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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内部检查制度范文(汇总3篇).pdf

1、农场内部检查制度范文(汇总 3 篇)农场内部检查制度范文 第 1 篇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2、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3、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4、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5、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6、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7、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8、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9、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

2、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10、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农场内部检查制度范文 第 2 篇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场现有森林资源,加快培育森林后续资源,充分发挥林业在农场生产中的经济和生态作用,根据_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林业管理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植物和动物。林地:包括郁闭度 0。3 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第二条除退耕还林地以外,农场所有森林资源归农场集体所有,各大队负责辖区内林分管理。不论个人和集体所有营林活动一律由生产经营部规划设计,并请示有关

3、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材。第三条建立林业基金制度。间伐和主伐木材价值的 70%上缴农场做为造林、营林专用基金,30%归林地单位护林费用。第四条生产经营部督导各大队做好林业工作,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资源档案建立等,掌握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第二章植树造林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植树活动和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造林任务。第六条农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所育林分由单位和个人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配林木收益。第七条各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负责其辖区内四旁绿化及防护林、生态林

4、的营建工作。第三章森林采伐 第八条农场根据林分因子,科学制定抚育、间伐强度和间隔年限。对于主伐的林分经农场主管领导批准,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第九条采伐作业要严格按照专业部门的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要求完成采伐任务。不准超限额采伐,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第十条凡主伐作业的林地,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第四章林业管护 第十一条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林地管护负第一位责任,纳入到年度政绩考核指标范围。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林分状况,地理环境组建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要积极发动群众护林,护林责任要层层落实到个人。第十三条护林人员要尽职尽责地巡护森

5、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盗伐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的查处工作。第十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用火,林地附近农田烧荒时,必须征得农场防火指挥部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发现火情、火险,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扑救。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毁林伐木,禁止在幼林地内砍柴放牧。第五章林业作业验收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原则上在每项造林施工作业完成后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23/T5071999)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幼林检查验收是对新造幼林经过一个完整生长季后所进行的成活率调查。凡成活率在 41

6、84%之间的小班必须进行补植。第十八条营林生产包括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间伐等项作业的检查验收,以批准的营林作业设计及由此而制定的营林作业计划或合同为依据。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各种林业档案,为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二十条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将依据_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在林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将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对活立木扒皮的处以每株 50100 元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成年立

7、木木材价值 35 倍罚金。第二十三条防火期内未经防火指挥部同意,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 50200 元罚款。用火引起火灾,烧毁林木造成损失价值 1000 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5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植树造林或退耕还林任务,以及经验收不合格者,处以相当于未完成或不合格面积作业费用 25 倍的罚款。第二十五条对单位负责人,护林人员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林木丢失,毁林现象发生的,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从重处罚。第二十六条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殴打和谩骂护林人员的,将当事人移交_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对其下

8、达的罚款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上交罚金。否则,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凡在护林中,检举、揭发、抓获毁林当事人的有功人员,按罚金所得的 50%给予奖励。第二十九条对在护林、造林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 xx 农场。自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农场内部检查制度范文 第 3 篇 为了增强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职工的文体娱乐活动,营造一个干净、优美、舒适的文化广场,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不准攀爬、摇晃树木,不准折枝摘花、破坏绿化。二、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堆放杂物。三、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四、严禁放养禽畜,如有违者,禽畜一经抓到,既不放还,并对违者处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五、不准在广场内骑自行车、玩滑轮、滑板以及嬉戏、打闹等。午休时间不准在广场内喧哗。六、家长要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破坏各种公共设施以及花草树木。七、大卡车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八、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对违反者或责任人酌情罚款。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互相监督。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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