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20.58KB ,
资源ID:6123470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12347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国有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国有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x

1、中国共产党*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建设集团工作(以下简称*集团)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 第五条 *集团党委负责发展党员

2、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批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统一计划和具体指导。各分公司党委、*集团总部党委负责所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审批工作,并向*集团党委报核。第二章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 个人申请 凡要求人党的人员,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入党申请书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支部收到申请书后要予以登记,进行培养。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党支部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提交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

3、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填写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交由党支部管理; (二)派人与被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努力方向; (三)研究落实对人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 (四)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党支部指定1_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 (二)集中进行党的三项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三)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促其进步; (四)党支部要定期考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4、教育,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由党小组或党支部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全面考察确定。只有经过培养教育一年以上,表现突出,而且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信任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作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 (一)党委预审。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后,党支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讨论决定可以发展入党的,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及入党对象考察表、培训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政治审查材料

5、等上报党委进行审查和备案; (二)政治审查。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有:1、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对本人的影响。政治审查可以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的方法进行。政治审查结束后,党组织要根据审查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治审查材料。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后,基层党委要向*集团党委报备。 第十条 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

6、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后,要填写学习培训表。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委同意。党委审查通过后,支部到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申请人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

7、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l申请入党人汇报人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

8、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的过程,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等,并提出对申请人人党的意见;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五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

9、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七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临时党支部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

10、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人以上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1、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的基本程序是: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并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及其入党时间;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如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

12、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

13、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人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党委、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各基层党委和支部每年要向*集团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进行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集团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