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序号
文物类型
城镇环境
郊野平原地区
郊野山地浅山区
和丘陵地带
郊野山地深山区
1
古文化遗址
1-5级:自保护范围向外不小于400米的连线。
另:对于古代行业遗址,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划为五级建控地带。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
2-5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界带起,向外延展1000米范围。(古行业遗址同此)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
2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界带起,向外延展300米范围。
3-5级:在2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为准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1级:自保
2、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范围,长度2.0km以内的部分。
2-3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向上200米,向下部分500米,平行部分15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2
墓葬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古建筑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2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500米范围内。
2-5级:酌请划定。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5级: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向外延展1000米范围。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级: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向外
3、延展500米范围。3-5级: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2-3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4
石窟寺及石刻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级: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
4、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2-3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5
造像及摩崖石刻
1级:独立造像、石刻,根据所处地环境特点,在保护范围外100米内。
2-5级:由1级建控地带以外展延,针对既成地理状况划定5级建控地带。
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
6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优秀建筑
1级:由保护范围向外扩展300米。
2-5级:1级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展延500米,结合地理界线,划为2至5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城镇环境。另:处于上坡的建筑群
5、1级建设控制地带外上坡方向至山脊线划为5级建设控制地带;下坡方向,1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1000米范围,划为2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郊野平原地区。
同郊野平原地区。
7
独立的建构筑物
完全丧失历史环境的情况下,自保护范围向外延展110米作为1级建设控制地带;保存部分历史环境的,将全部环境划入1级建设控制地带。1级控制地带以外,根据环境特征划分5级建设控制地带。
8
其它文物保护单位
1、城镇环境中形成群组的独立构筑物和造像 (已脱离原存环境的文物)自保护范围延展110米划为1级建控地带。
2、处于原环境中的构筑物、造像,将原生环境划为1级建控地带。1级建控地带,根据需要划分
6、2至5级。处于城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表中所列的皆为基本界划。
3、表中“级”相当于图示中的“类”,即“1级”为“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几个地理概念:(1)平原:地形平坦或稍有坡度的地形;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草原地区。(2)丘陵: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20—80米的大小丘陵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20-40%以内。(3)浅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80—150米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50%以内
7、4)深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150米以上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60%以内。
文物 “保护范围” 划定标准
类型
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窟寺及石刻
造像及摩崖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物
其它文物保护单位
划
定
办
法
1、以最大遗存范围、或最大可能范围的边界为基本界划。
2、有历史上遗留的原始界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界划。
3、与本体密不可分的历史环境和有特点的地形地貌划入基本界划。
4、延伸至地面以下的古遗址,以文物本体基底边界的最深处标高为起点,向斜上方四周做虚拟45°线,线上端与地表相交
8、的各点连接形成的边线,作为基本界划。埋深浅于3米的遗址,以基底边界向外3米处的连线作为基本界划。
同古文化遗址。
1、以历史上遗存的界墙、路网、沟壕为基本界划。
2、无历史界线的,以能够包含当前保护单位的全部构成要素的范围为基本界划。
3、古建筑延伸至地面以下的,以文物本体基底边界的最深处标高为起点,向斜上方四周做虚拟45°线,线上端与地表相交的各点连接形成的边线,作为基本界划。埋深浅于3米的遗址,以基底边界向外3米处的连线作为基本界划。
1、石窟寺以洞窟边缘、同期建造的专用的交通设施和道路遗址的边缘为基本界划。
2、有历史遗留界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界划。
3、洞窟顶上及背后的山体,凡有可能因工程影响石窟安全的区域,均划入文物保护范围。
4、独立的洞窟,且无历史边界的,洞窟开放面向外侧扩展50米。
同石窟寺及石刻。
同古建筑。
执行古遗址、古建筑的划定标准。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保护范围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以基本界划为基础向外,结合地理环境即成地理界划,即实际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