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6 ,大小:44.37KB ,
资源ID:6135559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13555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市水利局事项办理流程图.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市水利局事项办理流程图.docx

1、市水利局事项办理流程图 1、废除水工程审批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建设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建设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水管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直接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建设处组织评审 建设处组织听证 建设处组织 需听证 需专家评审 抄告窗口 进入审批程序 窗口 水管处(职能处室) 建设处(责任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2、 县级水利局 2、海塘和堤防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三级以上和跨市海塘工程初审)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建设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建设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堤塘处/水管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直接 进入审批程序 窗口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

3、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县级水利局 堤塘处/水管处(职能处室) 建设处(责任处室) 抄告窗口 需专家评审 建设处组织评审 3、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规划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规划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规划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直接

4、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规划处组织评审 规划处组织听证 规划处组织 需听证 需专家评审 抄告窗口 确定审批程序 窗口 规划处(责任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县级水利局 4、水利工程建设审批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建设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建设处经办人起

5、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直接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收件 职能处室(水管处/农水处/围垦处/水电处/堤塘管理处) 县级水利局/塘河指挥部局 抄告分管局领导 建设处(责任处室) 窗口 相关职能处室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确定审批程序 需专家评审 抄告窗口 建设处组织评审

6、 注:听证、公告不适用施工图审批和开工报告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水政处负责人审签 满足许可要求 不符合许可条件 水政支队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直接 水政处组织评审 确定审批程序 窗口 水政支队(职能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送达申请人 市采砂办 局领导签发 窗口 水政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水政处组织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抄告窗口 需听证 水政处(责任处室)

7、 县级水利局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水政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水政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需初审的由水政支队组织初审、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进入审批程序 窗口 水政支队(职能处室) 水政处(责任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8、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县级水利局 报告表 抄告窗口 报告书 水政处组织评审 直接 7、围垦许可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水政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水政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围垦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直接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水政处组织评审 水政处组织听证 水政处组织

9、 需听证 需专家评审 确定审批程序 窗口 围垦处(职能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水政处(责任处室) 县级水利局 抄告窗口 注:项目可研前办理围垦许可预申请,初设前需进行办 理围垦许可申请,初设批复后发放围垦许可证。 8、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规划处负责人审签

10、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规划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规划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直接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规划处组织评审 规划处组织听证 规划处组织 需听证 需专家评审 抄告窗口 确定审批程序 窗口 规划处(责任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县级水利局

11、 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水政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水政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水政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直接 水政处组织评审 需专家评审 确定审批程序 窗口 水政处(责任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县级水利局 抄告窗口

12、 10、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规划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规划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编制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规划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直接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规划处组织评审 规划处组织听证 规划处组织 需听证 需专家评审 确定审批程序 窗口 规划处(责任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接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13、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县级水利局 抄告窗口 11、取水许可申请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水政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不符合许可条件 水政支队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直接 需听证 进入审批程序 窗口 水政支队(职能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14、 水政处(责任处室) 县级水利局 抄告窗口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水政处组织 水政处组织评审 满足许可要求 水政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部门报送取水工程 或者设施竣工登记表,经核定后,由水行政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 12、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核定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水政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用水单位限期整改

15、需限期整改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水政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量水设施校验 直接 进入审批程序 窗口 水政处(责任处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收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县级水利局 抄告窗口 需专家评审 水政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13、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

16、能处室 水政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水政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设计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水管处/市河道管理办公室组织初审、现场勘察 直接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水政处组织听证 水政处组织 需听证 需专家评审 进入审批程序 窗口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接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水管处/市河运管理办公室(职能处)室 县级水利局/市河道管理办公室 抄告分管局领导 水政处(责任处室)

17、 抄告窗口 水政处组织评审 注:重大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需经局党组同意 14、占用农排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建设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建设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设计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农水处/水管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直接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建设处组织听证 建设处组织 需听证 需专家评审 确定审批程序 窗口 告知

18、补正 当场更正 接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抄告分管局领导 农水处/水管处(职能处室) 县级水利局 建设处(责任处室) 抄告窗口 建设处组织评审 15、涉及海塘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窗口 监督检查 县级水利局 职能处室 水政处负责人审签 局领导签发 送达申请人 水政处经办人起草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设计单位修改文本 需修改文本 不符合许可条件 满足许可需求 堤塘处/水管处组织初审、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直接 需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 水政处组织听证 水政处组织 需听证 需专家评审 确定审批程序 窗口 抄告分管局领导 告知补正 当场更正 接件 退还资料(书面意见) 不予受理 窗口 许可申请人 材料补正 县级水利局 堤塘处/水管处(职能处室) 水政处(责任处室) 抄告窗口 水政处组织评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