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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城市总体规划.docx

1、婺源县城市总体规划 作者:市规划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79    更新时间:2009-7-21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标 为实现2020年婺源县坚持走发展生态经济之路,建设“生态婺源、开放婺源、小康婺源、文明婺源”的总体目标,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在城镇建设上提供科学的、阶段性发展的统一部署,特编制本规划。 1、加速中心城区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及对人力资源、区域创新的培育作用。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大规模推进包括交通、通信、供电、信息传递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加强城镇间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共建共享,提高

2、县城的整体性和开放度,提高空间运行效率。 2、充分评估景婺常、景婺黄高速公路及九景衢铁路的修建对县城发展的影响,处理好对外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的关系。 3、以人为本,以山水为根脉,全面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努力创造经济发达、社会繁荣、环境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空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生活需求,把婺源建成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城市。 第2条 规划依据(略) 第3条 规划理念 本次总体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总的理念与原则,主要体现在自然、人文、效率三个方面。本规划对自然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对婺源县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上;对人文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对城市社会结构的理解和对本地

3、区文化特色的传承和发扬上;对效率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对县城经济发展与开发建设的拓展性、实施性考虑上。 第4条:规划期限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考虑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远景目标,确定本次规划期限为: 近期:2002—2005年 远期:2006—2020年 第5条 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 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包括紫阳镇的行政区划范围以及高砂乡、秋口镇的部分地区。规划控制区面积约48.61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婺源县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切从事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空间资源利用的行为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7条

4、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总体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战略 第8条 发展目标 按照“优美的生态环境、发达的生态经济、繁荣的生态文化、和谐的生态家园”的要求建设“绿色婺源”,加速婺源城市化进程,集中力量把县城建设好,以县城经济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打造文化与生态旅游大县。 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天人合一”的生态婺源。 二、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建设“双向互动”的开放婺源。 三、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建设殷实富裕的小康婺源。 四、努力铸造新的“文化力”,建设先进繁荣的文明婺源

5、 第9条 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八大工程”: 1、工——生态工业建设工程。 2、农——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3、路——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建设工程。 4、城——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建设工程。 5、园——生态工业园和农业主题公园建设工程。 6、山——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 7、水——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 8、游——文化与生态旅游业建设工程。 第10条 城市空间发展模式 根据婺源县城现有的发展条件,结合城市建设用地评价,以提高效率、保护生态、体现特色为主要原则,提出“组团式片区”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婺源的空间发展应逐渐走出沿路建设的发展模式,有目的地充分利用有限的空

6、间,走组团式的发展道路。 第11条 建设用地开发时序 各片区的建设时序应充分尊重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循序渐进,共同发展。近期以源头区、太子桥区为发展重点,通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城市主要框架;中远期在已有城市框架基础上,以香田区、高砂区的建设和蚺城区、文笔区的改造为重点。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应充分利用地形和空间,实施组团式片区的空间发展战略。 第三章 城镇体系规划 第12条 城镇发展战略 实施“建设文化与生态旅游大县”战略,将人口和产业集聚到中心城区,形成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核。 第13条 县域产业结构 有机食品加工业—茶、酒; 制造业—以配套沿海支柱产

7、业; 能源业—以电力开发及其三产为主; 现代生物医药业—以山腊梅、板兰根开发为主; 服装业—服装设计及服装生产。 第14条 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2005年婺源县总人口34.5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40.68%。 2020年婺源县总人口37.2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6.45%。 第15条 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等级结构为四个等级,中心城区为第一等级的城镇,城市规模在2005年达到6.5万人,在2020年达到12万人;第二等级城市为赋春镇、清华镇和江湾镇,是县域的副中心,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2.0—2.5万人,第三等级的城镇为思口镇、中云镇,人口规模在规划期末达到

8、1—1.5万人,第四等级的城镇为秋口镇、大畈镇、镇头镇、许村镇、太白镇、沱川乡、浙源乡、段莘乡、溪头乡、梅林乡、高砂乡、凤洲乡、珍珠山乡、甲路乡、龙山乡、古坦乡、鄣山乡,规划期末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内。 第16条 城镇职能结构 县域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规划将中心城区定位为整个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赋春镇位于县境西部景白公路线上,距县城仅44公里,该镇应向农工商一体化发展,并 逐步发展采矿业,形成全县的工贸型城镇。 清华镇地处皖、赣交通要冲,商业繁盛,是县域北部农、工、商综合发展的新型城镇。 江湾镇位于景白线和婺休公路线上,交通十分便利,景点众多,今后宜发展旅游业及第三产业,

9、建成全县的旅游胜地。 第四章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17条 铁路 规划中的九景衢铁路横穿县域中南部。 第18条 公路 加紧修复建设景白线、王赋线、婺休线三条县内主干公路,同时结合景婺常、景婺黄两条高速公路的建设,改造中心城区至各副中心城区的道路为二级公路,改造各乡镇之间的道路为三级公路,在各乡镇建设汽车站和停车场,同时配合旅游规划,完善各景点之间的道路联系。 第19条 电力 规划新建清华变电站(110KV级)和许村境内的汪村变电站(110KV级),与源头中心变电站(110KV级)共同承担全县的供电任务。 分析婺源县近五年总用电量,规划近期用电量增长率按12%考虑,则至

10、2005年全县总用电量达10345万KWH,年最大利用小时按4800小时计,以此计算年最大负荷为21554KW,电网容载比取2.0,则源头中心变电站容量达1╳20000KVA+1╳31500KVA,汪村变电站容量达1╳20000KVA;规划远期用电量增长率按8%考虑,则至2020年全县总用电量达到32816万度,年最大利用小时按4500小时计,以此计算年最大负荷为72925KW,电网容载比取2.0,则源头中心变电站容量2╳40000KVA,汪村变电站容量达2╳20000KVA,清华变电站容量达2╳20000KVA。 第20条 电信 规划县域电话普及率40部/百人,中心城区及县域副中心电话

11、普及率达50部/百人。全县市话程控交换容量达17万门。 第21条 水厂 规划近期婺源县中心城区保留第二水厂,扩大规模达3.5万吨/日;清华镇、江湾镇及赋春镇新建水厂,规模均达到1万吨/日;中云镇、思口镇新建水厂,规模达到3000吨/日。 规划远期婺源县中心城区新建第三水厂,规模达到5.5万吨/日;清华镇、江湾镇及赋春镇水厂规模达2万吨/日;中云镇、思口镇水厂规模达到1万吨/日;其余乡镇均应建设新水厂。 第22条 污水处理厂 规划在星江河下游小港村建设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4.0万吨/日,占地3.8公顷;在太子桥高砂工业区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

12、占地4.2公顷。 第23条 垃圾处理场 规划在梅林村附近建一处垃圾处理场,占地180亩。 第24条 殡葬设施 规划远期将现状公墓区搬迁,在中云镇境内安排公墓区。 第五章 县域旅游规划 第25条 规划目标 1、以旅游业为“经济催化剂”,开发旅游的相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2、以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挖掘文化内涵为主题,把婺源县建成全国著名的文化与生态旅游区。围绕旅游发展生态农业与工业、发展生态农业与工业促进旅游。到规划期末,旅游业将发展成为婺源县的龙头产业和支柱产业。 第26条 规划原则 1、融自然与城市为一体:充分利用城市中央生态保护区的环境效应

13、形成生态城市的格局。 2、融经济与生态为一体:将发展旅游业与发展经济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将发展经济与生态结合在一起。 3、融开发与保护一体:旅游系统与城市发展应与县城历史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相结合。从旅游的角度,应处理好旅游资源整治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旅游需求与旅游供应的关系、旅游开发强度与游客量的关系。 第27条 旅游规划布局 婺源旅游的总体开发,按照 “一轴串两环”的空间布局,以中心城区为游客主要集散中心,江湾、清华、赋春三个副中心为游客次要集散中心,以交通网络为基础骨架,以重点旅游景区为节点,将全县分成中线旅游区、东环旅游区、西环旅游区三大区域,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合理

14、配置的旅游空间网络体系。 第28条 旅游线路设计 中线旅游区以中心城区为起点,直至灵岩洞国家森林公园,主要包括紫阳古城、婺源文化广场、博物馆、文公阙里、思溪和延村、清华-思口-城区河段漂流、彩虹桥、灵岩洞9个景区,以其为中轴,串起东、西两环。 东环旅游区以中心城区为起点,经月亮湾、李坑、汪口、江湾(含萧江大宗祠、董公陵园)、江湾-秋口-城区河段漂流、晓起、砚山歙砚文化园、段莘水库、庐坑(詹天佑故里)、理坑等景区后,至清华镇,由中线返回县城,形成环形游览线路。 西环旅游区以县城为起点,经荷包红鱼场、文公山、豸峰、婺西绿谷、鸳鸯湖、凤游山、甲路古樟民俗村、清风洞等景区后,至清华镇,由中轴

15、线返回城区,形成环形旅游线路。 第六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29条 城市性质 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山水文化旅游城市。 第30条 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12万人。 第31条 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11.90平方公里,人均99.17平方米。 婺源县中心城区范围东起汤坞,西至岭下,北起王村互通立交,南至小港第一污水处理厂,规划建成区面积30.34平方公里。 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32条 总体结构与城市分区 婺源中心城区的规划结构为:“一江两岸三中心,五横六纵七片区”。 一江两岸:星江自北向南纵贯城区,婺源中心城区呈组团状分布两

16、岸,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 三中心:指一个城市中心和两个城市副中心。其中城市主中心位于源头区,包括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两个城市副中心分别是位于蚺城区的商贸中心和位于太子桥的工业交通物流中心。 五横六纵:指组成城市道路骨架的干道,包括北环路、高新一路—学府路—东升路、金庸路、高新三路、景白公路、工业大道、高新大道、公园西路、源头路—锦屏路—环城西路、文公路、彩虹北路—大鄣山路。 七片区:指构成中心城区的七个组团式片区。 即蚺城区、文笔区、东溪区、香田区、源头区、太子桥高新区、高砂工业区。 同时,在城市环路内建设以大山坞水库和茶山为主的城市中央生态系统,成为绿色婺源

17、的“绿肺”,并与城市的七个片区一起,共同构成未来婺源的中心城区。 第33条 居住用地 以建设多层住宅为主,控制独立住宅的建设,使居民收入与住宅标准相协调,住宅建设量与人口容量相协调,提高城市土地效益。注重与住宅建设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提高配套标准,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形成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旧城改造要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改善居住环境,增加配套设施;新区开发要与公共设施同步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容量,避免开发量过大。规划2020年居住总用地277公顷,占建设总用地23.28%,人均23.08平方米。 第34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2020年城市公共设

18、施总用地面积为193公顷,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6.22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16.08%。 1、城市中心 城市中心位于源头区,由行政中心、体育中心、科技文化中心组成。 2、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分片区进行设置:源头区布置在文化广场以南区域;东溪区布置在文公路两侧;蚺城区则布置在星江大道两侧,结合旧城改造建设商贸中心,商贸中心的建设应给予一定的控制和引导,协调各用地之间的相互关系。 3、行政中心 行政中心规划位于源头区源头路西侧。在设计上,应考虑开放性与公共性的特点,使之更接近市民生活。 4、科技文化中心 科技文化中心位于文化广场西北侧,与图书馆、博物馆一起,形成文化气息浓

19、郁、环境优美的特色地段。设计与建设时应注重各文化设施与其周围空间、环境的综合统一布置,既形成相互独立的功能区,又使各个分散的空间得到整合与有效利用。 5、体育中心 体育中心位于源头区的西部。同时,在城区内按国家标准配置各级体育设施,建立网络化的体育服务设施布局。 6、医疗卫生设施 进一步健全不同层次、布局合理、具有良好综合功能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网络。扩建改造城区现有的医疗设施,提高医疗卫生设施的卫生标准,使其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7、教育科研中心 安排在香田区,与茶校一起,共同建设成为城市教育科研中心。 第35条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太子桥高新区和高砂工业区。规划

20、2020年城市工业用地18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5.46%,人均15.33平方米。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的工业,规划予以搬迁,严格控制工业类别,并在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第36条 仓储用地 规划2020年仓储用地2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2.10%,人均2.08平方米。仓储用地的布置与工业用地和物流中心用地布置相结合,方便货物中转和运输。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37条 对外交通 1、规划中的景婺黄、景婺常高速公路在城市西北、西南部通过,并分别设有王村和高砂两个互通式立交与城市联系;九景衢铁路规划从城市西南部景婺常高速公路外侧通过,相应设置火车站。

21、 2、城市路网通过工业大道和高新大道连接高速公路挂线及火车站,保证内外交通连接的顺畅。 3、根据总体规划布局,城市向西部拓展,规划将景白公路改道,新的景白公路选线在城市南部,避免城市过境交通对城市内部交通产生干扰。 4、在金庸路与高新大道交叉口东南新设汽车长途客运站,规划占地2.04公顷。 第38条 城市交通 1、规划原则 A、区分道路功能、等级,建立通畅的城市路网系统,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减少畸形、错位交叉口和丁字路口,贯通道路网,完善网络,提高道路的可靠性。 B、解决好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关系。静态交通设施的布局、规模与交通源、交通量和交通主流方向

22、一致。 C、确定合理的道路网密度和道路宽度,满足城市交通发展需要。 D、在路网上为城市的远景发展提供可继续向外延伸的生长点,有利于中心区的疏解。 E、从努力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出发,道路线型、断面设计、广场设置应注重体现山水园林城市的特点关系。 2、规划目标 为了更好适应婺源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协调交通供需关系,引导交通建设对城市整体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建设高质量的交通系统,为人流、物流提供经济、安全、有效的服务。 道路网等级技术指标参照国家规范,并依据婺源县的城市性质制定。 3、交通结构及交通政策 根据婺源

23、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特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结构。规划期内居民出行交通方式主要采用公交车和出租车,同时自行车和步行作为辅助交通方式。 第39条 城市道路 1、城市路网规划 规划城市路网为环状与组团式相结合的布局结构。 在城市外围设置快速环城路,解决各片区之间交通联系。各片区路网依据地形,采用方格网、自由式的布局形式。 道路间距:干道间距取400—800米,支路间距200米—300米,蚺城区支路网间距相对较密。 道路红线宽度:主干道40—60米,次干道15—40米,支路12—15米。 道路断面:根据规划道路的功能、等级及对未来的交通量预测,需对城市道路断面、红线宽度

24、和车道数进行安排和适当调整。支路宽度应保证消防车辆能方便进出。 2、交叉口 交叉口是决定城市道路网通行能力的关键,交叉口通行能力必须与路段通行能力相适应。在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和管理上,机动车交通优先次序是主干路、次干路,最后才是支路。适当在交通性干道网中设置单行线,解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流问题。 主、次、支道路相交时,交叉口形成如表: 主要交叉口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A,B A,B E 次干路 B,C B,C 支路 B,D 注:A——展宽式灯控平面交叉; B——平面环形

25、交叉;C——灯控平面交叉; D——平面交叉; E——只准右转或通过辅路联系。 第40条 道路交通设施 1、城市广场 城区设城市广场(游园)7处,每个片区及组团都相应安排广场位置,满足市民休闲观光的需求。广场用地共计12.90公顷。 2、社会停车场 在城区设停车场4个,市中心地段如果没有条件设置大型停车场,应结合大型公共设施和城市广场设置中小型停车场。其它一般地段可结合大型公建设置50—100辆的中小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时,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所有公共设施和办公设施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要求配建停车场。城市自行车停车场(库)结合城市商业中心、

26、大型公建布置。 第九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41条 城市风貌 1、风貌环境类型 从综合反映城市历史、文化、经济、自然环境和发展形态的城市风貌构成要素以其特征分类,婺源县城城市风貌总体环境类型为:人文蕴涵渊厚、自然景色秀美的历史文化型山水城市。 2、城市风貌区 根据县城总体布局,县城由蚺城区、文笔区、东溪区、香田区、源头区、太子桥高新区、高砂工业区组成,依循自然地貌特征,星江河南北蜿蜒贯穿全城,以星江河为纽带,将全城城市风貌有机联系在一起,同时反映不同时期的城市文化形态、经济形态、建筑形态的历史演变,根据县城的自然生态环境及历史背景将全城分为五个风貌区。 (1)、生态文

27、化博览区:以植物园和文化博览区为主体,主要展示婺源县悠久历史文化渊源和优美自然山水景观,映托城市优越的自然与人文环境背景。 (2)、蚺城古风保护区 城市文化形态——反映县城历史文化蕴涵,保存保护蚺城区民俗文化特征与景象,体现徽派文化特色。 经济形态——以传统型井市商闾、小型手工业加工、乡镇企业、服务产业为主体,展示传统经济形态特征与景象。 建筑形态——保护保存历史演绎形成的老街市、民居小巷等传统建筑形式和风格,突出徽派建筑风格,展示历史古城风貌。 (3)、民俗田园风光区:挖掘历史文化渊源,以仿古村建筑群落为主,建设“三百村”:即百艺村、百工村、百味村,展现婺源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民间艺

28、术及建筑风格,尽展当地民俗风情和田园风光,体现朱子文化特色。 (4)、现代城市风貌区和高新科园展示区 城市文化形态——反映现代城市建设及科技文化新成就。 经济形态——以新兴的金融、商贸、信息、高科技为主体,展示现代经济形态特征与景象。 建筑形态——探索传统徽派建筑与现代建筑相融合并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婺城建筑新风格。 第42条:城市景观 规划保护蚺城区的古城历史风貌,对县城内历史遗存古迹(如廉泉、小东门古门楼、虹井、钓桥坑、小北门古门楼、朱子一世祖墓、传统古街巷等)加于保护,对于被破坏的历史遗址(如朱子庙、孔庙、朱绯塘、古城墙等)加以抢救修复,创造城市文化景观特色。规划以突出表现城市

29、历史文化内涵、自然山水景致和新城风貌为主体,以“婺城十二景”构筑城市特色景观(点),充分展现了城市文化的延续,体现婺源县城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城市风貌特色。 “婺城十二景”分别为: (1)儒山浮壁:以婺源山水秀园、名人画壁大型石雕墙为主题组景; (2)灵岩琼楼:以登高塔楼组景; (3)围城晨曦:以仿古围城墙组景; (4)徽村秀色:以沿江徽派民居新村组景; (5)博苑神韵:以文化博览区、仿古明清街组景; (6)东山红叶:以东山植物园大片红叶林组景; (7)蚺城商市:以婺城传统特色古商闾井市景观组景; (8)江溟旋坤:以高架风车、星江水景组景; (9)农乐怡情:建设三百村,即

30、百工村、百艺村、百味村,展现婺源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民间艺术、建筑风格。 (10)龙翔九天:以九龙柱、七星图组景; (11)西岭春姿:与“东山红叶”为对景,以七里亭公园和体育中心组景,形成四季春色满园,秀丽迷人的景观。 (12)新婺腾飞:以城市主题雕塑组景,体现婺源蒸蒸日上、繁荣富强、勃起腾飞的新景象。 第43条:景点游路的组织 规划将城市特色景观(点)作为城市旅游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以山水景观、历史文化及民俗特色景观(点)为主导的游览线路,即一日游线路:入口 —— 旅游接待中心 —— 生态文化博览区(博苑神韵 — 东山红叶)—— 蚺城古风保护区(儒山浮壁 — 朱子庙 — 灵岩琼楼 —

31、 环城北路古城墙 — 围城晨曦 — 蚺城商市 — 钓桥坑 — 虹井 — 小东门古门楼— 廉泉 — 小北门古门楼 — 江溟旋坤 — 徽村绣色 — 朱绯塘)——高新科园展示区(新婺腾飞) —— 现代城市风貌区(西岭春姿 — 龙翔九天)—— 民俗田园风光区(农乐怡情 — 朱熹一世祖墓)—— 旅游接待中心。 第44条 城市景观建设目标 充分发掘和利用婺源县深厚的文化内涵、良好的生态环境、独特的地形地貌等人文生态优势和特色,以城市生态绿化建设为骨架,高质量的特色文化街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精萃地建设为景观节点,形成依山亲水、人文溢彩、形象鲜明的山水文化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32、 第45条 绿地系统建设目标 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投资环境为目标,以山水旅游城市为标准,加强各层次绿地系统的建设,全面整体提升公共绿地、专用绿地、街坊庭院绿地、街道绿地、园林生产防护绿地的标准和质量。 第46条 绿地系统建设 婺源县绿化系统由中央生态保护区、点面绿化、滨河绿化、环状绿化体系和生产防护绿地体系五个层次组成。 1、规划在城市外环路内建设多片大面积的中央生态保护区,成为城市“绿肺”和各个片区之间过渡的自然肌理。 2、点面绿化主要由各级公园和小型公共绿地组成。城区内均衡分布大中型公园5个,包括七里亭公园、紫阳公园、文博公园、烈士陵园、城南

33、公园等。规划设计时,应尽量能与邻近的道路绿化及公共绿地共同形成城市绿化网络体系。 3、婺源的滨水绿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防护为主的绿化,位于城西部的工业区周边居住较少的地区,该部分的滨水绿化在功能上以防护为主。另一类集中了居住、旅游休闲、商业街、滨河广场多项内容,是全市生活的集中地段,规划以休闲为主,强调景观游乐的功能,主要分布在星江河两岸。规划在河岸两侧设置保护区,控制范围为两岸20—150米,严格保护沿河景观。 4、环状绿化体系:是指在道路红线内以及道路两侧红线外对道路环境、安全、景观发生明显作用的绿地。根据不同的道路性质、断面形式、在城市整体或局部地区发挥作用,结合道路两侧的用

34、地性质,营造实用美观、各具特色、整体统一的街道环境。 5、生产防护绿地体系:包括苗圃、花圃、果园、林场和各类防护林带(卫生、风沙、水土等防护林)。规划在城市南部高新大道东侧建设园林生产绿地。 第十一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47条 规划原则 1、坚持“抢救、保护、继承、发展”的方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历史传统,发展城市文化特色。 2、保护与发展相结合,保护与建设相协调。 3、历史文化保护与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和城市文化景观特色创造相结合,建设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旅游城市。 第48条 保护措施 1、重点保护和修复现存的名胜古迹和古遗址,发掘和展示婺源悠久历史文

35、脉。 婺源县城的文物古迹由于缺乏保护措施,遗留下来的不多,现状仅有虹井、廉泉(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小东门古门楼、钓桥坑、小北门古门楼、朱熹一世祖墓(已修缮)、朱绯塘等,对于县城被破坏的历史遗址(如孔子庙、古城墙、朱子庙等)加以抢救修复,修旧如旧,保护好历史环境,注重整体风貌。 2、整治历史环境,保护古街区,保持古城历史风貌的相对完整性。 婺源县城古街区主要集中在星江路两侧,现保留完整的街巷有南门街和大庙街。规划对大庙街、及南门街进行恢复,理清其历史脉络,重现传统氛围,对于有传统价值的徽派风格的古建筑予以保护,其他不符合历史风貌的部分进行整饰,最大限度地保存历史痕迹,使整个古城风貌能够协

36、调统一。 3、对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特色突出的地段划定重点保护地段,实施建设控制,保护环境特色。通过划定严格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二个层次进行保护。 4、古城保护与旧城改造相协调。 ①结合旧城改造,对于不符合历史风貌的建筑进行整治,对于破坏古城风貌的建筑予以拆除,采用只拆不建的办法降低蚺城区的建筑密度,增加蚺城区的绿化面积,合理控制容积率,保持传统的历史风貌,同时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②完善蚺城区的基础设施。即完善蚺城区的道路网结构、给水管网及排水管网的建设,满足消防要求,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③整理星江大道沿街商业店面,严格控制星江大道沿街建筑风格和形式,体现徽派特色建筑风格,保持蚺城区原

37、有的传统的街市风貌。 ④在保护的前提下改造南门街和大庙街,形成具有古井市风貌的茶市和小食街,再现蚺城历史传统商市景观。 第十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略)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规划(略) 第十四章 城市防灾规划(略) 第十五章 城市人民防空规划(略) 第十六章 郊区规划 第68条 郊区规划原则 1、适应城市规模的扩展和郊区城镇化的进程,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和有效控 制预留足够和适宜的发展用地,同时切实保护农田耕地。 2、合理分布一系列不适宜在城市布局的城市设施,保证城市空间布局的科学合理。 3、增强郊区为城市服务的功能,保证城市农副产品的正常供应。 4、维护郊区生

38、态环境质量,为城市功能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69条 郊区规划布局 1、规划在星江河上游,源头路西侧建有一座新水厂,规模为5万吨/日,面积为5.6公顷。规划远期将源头中心变电站(110KV)搬迁到七里亭公园西北部山头上,扩容达2×40000KVA。 2、完善现有的公共设施,形成较为完备的郊区公共设施服务体系。 3、规划将农村居民点以各乡镇村建设用地为基础,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地区发展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适当设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通过详细规划控制建筑分布及建筑造型。 4、县城郊区范围内在工业区西部规划无公害蔬菜基地一处,积极发展大棚蔬菜,规划在南部 和东部

39、设置两块无公害水稻基地,提高单产,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为对提高饮食品质、促进身体健康的需求。 5、为了改变现状自发生产的状况,增加政府调控作用。规划利用现有荷包红鱼基地建设副食品水禽基地,水产品向特种化、高档次方向发展。 6、为服务中心城区,完善饮食结构,城区东部规划一片生态茶果基地。 7、规划月亮湾一带为近郊旅游区。 第十七章 近期建设 第70条 近期建设重点 1、近期建设的重点是源头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 2、调整城区用地结构,按比例协调发展各项用地。近期建设的重点是完成金庸路及挂线的建设和景白公路的改线,同时部分完成源头区的城市其他次干道和支路的建设,构

40、建城市远期道路网的主要框架。 3、近期内景白公路改至城区南部,以协调城区内、外交通之间的矛盾,避免过境公路对城区内部交通的干扰,改善城区的交通状况。 4、兴建城市行政中心、商贸金融中心、体育中心和科技文化中心,初步形成城市的公共设施空间布局框架。 5、逐步将蚺城区内工业企业向工业区集中,以便于城市环境改善和工业管理,对蚺城区内严重影响环境的工业企业进行改造。 6、兴建城市公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初步形成城市生态框架。 第71条 居住用地 规划近期2005年城区居住人口6.5万人。规划近期以向西发展为主,中心城区的居住人口应适当向北、向西疏散。 第72条

41、 公共设施建设 规划近期建设以文化广场为中心的文化旅游区,建设体育中心,在居住区内配套和完善各级文化活动设施,加强和丰富基层的社会文化活动;改善和健全城市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卫生资源规模效益,健全各级卫生服务设施,调整卫生资源的配置结构,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同时,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完善各项体育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第73条 基础设施建设 加速电信网络建设,改善邮政服务能力,使邮电通讯业的服务达到全覆盖。加快城乡电网改造,搬迁改造110KV变电站,合理规划市区线路走廊。在金庸路北侧新建设一个建材大市场,为新区居民提供服务。近期内扩建县第二自来水厂。 第十八章 土

42、地等级规划 第74条 土地等级 通过对各基本地域单元的评价因素和评价因子的得分计算及权重分析,评定并划分婺源城区土地等级为三个级别: Ⅰ级用地:位于城区中心地段,面积125.5公顷。是婺源城区土地质量最高的地段。 Ⅱ级用地:面积216.74公顷,规划用地类型主要为大量住宅、部分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Ⅲ级用地:位于主城区边缘,面积151.43公顷,该地区规划用地类型较为复杂,既有工业仓储及一、二类住宅用地,又有文化、教育用地及部分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放宽中心城区和城镇常住人口的农转非条件,实行按固定住

43、所为主要依据申报户口,逐步用准入条件取代进城市和城镇的计划审批制度。鼓励引进人才,鼓励投资移民,对高级人才和管理人员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只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均应积极引进,配偶及子女也可随调、随迁。 鼓励农民进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对在城镇和城镇购置住所、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市民(包括配偶、子女)、准予农转非,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第75条 制定产业集聚政策 主动接纳大中城市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形成合理的产业集聚规模与效益,进一步提高县域特色经济的集约化程度,改变分散布局的现状。 继续大力发展和提高商贸流通、餐旅服务、交通邮电等第三产

44、业,充分保证三产用地,做到商业、文教、医疗设施和社区管理等三产先导行业与规划、建设同步,增加城镇集聚力。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文化传媒、旅游休闲、中介服务等第三产业,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 搞好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改善物业管理,建立良性循环的住宅建设、流通新机制。通过大力发展住宅产业,搞好城市和城镇连片开发,带动基础设施和商业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为建筑业和房产地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第76条:加强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改革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宣传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依法执法,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充分发挥人大的检查、监督职能。在城区建

45、设中,各类项目安排应服从总体规划分步骤实施建设。 城市规划应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规划法制和监督机制,保证总体规划依法严格实施。要坚决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二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规划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同时,城市政府也要积极进行有效的干预,使城市的各种建设活动,按照总体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大力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县人民了解城市总体规划在各项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和重要的指导作用,增强

46、市民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婺源县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规划和有关法规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建设与管理。 第77条 切实深化各阶段规划设计工作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视城市风貌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按照建设时序,做好分区规划、旧城改造、重要地段和重要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对重要街道、重要节点、城市出入口、城市小品、城市设施等进行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城市设计和景观规划设计。坚决杜绝无规划设计或边规划边设计边建设的现象。 第78条 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资金的渠道 建立社会共同投资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建设模式,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分等定级和用地评

47、估工作,搞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政府要花大力气控制土地一级市场,逐步形成发育健全的房地产市场,使房地产业成为城市建设的有力后盾。 逐步实行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推行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引进外资、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基础设施与城市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招商引资,搞好土地的成片开发和建设,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政策与法规,鼓励外商对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第二十章 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实施监督机制 第79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

48、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是正确处理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组织论证,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出专题报告,进行公示,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组织和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整方案批准后应报上级城乡规划部门备案。 本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城市取水口、污水排放口和控制范围; 2、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布局; 3、城市绿地系统、河湖水系; 4、城市水厂规模和布局及水源保护区范围; 5、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和布局; 6、城市的高压线走廊范围; 7、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走向和宽度; 8、社会停车场用地布局; 9、科技、文化、教

49、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10、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防震疏散、救援通道和场地,消防站布 局,重要人防设施布局。 第80条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受同级人大、上级城乡规划部门的监督,以及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城乡规划部门要将批准的城乡规划、各类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应当逐步将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批准开发企业建设住宅项目规划必须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81条 本规划自批准后具有城市规划文件法定效力。届时原有规划相应废止

50、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者,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相应法规进行处罚。 本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地方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之为据,制定相应的实施与管理细则,辅以共同执行。 本规划由婺源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需要调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 婺源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 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规划(2020年) 面积(公顷) 比例(%) 人均(米2/人) 1 R 居住用地 277 23.28 23.08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93 16.2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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