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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局裁量标准(全).docx

1、 1 - 附件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一、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58 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 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承办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五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处五万元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2、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以下的。 (2)处罚标准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二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以下的。 (2)处罚标准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处罚标准 处五十万元罚款 二、未经审核批准,从境

3、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 - 2 -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59 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 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审核批 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 (二)承办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价值金额二千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 2、【一般】 (1)违法情形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价值金额二千以上一万以下的 (2)处罚

4、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价值金额一万以上二万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价值金额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价值金额五万以上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三、未

5、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 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59 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 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 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 3 - (二)承办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无违法所得,未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 2

6、一般】 (1)违法情形 有违法所得,未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二万以下。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二万以上五万以下。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五万以上。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

7、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四、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59 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 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 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二)承办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 4 - 无违法所得,未造

8、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 2、【一般】 (1)违法情形 有违法所得,未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二万以下。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二万以上五万以下。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9、 (1)违法情形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五万以上。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五、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 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

10、轻微】 (1)违法情形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没有违法所得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五千元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 5 -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以上一万元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所得、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

11、五万元以 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到三倍罚款。 六、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 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 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

12、医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 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可证。”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 种畜禽的,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没有违法所得。 (2)处罚标准 处三千元罚款。

13、2、【一般】 (1)违法情形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 种畜禽的,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 6 -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较重】 (1)违法情形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 种畜禽的,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 (2)__________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 种

14、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严重】 (1)违法情形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 种畜禽的,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 种畜禽的,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 并多次违反本规定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

15、 经营许可证。 七、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 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的不足一千 元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

16、行为,并处一千元罚款。 2、【一般】 - 7 - (1)违法情形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

17、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多次违反本 规定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八、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 系的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18、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 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 (2)处罚标准 - 8 -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以上到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3、【较重】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其他

19、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4、【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 业执照。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一倍到三倍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

20、上的,并多次违反本规定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处吊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九、销售种畜禽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21、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 (2)处罚标准 - 9 -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3、【较重】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

22、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4、【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到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种畜禽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并多次违反本规定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

23、以下罚款,并处吊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十、销售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24、 1、【轻微】 (1)违法情形 销售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销售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10 -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3、【较重】 (1)违法情形 销售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5、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4、【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到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 多次违反本规定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处吊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十一、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 (一)法律依据 《中

26、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 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 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

27、财物,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 11 - 3、【较重】 (1)违法情形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4、【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2)处罚标准

28、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到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多次违反本规 定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处吊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十二、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 或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 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

29、的种畜 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 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 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或销 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 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涉及销售金额五百元以下。 (2)处罚标准 责令改

30、正。 2、【一般】 (1)违法情形 以上行为,涉及销售金额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 12 - 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以上行为,涉及销售金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以上行为,涉及销售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可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以上行为,涉及销售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三、销售带病的种畜禽的 (一)

31、法律依据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 种畜禽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销售带病的种畜禽。”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销售的种畜禽是带病的种畜禽的,涉及销售金额五百元以下。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 2、【一般】 (1)违法情形 以上行为,涉及销售金额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

32、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以上行为,涉及销售金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以上行为,涉及销售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 13 -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可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以上行为,涉及销售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四、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 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

33、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 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涉及销售金额三千元以下。 (2)处罚标准 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处三千元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涉及销售金额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涉及销售金额一万元

34、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涉及销售金额在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 (2)处罚标准 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罚款。 十五、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

35、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 2、【一般】 (1)违法情形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下 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

36、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3、【较重】 (1)违法情形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4、【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 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5、【特别

37、严重】 (1)违法情形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并多次违反本规定的。 (2)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商请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六、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未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或者未按规定保存 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 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种畜 禽生

38、产经营者未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种畜禽生产经营 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千元以下罚款。”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种畜禽生产经营有记录但保存不当,有受潮受损的。 (2)处罚标准 限期责令改正 2、【一般】 (1)违法情形 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大部分完整,但未按照规定保存。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内容不完整,只有近期的档案。 (2)处罚标准

39、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严重】 (1)违法情形 养殖档案内容严重缺失或档案丢失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未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养殖档案、伪造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 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 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40、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 - 16 - 养殖小区未建立养殖档案、伪造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 元以 下的罚款。”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2)处罚标准 限期责令改正 2、【一般】(1)违法情形 伪造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严重缺失。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

41、档案。 (2)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十八、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 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一)法律依据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 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 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 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

42、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 倍以上30 倍以下罚款,由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2、《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农 牧发[2011]4号)第二条:“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 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 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生鲜乳,以及相关的工具、 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生鲜乳货值金额30倍罚款。”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奶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

43、体健 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 17 - (2)处罚标准 处以货值的30倍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严重】 (1)违法情形 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奶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2)处罚标准 处以货值的30倍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十九、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一)法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 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44、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 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 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 倍以上20 倍以下罚 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2、《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农 牧发[2011]4号)第三条:“生产、销售的生鲜乳含有违禁物质,不符合国家限 量标准的,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鲜乳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生鲜乳货值金额20倍 罚款。”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

45、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 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 金额20倍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严重】 (1)违法情形 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 规定,构成犯罪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 金额20倍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奶畜养殖者

46、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 置的 (一)法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 - 18 - 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 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奶畜养殖者、生鲜

47、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有 关证据齐全的。 (2)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2、【一般】 (1)违法情形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少 量证据被损毁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1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证照。 3、【较重】 (1)违法情形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毁 灭部分证据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10 万元以上至1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许

48、可证照。 4、【严重】 (1)违法情形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毁 灭有关证据的 (2)处罚标准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15 万元以上至2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5、【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毁 灭有关证据。 (2)处罚标准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2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证照。 二十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 - 19 - (一)法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49、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 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 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 《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农牧发 [2011]4号)第三条:“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或者收购《乳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依照《乳品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 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收购的生鲜乳货值金额8倍以

50、上10倍以 下罚款;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裁量标准 1、【轻微】 (1)违法情形 收购生鲜乳2吨以下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 乳品货值金额8倍罚款。 2、【一般】 (1)违法情形 收购生鲜乳2吨以上不足5吨的。 (2)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 乳品货值金额8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情形 收购生鲜乳5吨以上不足10吨的。 (2)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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