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送审价为准确认造价的函尊敬的 : 年 月 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承建 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 元。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竣工以后,我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内,向贵公司提交了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工程总造价为 元。合同约定审价期限为 天,至今贵公司已超过审价期限,而未予答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的造价应以我公司送审的 元为准进行结算支付。 贵公司至今已支付我公司工程款 元,根据合同第 条之规定,贵公司至今尚欠我公司工程款 元,请接函后立即支付。此致敬礼 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