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35KB ,
资源ID:6126110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1261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验收.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验收.doc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验收> 办事指南 一、申办范围 辖区内申请药品零售经营(单体药店、零售连锁门店)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版)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建提报材料: 1、筹建书面申请报告; 2、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筹建申请表; 3、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 4、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原单位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6、营业执照; 7、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8、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9、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5、82条规定的情形的书面证明;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资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1、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2、首次在辖区内开

3、办零售连锁门店的零售连锁总部提供的相关资料(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申请验收提报材料 1、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审查表》;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企业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人员培训及健康查体证明(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8、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标明详细地址、面积、药品分类、设施设备名称及位置); 9、需设置仓库的

4、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标明地址、仓库名称、总面积、待验库区、合格库区、不合格库区、退货库区、发货库区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等);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申请资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1、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五、审批程序 (一)筹建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各县(市、区)行政受理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各县(市、区)行政受理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5、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批。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3、发证。各县(市、区)行政受理审批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核发证书、批件;并留存申请材料,定期存档。 (二)验收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各县(市、区)行政受理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各县(市、区)行政受理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

6、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批。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决定。但经审查,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3、现场

7、验收。组织现场验收,但经现场验收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4、发证公示。各县(市、区)行政受理审批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核发证书、批件,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公示公告;并留存申请材料,定期存档。 六、法定时限 新开办筹建30个工作日;新开办验收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新开办筹建3个工作日;新开办验收15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法人企业下设分支机构办理业务,应由法人企业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左侧装订,要有封面、有目录,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 3、申请材料中复印件均应使用A4 规格纸张复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须加盖企业原印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新开办企业未有公章的需在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申请人递交复印件的,应当由企业出示原件供受理人员审核查验。 5、办理业务时,如不是法人、企业负责人本人申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