005年6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未满2年而转手销售的,按我市的税率---5.8%全额征收营业税。 关于界定五类房
2、屋交易转移时间的通知 营 业 税 附 加 1、城市维护建筑税 营业税额 7% 征营业税卖方 2、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卖方 3、提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营业额 2% 卖方 4、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成交价 1‰ 卖方 5、教育发展费 成交价 1‰ 卖方 营业税及附加之和 成交价 5.80% 卖方 契 税 买 卖 审定价 6%、4%、1% 买方 1、省政府令第19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 2、按交易、交易换合同签订或公证书明确时点区分: ◆1997年月10月1日以前为6%
3、 ◆1997年月10月1日以后为4% ◆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为2% ◆2004年9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存量房为1% 赠 与 审定价 6%、4% 受赠方 交 换 双方产价差额部分 6%、4% 承受方括号 印花税 审定价格 出让方、承受方各5‰ 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 土地收益金 见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卖方 市政府武政[92]218号(武政[97]20号文已降20%) 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 凡个人购建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自建房、集资建房等,均需按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土地使用证上有注
4、明)计征缴税。个人自住房产按定额标准计税,城区按年每平方米1元征收;郊区按年每平方米0.50元征收。用于出租或经营的个人房产,按所处地段的等级税额计税。 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如下: 一.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标准 1.个人自住房产,按定额标准计税。 ①城区按年每平方米1元征收;②郊区按年每平方米0.50元征
5、收。 2.个人房产用于出租或经营的,其用地按所处地段的等级税额计税。 ①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元/平方米·年): 一等10.0、二等8.0、三等6.0、四等4.0、五等2.4、六等2.0、七等1.6、八等1.2、九等1.0 ②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单位:元/平方米·年): 一等2.0、二等1.0、三等0.5三.免征对象 1.利用私有房屋兴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2.农业户口村民按规定标准建造住宅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国营农场农工在规定标准内的自
6、建住房用地; 3.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经所在区域地税部门核准审批。 产权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缴交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住宅房 每套 80元 申请人 武价房字(2002)138号 房改购房 每户 60元 同上 同上 非住宅 建筑面积(㎡) 0-50㎡ 50-100㎡ 100-4000㎡ 4000㎡以上 (建面) 100元 200元 200+20元(每增100㎡) 200+20元(每增100㎡) (100-4000㎡)+10元(每增100㎡) 同上 同
7、上 说明: 1、住宅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登记费统一按套收取,每套收费80元。房屋所有权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减半收取。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按宗收取,以每一独立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计为一宗)。具体收费标准为: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100元; (2)建设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
8、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3、住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抵押、典权等)的登记费按同类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的60%收取。 4、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含房改购房以后再出售的)所有权登记费为每套60元。 5、对"三改"企业(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只能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 6、房屋所
9、有权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以及验(换)权证(权属、现状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7、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注销登记不收费。 房地产交易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缴交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买卖新建商品住房 建筑面积(㎡) 3元(其中经济适用房1.5元) 转让方 鄂价房服(2002)77号 买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同上 5元 双方各半 同上
10、 买卖存量非住宅 同上 11元 双方各半 同上 买卖新建非住宅 同上 11元 转让方 同上 赠与、继承住宅 同上 2.5元 受赠方 同上 赠与、继承非住宅 同上 5.5元 继承方 同上 房改购房 每户 60元 买方 同上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过户费 七个中心城区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过户费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5元计收,城郊各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按30元计收。 武房市[2004]99 房地产咨询服务和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1 100以下(
11、含100) 5 2 101-1000 2.5 3 1001-2000 1.5 4 2001-5000 0.8 5 5001-8000 0.4 6 8001-10000 0.2 7 10001以上 0.1 房地产经纪收费标费 类别 档次 每宗交易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交易 1 10以下 2% 2 10-100 1% 3 100以上 0.5% 租赁 住宅 100元/宗 非住宅 300元/宗 调换 住宅 100元/宗 非住宅 300元/宗 房地产租赁手续费标准 收费
12、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缴纳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住宅 建筑面积(㎡) 30平方米以下50元/次(套) 30平方米以上80元/次(套) 出租人 武价房字[2002]74号 鄂价房服[2002]77号 非住宅 同上 1000平方米以下200元/次(套) 1000平方米以上300元/次(套) 出租人 同上 武汉市房地产租赁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单位:元/㎡) 土地等级 商业 仓储 工业 其他 一 8.00 5.50 4.00 0.50 二 5.50 3.50 2.50 0.45 三 3.50 2.50 1.50 0.
13、40 四 2.00 1.50 1.00 0.35 五 1.50 1.00 0.70 0.30 六 1.00 0.70 0.50 0.25 七 0.80 0.55 0.40 0.20 八 0.60 0.40 0.30 0.15 九 0.40 0.30 0.20 0.10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单位:元/㎡(用地) 土地等级 商业 仓储 工业 其他 一 240 216 192 176 二 192 176 160 144 三 144 136 128 120 四 120
14、112 104 96 五 96 88 80 72 六 80 72 64 56 七 64 56 48 40 八 56 48 40 32 九 48 40 32 24 说明:上述标准依据武政(97)20号文件已降低20%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指导价格 自测评分 多层(元/月,建筑平方米) 高层(元/月,建筑平方米) 60 0.30 0.60 61-70 0.40 71-80 0.50 81-85 0.60 1.00 86-90 0.70 91-95 0.80 1.60 96以上 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